金融市場管理
金融市場管理
金融市場管理(financial markets administration)是指國家對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進行的行政、法律和經濟管理的總稱。它包括制定和頒布金融市場管理法規;檢查和監督金融市場交易活動;審批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業務許可;以及採用經濟方式參與金融市場活動。它的出現起到了調節金融市場供求,保持市場穩定的重要作用。
①國家管理模式。如美國模式,它是根據國會立法設立專門管理金融市場的主管機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直接履行法律賦予的管理職責,對國會負責,不構成政府的一個部門。
③自我管理模式。管理金融市場的專門機構為民間性的自律管理組織,根據法律規定享有管理許可權。如英國的證券投資委員會根據1986年《金融服務法》規定,享有管理金融市場的權力和職責,但該委員會本身則是一個非政府性的管理機構。
①制定和修改有關證券發行與交易活動的管理政策和發展方針;
②制定並解釋證券市場的各種法律和管理規章,並組織實施;
④作為全國證券發行和證券交易的信息中心,組織和傳輸證券市場信息;
⑤管理投資機構,有權檢查、監督金融市場各種機構投資人的業務經營。
通過法律規範約束證券市場行為,以法律形式維護證券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是各國管理金融市場的基本形式。①制訂證券發行方面的法律,將證券發行的條件原則發行申報制度、財務公開制度、證券發行人與投資者的權利義務關係加以法律化。②按照證券交易法管理證券交易活動。有價證券交易法的基本內容包括:a.證券交易組織者和管理者的權利與義務;b.有價證券交易的基本原則、程序和方法;c.對違反有價證券交易法的各種欺詐、投機行為的懲罰性條款等。③制訂管理證券機構的法律,確定證券機構的經營原則業務範圍和應盡的義務。
金融市場上的經濟管理主要體現為中央銀行通過其政策手段影響金融市場的活動。中央銀行在金融市場上具有雙重身份,一方面中央銀行為實施其貨幣政策,調節貨幣供應量,開展公開市場業務,買進或賣出有價證券,成為市場的一個重要參與者;另一方面中央銀行肩負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的職責,它可以通過自身的業務和管理手段調節與管理金融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