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本

仲本

仲本(?~1536),字與立。仲本剛正不阿的品格,正是在家庭長期熏陶中形成的。仲本退休后,住寶應縣城西門內。

基本介紹


仲本(?~1536),字與立。明臣。太醫院使加右通政仲蘭的長子。祖籍揚州洪武時遷居寶應。仲蘭教子極嚴。仲本剛正不阿的品格,正是在家庭長期熏陶中形成的。弘治三年(1490年)仲本中進士,授刑部主事。其父仲蘭卻愀然不樂,心情沉重地說:“我家世代從醫,以救死扶傷為天職,如今做了刑官,能保證不誤殺好人嗎?”當仲本以不畏強權,秉公執法,受誣降為汝寧(今河南汝寧縣)通判時,仲蘭才如釋重負,喜形於色。仲本先後任嚴州(今浙江建德縣東北)同知、廣西僉事、河南僉事、陝西副使。晉陞按察使時,劉瑾專權,仲本拒絕和他往來,因而復遭坐誣,降為兩浙運同,不久被革職。嘉靖間,獲准以按察使退休。仲本在刑部時,河南知縣某,攀附權貴,驕橫貪婪,仲本不顧開罪樞密要員,揭發他的罪行。他還審清許多久懸而不決的疑案,使系獄多年的人重見天日。仲本一次路過丹徒,看到老師丁璣死後,家境蕭條,就把身邊的盤纏全部送給丁璣的兒子。弘治十六年大旱,哀鴻遍野,仲本拿出千石糧食,救濟災民。仲本退休后,住寶應縣城西門內。雖不預外事,但當他目睹家鄉因湖水宣洩不暢,常發生洪澇災害,毅然上疏,請求批准在寶應湖東側開挖越河(即宏濟河)。他剖析利弊,據實論證,儘力促成。著有《選勝堂集》。
嘉靖十五年(1536年)仲本去世,葬於縣內涇河鄉張庄村仲家墩。1984年春,墓被發掘,出土仲本夫婦乾屍兩具及一些隨葬品(現藏上海博物館),其中有弘治十八年南陽府唐縣平民張寶訴狀一紙,控告周光柔高利盤剝、誣告、重複逼債,系仲本任河南僉事時受理的案件。由於未能審清結案,幫助受害者擺脫困境,仲本對於這件事一直引咎自責,並長期把訴狀帶在身邊,用以鞭策自己。臨終前,叮囑家人將訴狀隨葬。大學士楊一清曾贈仲本詩云:“積毀不須驚眾口,素心端正可質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