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濟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濟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濟源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職能部門。
劉萬玉: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省、市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製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制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制度並監督執行。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落實建築施工、建設監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工程建設、建築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出省出國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承擔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勘察設計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計規範,組織全市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審定、編製和推廣。
七、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發布工程建設全省統一定額,擬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九、指導全市獨立建制鎮、村莊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村容鎮貌整治、村鎮污水處理、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
十三、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工作職責: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重要活動及會議的組織協調和機關保衛安全、車輛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系統檔案管理工作。
計劃財務科
工作職責:
1、負責城建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查工作;
2、負責系統財務年度預算及資金使用計劃工作;
3、負責財務監督檢查及財務收支的稽查工作;
4、負責統計報表的制編、彙編及上報工作;
5、負責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工作;
6、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和資金籌措工作;
7、負責系統財務管理和財務審計工作。
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2、負責組織房屋評估工作;
3、負責徵收補償方案審核工作;
4、負責組織市有關部門對補償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
5、負責房屋徵收補償資金專用賬戶的管理工作;
6、負責對全市各鎮、辦房屋徵收部門監督管理指導工作;
7、負責對國有土地上違反條例行為、舉報的核實處理工作。
城市建設科
工作職責:
擬定並組織實施市政建設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市政工程的招標投標、預決算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包括城市道路、燃氣、熱力、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環境衛生等項目建設的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環境衛生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市政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市政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城市防汛工作;負責市政設施的管理、養護和建設過程中的用地協調和拆遷工作;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建設。
督查科
主要職責:
1、負責局重大決策部署、重點工作、重要事項和其他涉及全局中心工作的督促檢查。
2、負責對局屬二級單位的工作部署、交辦事項、下達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促落實。
3、負責市長辦公會議紀要、專題會議紀要、常務會議紀要涉及工作的督查落實,按紀要時效要求及時上報落實情況。
4、負責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的督促落實及上報。
紀檢監察室
工作職責:
1、監督檢查所屬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省政府、市政府決定、命令等情況;
2、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3、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
4、完成市紀委、監察局、住建局黨組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