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振光

鄭振光

四十一年(1613年)授河南許州知州。兄:鄭振先。侄:鄭鄤

人物介紹


鄭振光(?-1616)字明初。南直隸常州府武進縣(今屬江蘇省常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第二甲第十五名進士出身。精研《尚書》。
四十一年(1613年)授河南許州知州。鄭振光正當壯年,懷有理想抱負「稂莠鋤、嘉禾殖」,壓抑地方豪強,遏止惡徒不姑息;大小獄案都必定詳查案情,至當事人完全服罪為止。勵精圖治,不分晝夜、不辭勞苦,興辦新政、改革弊病,在許州鮮少遭遇阻撓。巡視州境時,鄭振光見到大龍口、白龍坡有荒蕪沼澤地數百頃、居民流亡外地,即捐資開挖溝渠、堆築堤防、建立莊園、發給耕牛與種子,該地於是逐漸豐腴。
許州有驛站,傳驛事務「沖疲」,地方盡全力供應輿馬需要,有些養馬戶、馬頭因此傾家蕩產,鄭振光上書極力申請將私幫支出改為公派,以免除里甲賠償拖累,使薪資跟驛站銀不混淆,杜絕驛遞扣留俸銀,並增加驛站編畝,使官馬一百六十匹不再擾民;上級官員同意該措施,並以之為定製。革除長夫走遞工額、稍草領價。鄭振光委任官吏辦事時,即以羨餘款項為獎勵金;多善政,不常發動許州的勞役,不課徵重賦,胥吏也不壓榨人民,獲舉卓異第一。鄭振光每個月二次向諸生講授理解經義,談及科舉考試技巧則深入剖析,娓娓說明;整修文廟學舍,修建謹庸堂、強恕堂,每個月考試州學生。
四十二年(1614年)鄭振光為了許州人文運勢,主持在州城東南方修建文明寺塔,捐銀二百兩,並由薪俸、耗羨補貼工程費用,歷時八個月完工。又建邵文庄公祠,表彰節孝。致力振興教化,積勞成疾,患病一年餘,不因食少事煩而懈怠。
鄭振光迎養母親於許州署邸,四十四年(1616年)丁母憂,鄭振光哀傷過度而極為消瘦,扶櫬歸鄉途中卒於杞縣,因貧困,以麻衣斂屍歸葬,其妻宜人出售發簪耳環佩飾。經許州士民呈請,入祀名宦祠。

家庭


兄:鄭振先。
侄:鄭鄤。

參考文獻


《光緒武進陽湖縣誌》卷二十五·人物·孝友·頁八
民國《許昌縣誌》卷八·官師·宦跡·頁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