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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莊

濟南市政協原副秘書長、機關黨組成員

田莊,男,漢族,1957年3月出生,山東濟南人。1972年12月參軍入伍,197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濟南市政協副秘書長、機關黨組成員。

2017年11月15日,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對被告人田莊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人物履歷


1972年12月 瀋陽軍區空軍通信戰士,後轉任濟南軍區
1994年8月 任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擔任秘書;
1998年4月 任濟南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2001年1月 任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5年9月 任濟南市政協副秘書長(正局級)、機關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6年5月,山東省濟南市政協副秘書長(正局級)、機關黨組成員田莊已被山東省紀委帶走。

免去職務

2015年10月31日,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免去:田莊的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職務。

依法雙開

2016年6月7日,據山東省紀委消息:經中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田莊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中共山東省紀委對濟南市政協副秘書長、機關黨組成員田莊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田莊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多次違規接受宴請,收受禮金、禮品,利用職權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多次與其談話時未如實說明問題;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在房地產建設監管中濫用職權;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房地產開發建設、監管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田莊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中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田莊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6年7月14日,據最高檢官網消息,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濟南市政協原副秘書長(副廳級)田莊決定逮捕。、

一審開庭

2017年年6月,淄博市人民檢察院就依法對濟南市政協原副秘書長、機關黨組成員田莊以涉嫌受賄罪向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7年7月28日,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政協濟南市委員會原副秘書長田莊受賄一案。政協濟南市委員會原副秘書長田莊被指控受賄844餘萬人民幣。
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0年至2016年,被告人田莊利用擔任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濟南市建委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濟南名城投資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某、山東營特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徐某某、齊魯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馬某等13個單位或個人,在個人工作競聘、親屬工作調動、工程承攬、工程施工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44.8889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田莊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田莊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田莊的親屬及部分社會群眾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判決

2017年11月15日,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政協濟南市委員會原副秘書長田莊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田莊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及相關財物、房產子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