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邊條參
吉林通化集安的特產
集安邊條參,吉林省通化市集安市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集安整體屬於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類型,四季分明,氣候溫涼,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年平均氣溫7.5℃,年最高氣溫37℃,最低氣溫-29.6℃,年降雨量800-1000毫米,適宜種植條參;集安邊條參起源於明朝嘉靖年間(1522年),集安園參分為邊條參和普通參兩種,以邊條參為主,具備須長、形美、圓膀、圓蘆、酷似人形的特點。
2008年7月1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集安邊條參”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集安邊條參
②土壤。集安邊條參選擇以花崗岩、雲母片岩、硅岩、玄武岩風化的土壤,特別是花崗岩和片麻岩風化的土壤較好,含有石英、雲母及硅的成份多,土壤質地疏鬆、透水、透氣和保存養份性能好,層接岩層,pH值呈微酸性的5.5-6.5範圍的森林灰棕壤、森林暗棕壤,且含沙量在20%左右。
集安河流屬鴨綠江水系。集安市山川河流(不含鴨綠江)多年平均降雨量924.2毫米;全市水資源總量17.65億立方米,按80%保持率計算,徑流量可保持14.12億立方米。可利用地表水資源8.7億立方米,全部可利用水資源(含地下水)11.24億立方米。
集安邊條參
經考證,集安園參栽培歷史,起源於明朝嘉靖年間,即1522年,(當時滿清還處於部落時期),距今最少有480年。順治末康熙初已達相當數量。特別是別具特色的邊條參,形質兼優,馳名中外。從清康熙一年(1662年)前後始有栽培,迄今已有350多年的歷史。到道光二十年(1840年),新開河下游、葦沙河流域相繼出現了新的參戶,並擁有一批較大規模的參園,是清朝中期貢參主產區之一。清末,新開河流域園參即成規模,在國內馳名,並在國外享有盛譽。
據縣誌記載早在17世紀60年代(1662年)康熙元年之前就已問世。那時人們採集山參籽播於住處的山坡林蔭里精心培育,再實施二次倒栽的方法,一再繁衍,相互傳引,推廣開來,繼而在新開河流域上游(今東升、東明、荒崴子、興安等地)出現新的參園,此即集安邊條參獨特栽培方法的起源。
集安邊條參
集安邊條參
集安邊條參
吉林省長白山脈的集安市境內嶺北地區新開河流域台上鎮、花甸鎮、財源鎮、清河鎮、頭道鎮的人蔘地。地理位置為東經125°36′-126°09′,北緯41°07′-41°36′之間,海拔高度400-700米。具體地域範圍是:東至清河鎮劉家園,南到台上鎮三陽溝,西到財源鎮甲乙村,北到頭鎮鎮砬子溝村。
•生產技術要求
(1)產地選擇與特殊內容規定:集安邊條參生產基地應選擇25°以下山地,最適宜的坡度為10-25°,以東坡、東南坡、東北坡為宜,土壤母岩以花崗岩、花崗片岩、雲母片岩、硅岩、玄武岩為山體母岩風化的pH值呈微酸性的5.5-6.5範圍的森林灰棕壤、森林暗棕壤,且含沙量在20%左右。周邊植被以柞、椴、槭、櫟等闊葉或針闊混交林為主。
(2)品種選擇與特定要求:集安邊條參以“二馬芽”為主栽品種,身長要達到18-24厘米,無病疤,漿足,須蘆全,支頭均勻。
(3)生產過程管理,包括農業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規定:種子處理:春、秋播均需催芽。與濕沙拌勻保濕貯藏,經20-12℃晝夜變溫條件下3-4個月,讓種胚長大,種子裂口,這一階段稱為形態后熟期,再經5℃左右的低溫下貯藏2-3個月,完成生理后熟期,種子才能出苗。移栽:邊條參區以農家品種二馬芽為主,土壤砂性大,雨水滲透快,氣候溫暖,參根易往下扎,移苗時要“整形下須”,即將參苗上的側根和鬚根全部掐掉,只在主體的下端留兩條長而粗的側根,將來長成兩條腿,使參根如人形美觀,由於二馬牙不如大馬牙生長快,為使邊條參等級提高,移栽兩年後挖出將不符邊條參要求的參根加工,將體形好無病斑的參再栽種2年,“下須整形”,栽后不爛,這是邊條參區的特點,普通參下須栽後會爛。因此,不能下須。搭設遮蔭棚架。種植人蔘必須搭棚遮蔭,一般是透光15%-30%為好。施肥:人蔘以基肥為主,多施有機肥可改良土壤。追肥宜早施,肥料必須腐熟,以免肥害。
(5)生產記錄要求:認真記錄生產情況、病蟲害發生情況、技術措施、農藥化肥的使用情況。
•產品典型品質特性特徵和產品質量安全規定
(1)外在感官特徵:集安邊條參具有蘆長、體長、皮老、紋深、形美、枝頭大等明顯特點。(見表1)
表1集安邊條參感官指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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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規格 | 指標 |
一級(3支) | 呈長圓柱形,蘆長、體長、腿長,蘆碗根到分支處為9厘米以上,有2-3個粗細均勻的分支,蘆須齊全,漿足豐滿。無病疤、水銹、燒須、雜質。 |
二級(4支) | 呈長圓柱形,蘆長、體長、腿長,蘆碗根到分支處為8.5厘米以上,有2-3個粗細均勻的分支,蘆須齊全,漿足豐滿。無病疤、水銹、燒須、雜質。 |
三級(6支) | 呈長圓柱形,蘆長、體長、腿長,蘆碗根到分支處為8厘米以上,有2-3個粗細均勻的分支,蘆須齊全,漿足豐滿。無病疤、水銹、燒須、雜質。 |
四級(9支) | 呈長圓柱形,蘆長、體長、腿長,蘆碗根到分支處為7.5厘米以上,有2-3個粗細均勻的分支,蘆須齊全,漿足豐滿。無病疤、水銹、燒須、雜質。 |
五級(11支) | 呈長圓柱形,蘆長、體長、腿長,蘆碗根到分支處為7.5厘米以上,有2-3個粗細均勻的分支,蘆須齊全,漿足豐滿。無病疤、水銹、燒須、雜質。 |
六級(14支) | 呈長圓柱形,蘆長、體長、腿長,蘆碗根到分支處為7.5厘米以上,有2-3個粗細均勻的分支,蘆須齊全,漿足豐滿。無病疤、水銹、燒須、雜質。 |
六級(14支) | 呈長圓柱形,蘆長、體長、腿長,蘆碗根到分支處為6厘米以上,有2-3個粗細均勻的分支,蘆須齊全,漿足豐滿。無病疤、水銹、燒須、雜質。 |
(2)內在品質指標:
表2理化指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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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水分/(%) | 人蔘總皂苷/(%) | 人蔘單體皂苷Rb1(%) | 人蔘單體皂苷(Re+Rg1)/(%) | 總灰分/(%) | 酸不溶灰分/(%) |
紅參 | ≤12 | ≥2.5 | ≥0.4 | ≥0.20 | ≤3.5 | ≤0.5 |
全須紅參 | ≤12 | ≥3.0 | ≥0.5 | ≥0.20 | ≤3.5 | ≤0.5 |
模壓紅參 | ≤12 | ≥2.5 | ≥0.4 | ≥0.20 | ≤3.5 | ≤0.5 |
紅參片 | ≤12 | ≥2.5 | ≥0.4 | ≥0.20 | ≤3.5 | ≤0.5 |
全鬚生曬參 | ≤13.5 | ≥3.0 | ≥0.5 | ≥0.25 | ≤3.5 | ≤0.5 |
生曬參 | ≤12 | ≥2.5 | ≥0.4 | ≥0.25 | ≤3.5 | ≤0.5 |
生曬參片 | ≤12 | ≥2.5 | ≥0.4 | ≥0.25 | ≤3.5 | ≤0.5 |
白參 | ≤12 | ≥2.5 | ≥0.4 | ≥0.25 | ≤3.5 | ≤0.5 |
大力參(燙參) | ≤12 | ≥2.0 | ≥0.4 | ≥0.20 | ≤3.5 | ≤0.5 |
大力參片(燙參片) | ≤12 | ≥2.0 | ≥0.4 | ≥0.20 | ≤3.5 | ≤0.5 |
活性參 | ≤12 | ≥3.0 | ≥0.5 | ≥0.25 | ≤3.5 | ≤0.5 |
保鮮參 | ≤12 | ≥2.0 | ≥0.3 | ≥0.20 | ≤3.5 | ≤0.5 |
紅中尾 | ≤12 | ≥3.5 | ≥0.5 | ≥0.25 | ≤3.5 | ≤0.5 |
紅直須 | ≤12 | ≥3.5 | ≥0.5 | ≥0.25 | ≤3.5 | ≤0.5 |
紅混須 | ≤12 | ≥4.0 | ≥0.5 | ≥0.30 | ≤3.5 | ≤0.5 |
白中尾 | ≤12 | ≥3.5 | ≥0.5 | ≥0.25 | ≤3.5 | ≤0.5 |
白混須 | ≤12 | ≥4.0 | ≥0.5 | ≥0.25 | ≤3.5 | ≤0.5 |
白直須 | ≤12 | ≥3.5 | ≥0.5 | ≥0.25 | ≤3.5 | ≤0.5 |
人蔘粉 | ≤8.0 | ≥2.5 | ≥0.4 | ≥0.25 | ≤3.5 | ≤0.5 |
人蔘莖葉 | ≤15.0 | ≥5.5 | ≥0.5 | ≥2.25 | ≤3.5 | ≤0.5 |
人蔘花 | ≤15.0 | ≥6.0 | ≥0.5 | ≥0.30 | ≤3.5 | ≤0.5 |
人蔘果 | ---- | ≥6.0 | ≥0.5 | ≥0.30 | ≤3.5 | ≤0.5 |
(3)安全要求:
①有害元素
——鉛按GB/T5009.12規定執行;
——鎘按GB/T5009.15規定執行;
——砷按GB/T5009.11規定執行;
——汞按GB/T5009.17規定執行;
②農藥殘留
第一法:內標法按GB/T15517.1標準規定執行。
③微生物
——菌落總數按GB/T4789.2規定執行;
——大腸菌群按GB/T4789.3規定執行;
——黴菌按GB/T4789.15規定執行;
——致病菌按GB/T4789.4、GB/T4789.5、GB/T4789.10、GB/T4789.11規定執行。
表3安全指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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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有害元素/(毫克/千克) | 農藥殘留/(毫克、千克) | 微生物 | ||||||||
鉛 | 鎘 | 砷 | 汞 | 六六六 | 滴滴涕 | 五氯硝基苯 | 菌落總數(個/克) | 大腸菌群(個/100克) | 黴菌/(個/克) | 致病菌 | |
各種人蔘產品 | ≤5.0 | ≤0.5 | ≤0.2 | ≤0.1 | --- | --- | --- | --- | --- | --- | --- |
各各人蔘精加工產品 | ≤5.0 | ≤0.5 | ≤0.2 | ≤0.1 | --- | --- | --- | ≤10000 | ≤30 | ≤500 | 不得 檢出 |
•包裝標識等相關規定
(1)包裝:包裝應用防潮,無毒,無異味的材料密閉包裝,凈含量偏差按【1995】第43號規定執行模壓紅參應用抽空包裝。
(2)標識:標誌使用人應在其產品或其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集安邊條參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式)。
(3)貯存:鮮人蔘應貯存於地下倉庫內,相對濕70%以上,濕度5℃-10℃。加工紅參的鮮人蔘貯存時間最多不得超過7天,加工生曬參的鮮人蔘不得超過10天。成品人蔘應貯存在清潔衛生、乾燥、通風、防潮、無異味的庫房中。保鮮參要在保鮮庫房內貯存。庫房內溫度0℃-5℃,相對濕度50%以上,定期檢查保鮮參的貯存情況。
(4)運輸:運輸的交通工具應清潔、衛生、乾燥、無異味、運輸時必須防雨、防潮、防暴晒,小心輕放,嚴禁與有毒,易污染物品混裝,混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