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環境保護局

鶴壁市環境保護局

(二)負責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鶴壁市環境保護政策、規劃,起草制定規範性文件。組織編製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
(二)負責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區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省、市政府減排目標的責任。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縣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
(四)負責提出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環境保護領域的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審批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全市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實施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執行國家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市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組織協調全市有關環境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鶴壁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人事科)。負責局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文電、檔案、印章、機要、督查、政務信息、電子政務、後勤管理、公務接待、安全保衛、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精神文明等工作,負責各科室目標考評和全市環保目標、環保系統目標的協調考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製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財務、政府採購、內部審計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宣傳教育科)。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政策調查研究,組織擬訂以市政府名義發布的環境保護政策;組織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文件草案提出意見;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指導和監督環境保護依法行政;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負責組織實施區域限批、行業限批、掛牌督辦及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環境保護法制建設;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複議、應訴及行政賠償工作;參與重大環境違法案件的調查與處理;組織環境保護普法工作;負責處理信訪和辦理公眾舉報工作。貫徹落實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有關工作。
(三)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規劃科技科)。擬訂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總量控制計劃;考核全市總量減排情況;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承擔全市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編製全市綜合性環境功能區劃;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參與制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重大經濟開發計劃;組織編製和發布全市環境質量狀況公報;負責環境保護基本建設投資、環境綜合整治資金和業務活動補助經費管理及財務檢查、審計工作;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環保產業發展;組織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國際交流合作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
(四)環境影響評價科。承擔全市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審批工業、社會服務、交通運輸、城市基礎設施及房地產等類別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組織所管理建設項目的試生產核查和竣工環保驗收;負責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日常考核及管理。
(五)污染防治科。負責組織擬訂全市水體、大氣、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市水、大氣、雜訊等專項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劃定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區;組織制定全市飲用水水源地、重點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重點流域、區域、行業環境綜合整治;按照環境質量目標和環境功能區目標要求,對超標排污或超總量排污企業實施限期治理或深度治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危險廢物跨行政區轉移許可、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審查或預審工作;負責企業上市和上市企業再融資的環境保護核查工作;配合省環境保護廳做好化學品管理工作;負責工業污染防治資金的組織和審定;組織和指導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負責機動車污染防治,組織開展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狀況監督抽測,負責對機動車尾氣檢測機構進行資質委託並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油品監督管理制度;參與擬訂全市重點行業產業政策及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名錄;監督管理城區土地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設施運營資質認可工作;組織管理環境與人體健康有關工作。
(六)自然生態保護科(農村環境保護科)。擬訂全市自然生態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自然保護區和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與管理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執行;提出新建和調整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審批建議;指導、協調、監督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批全市自然資源(包括農業、林業、水利、礦山、水上運輸、管道運輸和旅遊)開發利用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負責所管理建設項目的試生產核查和竣工環保驗收;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協調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全市生態建設示範區的創建工作。組織擬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土壤(包括耕地、山地、林地、濕地、礦區等)污染防治的政策、規劃、規範及土壤環境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村土壤污染修復、畜禽和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監督、協調有機食品發展工作;指導全市生態農業建設。
(七)輻射環境管理科。負責全市核與輻射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和標準的監督執行;對全市核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射線裝置鈾(釷)礦、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的開發、生產、銷售、儲存、使用及放射性試驗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核技術應用、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電磁輻射等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制度和項目竣工驗收及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放射源及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單位的輻射安全許可證核發工作;負責全市核與輻射事故、核與輻射恐怖襲擊事件、輻射污染事故的應急現場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輻射環境監管能力建設;負責全市輻射環境監督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及管理工作;負責市內輻射環評機構的日常考核及管理工作。

工作動態


2013年“鶴壁環保世紀行”宣傳活動啟動儀式在市人民會堂前舉行。市委常委、副市長劉新勇,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部圳東,市政協副主席常六齣席啟動儀式。劉新勇向執委會單位市環保局授旗。
據了解,“鶴壁環保世紀行”宣傳活動已經開展了19年,得到社會公眾的廣泛認可,取得了明顯成效。今年宣傳活動的主題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美麗鶴壁”,宣傳重點是國家有關節能減排的法律、政策;我市節能減排污染防治工作情況;淇河飲用水資源保護和防治污染情況以及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場運行等工作取得的成績和存在問題。
部圳東在講話中指出,保護環境是造福子孫、惠及後代的大事業,希望有關單位和同志,站在政治高度和歷史高度參與此次活動,把這次宣傳活動開展得有聲有色,以此提高廣大公眾、企業法人的環保意識,讓全社會都參與到保護環境的行列,讓綠水青山永遠紮根在鶴壁。
啟動儀式結束后,有關單位負責人到我市淇河濕地公園、寶山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年產10萬噸1,4-丁二醇項目、盤石頭水庫等處進行了實地考察。
“鶴壁環保世紀行”宣傳活動啟動劉新勇等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