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發票
登記商品交易信息的基本憑證
銷售發票是一種用來表明已銷售商品的規格、數量、價格、銷售金額、運費和保險費、開票日期、付款條件等內容的憑證。
銷售發票的一聯寄送給顧客,其餘聯由企業保留。銷售發票也是在會計賬簿中登記銷售交易的基本憑證。
一、標題:
發票領購辦稅流程
二、業務概述:
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需要使用發票的,憑《發票領購簿》核准的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三、政策依據:
四、辦理部門:
主管稅務機關
五、納稅人辦理時限:
無
六、稅務機關辦結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七、辦理地點:
暫時沒有內容!
八、應提供資料:
一、發票購領簿 二、稅控IC卡(一般納稅人使用)
九、辦事程序:
一、受理審核、錄入資料 (一)審核發票領購簿與納稅人名稱是否一致; (二)紙質資料不全或填寫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三)審核系統有無不予發售發票的監控信息; (四)系統自動檢測納稅人的購票信息; (五)根據納稅人申請,在系統允許的發票種類和數量範圍內發售發票。二、核准 收取發票工本費,並開具行政性收費票據交付納稅人。在《發票領購簿》上列印發票發售記錄。三、資料歸檔
十、告知文書:
暫時沒有內容!
十一、其他說明: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直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臨時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經營地的發票。臨時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內跨市、縣從事經營活動領購發票的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規定。稅務機關對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本轄區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領購發票的,可以票其提供保證人或者根據所領購發票的票面限額及數量交納不超過一萬元的保證金,並限期繳銷發票。按期繳銷發票的,解除保證人的擔保義務或者退還保證金;未按期繳銷發票的,由保證人或者以保證金承擔法律責任。稅務機關收取保證金應當開具收據。依法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需要領購發票的,可以按照《辦法》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
為加強機動車輛稅收征管,適應使用稅控器具開具發票的需要,稅務總局決定,從2006年8月1日起,統一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舊版發票同時廢止。
稅務總局日前在通知中明確,凡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從2006年8月1日起,在銷售機動車(不包括銷售舊機動車)收取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新版
據了解,《機動車發票》為電腦六聯式發票。第一聯發票聯(購貨單位付款憑證),第二聯抵扣聯(購貨單位扣稅憑證),第三聯報稅聯(車購稅徵收單位留存),第四聯註冊登記聯(車輛登記單位留存),第五聯記賬聯(銷貨單位記賬憑證),第六聯存根聯(銷貨單位留存)。第一聯印色為棕色,第二聯印色為綠色,第三聯印色為紫色,第四聯印色為藍色,第五聯印色為紅色,第六聯印色為黑色。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印色為黑色。《機動車發票》規格為241mm×177mm。當購貨單位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時,第二聯抵扣聯由銷貨單位留存。
稅務總局要求,《機動車發票》應使用計算機和稅控器具開具。在尚未使用稅控器具前,可暫使用計算機開具,填開時,暫不填寫機打代碼、機打號碼、機器編號和稅控碼內容。
稅務總局還明確,如購貨單位在辦理車輛登記和繳納車輛購置稅手續前丟失《機動車發票》的,應先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處理問題的批複》規定的程序辦理補開《機動車發票》的手續,再按已丟失發票存根聯的信息開紅字發票。
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的免稅農產品收購發票金額可按規定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農副產品收購發票的開據和使用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農民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由收購企業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第二種是:非農戶企業、農場、林場、開發公司銷售自產農產品或經過對農產品生間加工后銷售農產品使用的貨物銷售發票。
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是享受免稅政策的,又是可以抵扣增值稅的應稅項目,由於農產品收購發票是由企業開據的,一些收購農產品的企業利用農產品收購發票偷漏增值稅,虛開代開農產品收購發票,更有一些不法分子製造銷售假的農產品銷售發票,以謀取個人私利,造成了國家稅收的流失,這也給稅收征管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如何規範、監管農產品收購發票的使用已經成為增值稅管理中我們巫待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1.完善農產品銷售發票的管理,區別兩種發票的性質
一個農產品加工企業他既是免稅農產品的採購者也是銷售再加工農產品的銷售者,農產品採購的發票是可以抵扣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經過加工后的農產品的銷售是應稅產品,是要交納增值稅銷項稅的,那麼農產品加工企業自行填開農產品採購發票他的隨意性非常大會出現如下問題:
農產品加工企業在開據發票過程中存在一處收購數家或數十家產品只開一張發票的現象,並且多為現金交易,收購業務的真實性難以核對也為虛開代開收購發票提供極大的可能,也給稅務部門的日常管理及調查取證工作增加了難度,
由於農產品收購企業手中持有發票,一些企業利用現行增值稅進項、銷項相抵的特點,採取提前或滯后的方式調節當期應稅額,人為調整稅款以達到少交稅或不交稅的目的,有些企業採取少購多開增加企業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使企業成本加大逃避企業所得稅的征繳,有些農產品加工企業通過高開收購農產品價格,虛開農產品採購發票,使企業虛增產量、加大出口銷售額,以達到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的目的。把農產品收購發票交給企業自己管理很難能做到公平合法納稅,這如同法官給自己判案,缺少的是監管。
2.分析農產品收購發票存在問題的原因
農產品生產範圍大而又零散,他的價格浮動也大,農產品質量也參差不齊,這給農產品收購企業虛開代開發票有了可乘之機,還有些企業在購進農產品時人為地低價高開,給稅務部門的監管造成了很大困難,稅務部門在稽查企業賬載購入農產品數量、價格時由於人手少也無法一一查對庫存原材料的數量和金額,這些問題的存在是我國現行稅收的漏洞和稅制的不完善,在工作中我們也發現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假的自產木材林產品發票進行銷售活動,使一些正常加工經營木材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在購入農產品木材發票入賬問題上很難處理,他們通過電話比對認證,甚至出差到發票開出地稽核發票的真偽。究其原因是我國農產品收購發票的管理遊離了我國增值稅的征管範圍,應稅項目,並可抵扣計算增值稅的進項稅,建議稅務部門儘快開通農產品銷售發票認證比對系統,做到與增值稅發票一樣進入國家金稅工程,就是暫時不能開通農產品銷售發票認證比對系統,也要在農產品發票防偽上多下點功夫,讓不法分子沒有可乘之機。
3.改革企業農產品收購發票使用方法,加強稅收征管
要制定農產品收購發票的專項制度,特別是農產品發票的使用範圍。
①農戶銷售給外地的自產農產品,應由所在地稅務部門審核確認後代開專用增值稅發票,外地收購企業根椐稅務部門代開的自產農產品發票計算抵扣進項稅。
②農場、林場銷售的自產農產品所開據的對外銷售發票,要由當地的稅務部門加蓋專用防偽標記,外地一般納稅人企業方可按照國家規定計算抵扣進項稅。
③加強農產品收購發票的管理,對農產品收購發票應採取驗舊購新的辦法,要採取以票制稅的征管方式,稅務部門應加強對農產品收購企業會計核算情況的日常管理和檢查,收購企業購進的農產品必須按品種進行單獨的核算,帳載數量、價格要準確,記帳憑證上應附有過磅單、入庫單、運費小票等單據。對不能提供準確的會計資料,成本核算不實的企業應按銷售額計征應納銷項稅額,對於這類企業發生大額收購發票要重點稽查。要劃分企業信用等級,對於企業財務制度健全,財務成本核算真實準確,且稅負正常的企業定為A級,對於企業財務制度健全,企業稅負正常,但不能準確計算產品成本的企業定為B級,對B級企業要加強監管做到定期檢查,一旦出現問題要入戶調查,進行納稅評估。對於企業財務核算不健全,稅負偏低的企業定為C級,對這樣的企業要測算出已銷產品的農產品耗用量,用以銷定抵的定額法,計算出農產品的進項稅抵扣額。
利益的驅使,使一些不法分子鋌而走險,對於發現的農產品銷售假髮票,要配合公安部門給予嚴厲打擊。由於我國農產品收購發票的管理遊離在了我國增值稅的征管範圍邊緣,稅務部門要儘快開通農產品銷售發票認證比對系統,使農產品銷售發票管理進入國家金稅工程。公平、公正、科學、嚴密的稅收管理體制是我們工作的基本原則,隨著我國稅收征管體制的不斷完善,我們相信農產品銷售發票的征管工作會更加科學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