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荷戰爭
英國與荷蘭之間的四次戰爭
徠英荷戰爭(荷蘭語:Engels–Nederlandse Oorlogen or Engelse Zeeoorlogen),是發生於17世紀至18世紀英國與荷蘭之間的四次戰爭,總體而言主要目的是為了爭奪海上貿易主導權。
17世紀英國為了打敗日益發展的商業競爭對手荷蘭,并力求保住開始建立的海上優勢和爭奪殖民地,曾三次挑起對荷蘭的戰爭,互有勝負,雙方實力均受到不同程度傷害。而第二、三次英荷戰爭的結果,是法國在其中漁翁得利,獲得了大片土地與商貿利益;國力直線上升而超越荷蘭,成為歐洲最強的霸權。
而在18世紀的第四次英荷戰爭,英國擊敗荷蘭開始獲取世界金融霸權。
荷蘭取得獨立后經濟發展迅速,利用西班牙衰落和英國忙於內戰之機壟斷了世界貿易。
英國內戰結束后,恢復擴張路線,大力發展海軍,1651年立法禁止荷蘭參與英國海上貿易,兩國進行了三次貿易戰爭。
戰爭地圖
荷蘭原是西班牙的屬地,1609年才徹底獨立。它的造船業極負盛名,僅在首都阿姆斯特丹就有幾十家造船廠,全國可以同時開工建造幾百艘船,而且船隻造價比技術先進的英國還要低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所以荷蘭很快成為歐洲的造船中心。
那時,世界各國間的貿易交往主要依靠海上交通。荷蘭的商船隊擁有1.6萬餘艘船隻,占歐洲商船總噸位的四分之三,世界運輸船隻的三分之一,被稱為“海上馬車夫”。
17世紀起,經過資產階級革命而擺脫西班牙統治的荷蘭,在短短几十年間就在發展上超過許多歐洲國家,成為“17世紀標準的資本主義國家”。
波羅的海沿岸地區的糧食,由它運往地中海。德意志的酒類、法國的手工業品、西班牙的水果和殖民地產品,由它運往北歐。
荷蘭商人從葡萄牙人手中偷來了遠航東方的航海圖,旋即組織商船到達印度的果阿、爪哇和摩鹿加群島等地。
1602年,荷蘭商人和貴族聯合建立東印度公司,在南亞迅速擴張,建立起一批武裝商站。
1603年在爪哇,1606年在馬六甲,先後打敗西班牙和葡萄牙海軍。
1619年在爪哇建立第一個殖民據點巴達維亞(今雅加達),然後由爪哇向西侵佔蘇門答臘島,向東從葡萄牙手裡奪取香料群島(今馬魯古群島),還相繼侵佔了馬六甲和錫蘭(今斯里蘭卡)。在亞洲東部一度侵入中國領土台灣。在日本九州島的長崎取得了商業據點。
1648年,荷蘭佔領了好望角,在非洲南端建立起一個戰略地位十分重要的殖民據點。在北美以哈得遜河流域為基礎,建立了新尼德蘭殖民地,並在河口奪取曼哈頓島建立新阿姆斯特丹。在南美洲,荷蘭殖民者佔領了安得列斯群島中的一些島嶼。
英國於1640-1649年內戰後脫穎而出,克倫威爾上台後大肆擴軍,原本在斯圖亞特王朝時期衰落的英格蘭軍隊再一次開始令人生畏。陸軍的“鐵軍”超過了三萬,(作為島國的英格蘭原來基本沒有陸軍)克倫威爾是偉大的軍隊締造者,他以古斯塔夫的瑞典軍隊為模板,並且更加強調高效與紀律性。海軍更是擴大了三倍多,由40艘主力艦擴大到了120艘,擁有當時世界最好的艦船與船員。資產階級出身的克倫威爾是典型的重商主義者,他不能容忍荷蘭人壟斷全球貿易,護國公頒布了針對荷蘭的《航海條例》,英格蘭的利劍指向了同是海上強國的荷蘭。
這樣在同荷蘭殖民強國的鬥爭不僅不可避免,此時荷蘭到處排擠英國商人。在俄國和波羅的海各國,在北美殖民地和東亞各國,在地中海和西非沿岸地區,荷蘭人倚仗資本雄厚,基本上壟斷了各國的貿易。
1649年,又與丹麥簽訂條約,獲得貨船免稅通過松德海峽的權利,從而掌握這一地區的貿易優勢。令英國人不能容忍的是,荷蘭竟然在英國水域肆意捕撈魚蝦等水產品,甚至把這些水產品拿到英國市場上高價出售,牟取厚利。這些情況早已激起英國資產階級的憤怒。
1651年,英國議會通過了新的《航海條例》,規定一切輸入英國的貨物,必須由英國船隻載運,或由實際產地的船隻運到英國,這就是說不許其他有航運能力的國家插手。荷蘭一向以商船多、體積大、效率高、組織完善而成為貿易中介國家、全世界商品集散的中心。英國的新航海條例顯然是對付荷蘭的,打擊它在英國對其他國家貿易中的中介作用。荷蘭與英國之間的鬥爭空前激化起來,荷蘭反對英國的航海條例,英國拒絕廢除航海條例,這就導致了英荷海上大戰。
(英國勝利)
1652年5月,兩國艦隊在多佛海峽發生衝突,與荷蘭的海上貿易發生衝突。而導火線卻是英國攻擊荷蘭商船,結果引發大規模的船艦行動,7月8日正式宣戰。英國海軍封鎖了多佛海峽和北海,攔截荷蘭商船,荷蘭則組織艦隊護航,雙方海戰逐漸由封鎖反封鎖的貿易戰發展為主力艦隊間爭奪制海權的決戰,1653年8月,荷蘭集中海軍力量與英國決戰被擊敗,英國控制了英吉利海峽制海權,使依賴貿易生存的荷蘭經濟癱瘓。
1654年雙方簽訂《威斯敏斯特和約》,荷蘭認輸並承認航海條例。
第一次戰爭
據說有人作了次統計,僅在1652年5月至1653年8月的15個月之內,雙方艦隊作戰次數已經不亞於當時世界各海洋歷次戰役的總和。英國方面制定的戰略主要是控制多佛爾海峽和北海,切斷荷蘭與外界的一切聯繫,迫使荷蘭人投降。為此,海軍艦隊司令布萊克採取了集中強大艦隊、攔截通過海峽的一切荷蘭船隻的戰術,以確保其的絕對制海權。他大膽地在海軍作戰中引進了陸軍作戰注意隊形和整體效果的戰法,發展了海軍戰術。戰爭的伊始,英國便將自己的艦隊分成紅、白、藍三個支隊以便於指揮。並頒布了“第一個海軍紀律條令”,整頓軍紀。
另外,他還派出艦隊到蘇格蘭北部襲擊荷蘭東印度公司的運銀船,到北海擊沉或捕獲荷蘭的捕魚船,甚至進入波羅的海,破壞荷蘭和北歐、東歐方面的海上貿易。毫無疑問,這種戰略戰術的運用對於荷蘭經濟方面的打擊是致命的。荷蘭方面制定的戰略是以強大的艦隊為商船護航,強行通過多佛爾海峽,確保與外界的聯繫。決定於海軍實力的對比,這本就是多少有些消極的戰略,然而戰略部署的不當卻更使之陷入劣勢的境地:荷蘭在次要戰場,即地中海戰區投入了過多的兵力,從而使其在海峽爭奪方面的力量顯得十分薄弱。
荷蘭海軍將領馬頓·特羅普(1579-1653)儘管在與法國海盜和西班牙海軍的長期作戰中積累了豐富的海戰經驗,具有很高的統率藝術,荷蘭水兵的戰鬥素質也比較高,但各艦常常缺乏協調能力,加之裝備、數量方面的欠缺,以致在軍事方面仍處於劣勢,使得英國的海上封鎖奏了效。
多佛爾海峽和北海戰區:
這一戰區的戰鬥通常被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1652年5月~1653年2月)(說法不一,另一說為1652年5月~1653年5月)
階段特點:戰略相持,英荷雙方在這一階段互有勝負。
主要海戰:普利茅斯海戰、肯梯斯諾克海戰、達格尼斯海戰、波特蘭海戰
第二階段(1653年2月~1654年4月)
階段特點:英國取得戰略優勢。
主要海戰:加巴德沙洲海戰、斯赫維寧根戰役
第一次英荷戰爭地中海地區:
主詞條:厄爾巴島海戰、里窩那之戰
為了保護本國的海上貿易,英國和荷蘭都在地中海部署一支規模不大的艦隊。荷蘭通過厄爾巴島海戰、里窩那之戰的勝利使英國在地中海的貿易完全陷入癱瘓狀態。經過在地中海特別是大西洋的諸次戰鬥,英國也同荷蘭一樣被戰爭拖得疲憊不堪,於是同意進行和平談判。
1654年4月15日兩國簽訂了《威斯敏斯特和約》,根據和約,荷蘭承認英國在東印度群島擁有與自己同等的貿易權,同意支付27萬英鎊的賠款,同意在英國水域向英國船隻敬禮,並割讓了大西洋上的聖赫勒那島。
第一次英荷戰爭以英國的勝利告終。英國勝利之因固然離不開對方戰略部署的失當——在次要戰區集中優勢兵力,忽略了生死攸關的多佛爾海峽和北海戰區,但更為重要的恐怕是英國擁有雄厚的工業實力——能夠迅速補充戰力、戰略指導思想的正確和其海軍的裝備、數量、火力乃至戰術水平都要優於荷蘭所致。
(荷蘭勝利)
第二次英荷戰爭發生於1665年至1667年,起因於英國訂立更嚴苛的航海法,並佔領荷蘭位於北美的殖民地新阿姆斯特丹(今紐約)。戰後荷蘭保有從英國佔領的領地蘇利南,割讓包括新阿姆斯特丹在內的北美殖民地新尼德蘭給英國(也就是雙方互換領地);而英國修改航海法,讓出部分商貿利益給荷蘭,並被迫和荷蘭、瑞典結成三國同盟,共同向剛興起的法國施壓,要求法王路易十四退還大批領土給西班牙(1667-1668法國在產權轉移戰爭打敗西班牙)。總體來說,第二次英荷戰爭是英國戰敗,因此醞釀出第三次英荷戰爭。
第二次英荷戰爭爆發在英國斯圖亞特王朝復辟時期。
第二次戰爭
荷蘭在第一次英荷戰爭戰敗后,對於《航海條例》如芒在背,卧薪嘗膽一直尋求著重奪制海權的時機。此時,米歇爾·阿德里安松·德·勒伊特海軍上將在老將特羅普陣亡之後繼任成為荷蘭海軍統帥,他勵精圖治,改組海軍。並重整了海軍的戰略思想:即認識到單憑護航商船是無法擊敗英國的。只有改變這種被動戰略,拋開商船,以海軍主力尋求與英國艦隊決戰的機會,奪取制海權,才能取得戰爭的勝利。在這種戰略思想的指導下,荷蘭加緊建造大型戰艦。
至1664年,海軍已擁有103艘大型戰艦,火炮4869門,官兵21631人。自從英國採用戰列線戰術后,其他國家的海軍也競相仿效。據說最早提出這一戰術思想的可能是荷蘭的老將特羅普。不過,真正大膽運用這種戰術則是在第二次英荷戰爭中。
英國徠的挑釁使得荷蘭覓到了復仇的良機:1664年4月,一支英國海軍遠征隊佔領了荷蘭在北美的新阿姆斯特丹,並將其重新命名為紐約。1663年,英國得寸進尺,組織“皇家非洲公司”開始進攻荷蘭在非洲西岸的殖民地,並於1664年佔領,企圖從荷蘭人手中奪取一本萬利的象牙、奴隸和黃金貿易。
忍無可忍的荷蘭開始採取行動:1664年8月,德·奈特率領8艘戰艦收復了被英國佔領的原荷屬西非據點;
1665年2月22日,荷蘭正式向英國宣戰,第二次英荷戰爭於是爆發了。
規模及過程:
第一階段:洛斯托夫特海戰、卑爾根海戰
第二階段:四日海戰、古德溫海戰、聖·詹姆斯日之戰、“霍爾姆斯篝火”、突襲梅德韋港
第二次英荷戰爭期間,海戰的次數雖然大幅度減少,但規模更大了。雙方主要是以海軍主力決戰的形式、力圖按照戰列線戰術作戰來奪取制海權。由於炮火的改進和射程以及殺傷力的提高,使得雙方在海戰中的損失大大提高。戰場主要是在英吉利海峽和北海地區,戰爭進程通常可以分為3個階段。第一階段(1665年6月~12月)階段特點:英國海軍佔據優勢。
英荷兩國宣戰後,並未立即投入戰鬥。主要原因是當時處於冬季,天氣條件不利於海戰,故直到春季來臨后才正式交戰。
肆虐於14-15世紀的黑死病(即鼠疫)在1664-1665年間又捲土重來,再度侵入英國。半年內由倫敦的西區擴及東區。從1665年5月至9月,倫敦死亡人數由43人迅速發展到31159人,增加了724倍!夏季發作,9月後開始流行,死亡人數劇增。據說倫敦人口的1/4、約10萬人死於這場災難。這使得英國國內一片混亂。
1661年1月,荷蘭又先後同法國、丹麥結成反英同盟。法、丹兩國開始向荷蘭提供各種援助。儘管法國並未積極參戰,但也迫使英國艦隊撥出20艘戰艦應付,使得英國海軍的總體實力受到削弱。如此一來,英國的戰略優勢逐漸喪失。這一階段,僅僅短短几個月的時間,雙方連續展開了五次海戰。激烈程度空前,雙方互有勝負,可以說是一場實力的拉鋸。
無關乎艦隊實力或是國家總和國力,這一階段的海戰出現一邊倒的形式,予人的感覺更像是米歇爾·阿德里安松·德·勒伊特的個人華彩的演出。縱然這種說法有些所謂英雄史觀的偏頗,但個人於歷史的價值恐怕是難以否認的。戰爭的結束和影響
在聖·詹姆斯日之戰後,英荷雙方雖然沒有再進行過大規模的海戰,但戰爭卻也並未就此停息。兩年之久的海戰使得兩國國力虧空,元氣大傷。當1666年9月10日,一場罕見的火災降臨到倫敦,連續燒了4天4夜,將倫敦城毀去2/3,經濟損失超過800至1000萬鎊(經濟損失已經超過了兩次與荷蘭戰爭的費用)之後,英國無力再戰,從1667年1月開始,不斷與荷蘭方面取得聯繫,希望進行和平談判。
英荷戰爭油畫
荷蘭海軍雖然在聖·詹姆斯日戰役中失利,但艦隊主力依舊健在,並未受到致命性的打擊。米歇爾·阿德里安松·德·勒伊特通過這場在英國本土附近作戰的實踐,認識到了夜間偷襲的可能性,並利用間諜獲取了泰晤士河的潮汐、水位、航線等情況以及倫敦地區的軍事河經濟情報,還對水兵進行了夜間戰鬥的訓練。在得到元首的授權之後,他制定了一項大膽罕見的作戰計劃:先將艦隊在特塞爾島外緊急集合待命,然後覓機偷偷駛入泰晤士河口,沿梅德韋河溯流而上,直達英國艦隊的戰艦船塢查塔姆,然後將英國戰艦擊沉或焚毀。
之所以謂之“大膽”主要因為這一計劃有著極大的風險:姑且不論沿途有英國的各種防禦設施,僅泰晤士河口和梅德韋河就多沙洲淺灘,只有漲潮且順風才能通過,稍一疏忽,錯過潮位或是風向不順、風力不夠,則軍艦就有擱淺的可能,況且英國海軍的全部戰艦未必都已進港不能作戰。
另外,對於硬體的依賴也是英軍未能料到這次奇襲的原因之一:在梅德韋河口和查塔姆之間,設有一根長達800碼、重14.5噸的橫江大鐵鏈。任何人也未曾設想到,荷蘭艦隊竟敢深入敵腹,將戰火引至大英帝國的家門。都說戰爭是一場豪賭,那麼勝利女神大概常常會去眷顧那些敢於在關鍵時刻擲下巨注的人物,於是,世界海戰史上的奇迹出現了。
1667年6月19日,米歇爾·阿德里安松·德·勒伊特率領荷蘭艦隊(24艘戰列艦、20艘小型船、15艘縱火船)航行到泰晤士河口。趁黑夜漲潮之時,先遣艦隊順潮流溯入泰晤士河,一路炮擊,很快佔領了英國希爾內斯炮台,奪取了貯存在此地的四、五噸黃金以及大量木材、樹脂等物資。荷蘭艦隊橫衝直撞,尋找並擊毀發現的英國艦船,一些最好的軍艦被俘虜準備作為戰利品帶回本土。荷蘭艦隊甚至還炮轟倫敦。22日,荷蘭艦隊長驅直入到達查塔姆船塢。據說當時英國在次停泊了18艘巨艦,每艦都在1000噸以上,荷蘭艦隊進入后打啞了岸上的炮台,登陸部隊以及縱火船人員拆除或毀掉了河上障礙,很快英國就損失了6艘巨艦。其中蒙克的旗艦“皇家查理”號被荷蘭人帶回國內。憑恃著“紳士風度”的英國人自然不恥這樣的奇襲,英軍的一位目擊者寫道:“這些威武雄壯、戰績輝煌的戰艦的毀滅,是我生平所看見的事情中最令人心痛的。每一個真正的英國人見了都會傷心泣血的。”荷蘭艦隊橫行了三天,最後全部安全返航。之後,德·奈特便封鎖泰晤士河口長達數月。
這次奇襲給英國造成了近20萬鎊的損失,更使皇家海軍蒙受了奇恥大辱。英國遭此大敗,加之瘟疫和倫敦大火兩重災難,已無力再戰。奇襲加速了英荷兩國的談判進程。1667年7月31日,兩國簽訂了《布雷達和約》,根據和約英國放寬了《航海條例》,放棄了在荷屬東印度群島方面的權益,並歸還了在戰爭期間搶佔的荷屬南美洲的蘇利南;荷蘭正式割讓哈得遜流域和新阿姆斯特丹,並承認西印度群島為英國的勢力範圍。這個和約實際上意味著英荷兩國在殖民角逐中劃分了勢力範圍。第二次英荷海戰隨之落下了帷幕。
(荷蘭勝利)
發生於1672年至1674年。法國於1672年入侵荷蘭(法荷戰爭),造成荷蘭的“災難年(Rampjaar)”。荷蘭以決堤防止法軍佔領阿姆斯特丹,並且與西班牙結盟迫使法國撤兵。英國於同時攻打荷蘭,但是荷蘭於四次海戰均獲得勝利,英國遂被迫停戰。後來英王更在國會的壓力下,與荷蘭簽訂和約,兩國協商:英國得到荷蘭部分的殖民地與貿易特權,但必須給予荷蘭20萬英鎊的補償,結果在1674年正式結束第三次英荷戰爭。
第三次戰爭
1670年6月,兩國簽訂了《多佛密約》。該條約規定:查理二世有在英國恢復天主教,並與法國共同對荷蘭作戰的義務;路易十四有出兵鎮壓英國可能發生的“騷亂”的義務。
1672年法國對荷蘭宣戰,英國退出了與荷蘭、瑞典組成的三國同盟,援助法國對荷作戰。據說路易十四為此給了英王40萬鎊的賄賂。然而,這場戰爭從一開始就遭到英國議會的反對。英國資產階級認為,按照大陸均勢原則,與日趨衰弱的荷蘭相比,實力膨脹的法國才是英國真正的敵人。
1672年3月,英國在沒有宣戰的情況下,以荷蘭的一幅畫侮辱了英國人為借口,突然襲擊了一支荷蘭的商船隊,於是第三次英荷戰爭爆發了。這次戰爭實際上已經擴大成為了一場國際戰爭,參戰的還有歐洲一些主要國家,如法國、丹麥、瑞典、西班牙等。第三次英荷戰爭是一場海上和陸地同時進行的戰爭。法軍從陸地、英軍從海上兩方面向荷蘭發起了進攻。法國陸軍在孔代和蒂雷納等名將的指揮下充分顯現了歐洲第一流陸軍的實力,進攻荷蘭勢如破竹。正如人們通常所認為的那樣,荷蘭陸軍不過是象徵性的點綴,無論在作戰經驗、武器裝備或是戰鬥實力方面都遠不是法國陸軍的對手。荷蘭的格爾德蘭、奧弗賴塞爾和烏得勒支等省相繼淪陷,即使是久負眾望的威廉將軍亦是無法抵擋路易十四騎兵的衝擊。法軍連連得勝,突破了埃塞爾河防線,直逼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
無奈之中,剛出任荷蘭國家元首的奧蘭治的威廉(1672-1702)忍痛下令掘開保護荷蘭人世世代代休養生息的穆伊登堤壩。堤壩即開,洶湧的海水立時湧入了良田沃野,須德海和萊茵河之間成了一片汪洋大海,成千上萬的荷蘭人也被迫轉移到了船隻上,準備隨時撤離。法國先頭部隊後撤及時,免了遭受滅頂之災,陸上進攻卻也就此告了一個段落。但如此一來,荷蘭捍衛國家獨立的重任就落到了海軍的身上。米歇爾·阿德里安松·德·勒伊特此時已經是65歲高齡了,仍執掌荷蘭海軍帥印。他分析了敵軍情況后,認定敵軍的核心是英國海軍,法國海軍不僅力量小而且缺乏戰鬥經驗,不足畏懼。因此米歇爾·阿德里安松·德·勒伊特分派10艘戰艦牽製法國艦隊,親率65艘主力戰艦向英國艦隊發起猛烈攻擊。法國軍艦隻打了幾個回合就丟下盟友逃之夭夭。英國艦隊在荷軍的圍攻下,苦苦支撐,先後有9艘戰艦受損,2000多名將士陣亡。夜幕降臨時,英艦才殺出一條血路,衝出重圍,倉惶敗走。
特塞爾海戰結束了荷蘭和英國為控制海洋所進行的一系列曠日持久的戰爭。顯示了荷蘭海軍擁有最高的效率,它的最能增添光彩的人物德·勒伊特達到了鼎盛時期。特塞爾海戰之後9天,1673年8月30日以荷蘭為一方,西班牙、洛林和德意志皇帝為一方組成了正式聯盟;並且趕走了法國駐維也納的大使。幾乎與此同時路易十四向荷蘭提出了相當適度的條件,但是北部七省因為有了新的同盟國站在他們一邊,並且有了曾給予他們有利支援的海洋為其堅強的後盾,便以更強硬的態度反對路易十四。在英國,人民和議會的呼聲越來越高;新教徒的反感和對法國的宿怨,正如國家對國王的不信任一樣與日俱增。儘管查理本人對共和政體的仇恨絲毫未減,可是他不得不讓步。路易看到了正在聚集的暴風驟雨,按照蒂雷納的忠告,決心從荷蘭撤兵,離開危險的前沿陣地,並企圖一面與西班牙、奧地利王室和德意志繼續進行戰爭,一面則與荷蘭單獨媾和。這樣就使路易恢復了黎塞留的政策,並且保全了荷蘭。1674年2月19日,英國和北部七省聯合體簽訂了和平條約。
(英國勝利)
第四次英荷戰爭戰爭從1780打到1784年。起因於英國以荷蘭支援美國獨立戰爭為理由,在1780年片面廢除當初威廉三世所主導英荷同盟的各種條約,並發動了第四次英荷戰爭。英國靠著優勢的海軍,把軍備廢弛的荷蘭徹底打垮,並掠奪荷蘭豐厚的商隊物資與殖民地。1784年戰爭隨著英國承認美國獨立而結束,而荷蘭因為國勢與信用一落千丈,被迫依賴盟友法國作調停,幫荷蘭向英國爭取較好的和平條約。
英國打垮荷蘭可以說是作為失去北美十三州的巨大補償,這增強了英國的國力與競爭力(荷蘭從此失去與英國競爭商貿的力量),原本在一百年內向荷蘭人借貸的巨額國債(參見威廉三世),也可用戰爭為借口而免付利息,並在戰後以低價向荷蘭商人收購國債。戰敗的骨牌效應越滾越大,此前一直是全世界金融中心的阿姆斯特丹,戰後被倫敦取代其金融地位;荷蘭東印度公司亦被戰敗影響而出現經濟危機,曝露其腐敗無能的巨大赤字,最後在1799年宣布破產解散。當初在17世紀叱吒風雲的“海上馬車夫”與殖民帝國,隨著這場戰爭而崩潰衰落,成為歐洲強權輕視的對象;連帶促成1787年荷蘭的愛國者革命,以及1795年法蘭西第一共和國征服荷蘭的結局(參見1795年成立的巴達維亞共和國)。
在1793年到1815法國大革命與拿破崙戰爭期間,法國不斷侵擾荷蘭的陸地勢力,甚至在1810荷蘭被兼并為拿破崙帝國的一部分,早在1797年荷蘭被英國皇家艦隊擊敗時,法國就意圖指染荷蘭在海上勢力的強大海軍,然而令人意料不到的是荷蘭在後面幾次戰役中也反敗為勝,英國不得以只能把戰場轉移到殖民戰爭層面,在東亞英國攻擊荷屬東印度,也就是今日的印尼,進而中斷荷蘭東印度公司最大的貿易據點-日本。
儘管在三次英荷戰爭之中雙方是互有勝負,但就整體面來觀察荷蘭甚至略勝一籌。1674年英國退出戰爭之後,法國人也不再英吉利海峽攻擊荷蘭人了。相反路易十四露出真面目,派遣艦隊進攻西班牙。荷蘭海軍老將米歇爾·阿德里安松·德·勒伊特率領一支小規模艦隊馳援西班牙人,但在奧古斯塔海戰被擊敗,在西西里附近的戰鬥中受傷而死。從此,荷蘭的海上霸權時代一去不返了。
’荷蘭海軍的逐漸削弱主要是1671年以後與法國之間曠日持久的陸戰所致。法國的進攻逼得荷蘭也成為一個重要的軍事強國,剛開始尋求盟友,其中主要是英國。為了得到英國的支持,荷蘭不得不在商業上做出讓步。因此,儘管英國在第二次和第三次英荷戰爭中吃了敗仗,但最終還是利用這個戰略機遇得到了好處。在下一個世紀中,荷蘭的海洋經濟仍然很強大,但再也不能重振雄風,回到1673年挑戰英法聯軍的輝煌歲月了。
從1687年法國重新挑起的一系列鬥爭(包括陸上威脅、關稅戰與海上掠奪),最終在1713年把荷蘭人的愛國心消磨殆盡(荷蘭在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中,為反法的奧格斯堡同盟提供最多的陸軍——14萬人,展現出荷蘭驚人的金融霸權),以致於在1718年主動放棄自己的軍事霸權。也因此,部分史家把1688年的光榮革命,視為荷蘭霸權移交給英國的轉捩點。
在整個18世紀,掌權的議會派商人,為了減輕巨額公債的負擔,也為了所謂“真正的自由”(大資產階級享有各省自主的政治特權與累退稅稅率),共和國裁撤大部分的軍事力量,自願降低國際地位、淪為二流國家也心甘情願。但是,荷蘭仍然是歐洲三大富國之一,就算到1770年代也是人均所得最高的國家(亞當·斯密因此在1776年說荷蘭仍是歐洲“最富有”的國家),它強大的金融霸權,使別國都想與它結盟。
荷蘭在18世紀的衰敗,歸根於愛國心與進取心的喪失。荷蘭人寧願把兩百多年來累積的資本,借貸給英、法等國的政府與企業,享受穩定豐厚的利息收入,也不願重拾“海上馬車夫”的進取精神,對外冒險犯難。結果因為六十多年的軍備廢弛,在1780-1784年的第四次英荷戰爭中,被英國徹底打垮,連帶促成1795年法國消滅荷蘭共和國的結局,正式結束了荷蘭的金融霸權,以及它最輝煌的殖民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