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進項稅額
抵扣進項稅額
抵扣進項稅額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購進原輔材料、銷售產品發生的稅額后,在計算應繳稅額時,在銷項增值稅中應減去的進項增值稅額,簡稱進項稅。
進項稅就是購進貨物時所發生的稅金,可以和銷項稅抵,如進項稅多可做為留抵稅,用於以後月份抵,若銷項稅多則應向稅務部門交納稅款。
抵扣進項稅額
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
購進貨物或接受勞務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款
進口貨物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款
納稅人支付運輸費用,可以根據運費發票所列運費金額(不包括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乘以11%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其計算公式為: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運費×扣除率
增值稅轉型后進項稅額抵扣
納稅人取得固定資產后,支付了相關費用並取得了相關抵扣憑證,但這部分進項稅額並不能全部抵扣當期的銷項稅額,所以,我們先將此部分銷項稅額記入“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然後按有關規定,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借方,抵扣當期的銷項稅額。
增值稅轉型範圍內的固定資產發生了視同銷售行為,應將這部分增值稅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銷項稅額)”的貸方;發生中途轉讓行為,應作銷售計算銷項稅額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銷項稅額)”的貸方,如果“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有餘額,也應等量將這部分銷項稅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銷項稅額)”。
在上述處理的基礎上再計算可抵或可退的增值稅。
增值稅轉型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及會計處理
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發生下列情形的,進項稅額不得按156號文件規定進行抵扣:將固定資產專用於非應稅項目(不含156號文件所稱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下同);將固定資產專用於免稅項目;將固定資產專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固定資產為應徵消費稅的汽車、摩托車;將固定資產供未納入156號文件適用範圍的機構使用。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可先抵減待抵扣進項稅額餘額,無餘額的,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
“營改增”后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二十種情形
增值稅進項稅額並非可以全額抵扣,是否可以抵扣需視情而論。隨著“營改增”試點擴圍工作的逐步推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相關企業在增值稅會計核算和納稅申報環節存在著稅政不夠完善,理解不夠清晰,抵扣不夠準確,操作不夠規範,由此造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進項稅額時,存在發票開具內容不規範,原始資料不齊全,扣稅憑證不合法等一系列問題,從而使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確定性增大。
為了幫助納稅人進一步熟悉有關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進項稅額抵扣政策,避免不必要的涉稅風險,暢捷通會計家園舉行了一系列的關於抵扣進項稅的專家視頻講座,就“營改增”相關抵扣政策相關問題進行系統歸納和全面梳理。在講堂欄目中,財稅專家為財稅人員解讀當前政策。“營改增”試點地區納稅人參考和借鑒。具體操作還需結合各地稅收政策和具體事宜視情處理。
一、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抵扣其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征補稅款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3號)規定:“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就其虛開金額申報並繳納增值稅的,應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稅;已就其虛開金額申報並繳納增值稅的,不再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稅。稅務機關對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抵扣其進項稅額。
二、對於那些年銷售額低於500萬的小規模試點企業,增值稅的徵收率為3%,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三、購進的貨物直接用於非應稅、免稅、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則沒有進項稅額。
四、購進的貨物已經作了進項稅額,後來又改變用途,用於非應稅、免稅、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等,則作為進項稅額轉出。
六、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提供應稅服務中止、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照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得扣減銷項稅額或者銷售額。
七、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法規,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八、納稅人資料不齊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憑通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發票備查,無法提供資料或提供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十、試點納稅人從試點地區取得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後開具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鐵路運輸費用結算單據除外),不得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十一、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發生不得抵扣進項的情形,應當將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1]111號)規定:“第二十七條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發生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免征增值稅項目除外)的,應當將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確定該進項稅額的,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十二、納稅人提供的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稅服務,發生服務中止發生服務中止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當從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發生服務中止、購進貨物退出、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當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十三、納稅人提供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稅服務,因服務中止或者折讓而退還給接受方的銷售額,應當從當期銷售額中扣減。扣減當期銷售額后仍有餘額造成多繳的稅款,可以從以後的應納稅額中扣減。
此外,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1]111號)規定,提供應稅服務的一般納稅人,以下幾種情形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十四、用於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十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業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十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十七、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十八、自用的應徵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但作為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的運輸工具和租賃服務標的物的除外。
十九、接受非試點地區納稅人的應稅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額。非試點地區納稅人的應稅服務還開不出來專票,不是“營改增”範圍,還是使用營業稅票。
2019年4月1日,深化增值稅改革開始實施。
問:如何計算旅客運輸服務抵扣?
主持人: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的《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發票上註明的稅額為進項稅額。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按照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這一公式計算;
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鐵路車票,按照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這一公式計算;
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照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這一公式計算。
問:為非僱員支付旅客運輸費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長途客運手撕客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主持人:與本單位建立了合法用工關係的僱員,其所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費用允許抵扣其進項稅額。納稅人為非僱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範圍。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用於生產經營所需,如屬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值得注意的是,未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證(手寫無效),暫不允許作為扣稅憑證。因此納稅人不能憑長途客運手撕票抵扣進項稅額。
問: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及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其抵扣期限是多久?
主持人:現行政策未對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憑證設定抵扣期限。
此外,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費,屬於現代服務業的徵稅範圍,應按照6%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企業因公務支付的退票費,屬於可抵扣的進項稅範圍,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