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縣國家稅務局
大余縣國家稅務局
大余縣國家稅務局設9個科股室、1個直屬機構、1個事業單位、兩個農村分局。
主要工作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主管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及國家指定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稅收管理的範圍具體是: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車輛購置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
大余縣國家稅務局1988年、1995年、2003年被江西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單位”稱號。單位在一五、二五、三五連續三屆被評為省、市、縣普法先進單位;2004年被縣委、縣政府評為“誠信大余”主題教育活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先進單位;縣局所屬稽查局、池江分局被省國稅局授予省級文明稅務分局;稽查局、青龍分局被團市委授予青年文明號稱號。
賴小平,男,1964年5月出生,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82年10月參加工作。1982年10月-1994年10月任崇義縣稅務局任辦事員、副股長、股長;1994年11月-1998年2月任崇義縣國稅局科長;1998年2月-1999年1月任龍南縣國稅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1999年2月-2002年10月任崇義縣國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02年11月-2005年1月任尋烏縣國稅局黨組書記、局長;2005年2月至今任大余縣國稅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縣局全面工作。
郭明華,男,1960年11月出生,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82年9月參加工作,1982年9月-1989年1月任大余縣稅務局科員,副股長; 1989年2月-1994年9月任大余縣稅務局分局長、主任科員;1994年10月-1996年2月任大余縣國稅局分局長、主任科員;1996 年3月至今任大余縣國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主任科員。
協助局長分管稅收計劃、納稅評估科,掛點青龍分局、池江分局。
黃衛,男,1964年8月出生,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80年12月參加工作,1980年12月-1984年3月在大余縣化工廠工作;1984年4月-1985年12月在大余縣二輕局工作;1986年1月-1986年7月任大余縣財政局辦事員; 1986年8月-1994年9月任大余縣稅務局辦事員、稅務檢察員、辦公室主任;1994年10月-1997年2月任大余縣國家稅務局辦公室主任; 1997年3月-1999年10月任大余縣國家稅務局分局長; 1999年11月至今任大余縣國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稽查局、信息中心、辦稅服務廳(納稅服務科)工作。
蒙在平,男1965年3月出生,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85年9月參加工作,1985年9月-1994年9月任大余縣稅務局辦事員、科員、副分局長; 1994年10月-2002年10月任大余縣國家稅務局分局長;2002年11月-2010年3月任大余縣國稅局任黨組成員、紀檢組長;2010年3月至今任大余縣國稅局任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人事教育股、掛點稅源管理科。
謝遠洋,男,1959年11月出生,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80年4月參加工作。1980年4月-1994年9月任大余縣稅務局專管員、副所長、所長、科長;1994年10月任大余縣國家稅務局科長; 1994年11月-2005年10月任大余縣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05年11月任大余縣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科級)。
協助局長分管稅政法規股、徵收管理股;
廖寶鑒,男,漢族,1964年4月出生,南康市人,1988年10月入黨,1982年11月招干參加稅務工作,在職本科學歷。歷任大余縣稅務局專管員、股長、所長、分局長。1994年11月至2010年3月任大余縣國家稅務局分局長、股長、稅源管理科科長。2010年3月至今任大余縣國稅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監察室、稅收經費。
1、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2、服從服務於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的大局,圍繞縣域經濟發展規劃,強化稅收征管,發揮稅收宏觀調控職能,促進縣域經濟發展;
3、根據經濟稅源和市國稅局下達的稅收計劃,編製、分配和下達全縣國稅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全縣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的征管和稽查工作,做好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5、負責全縣國稅系統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全縣國稅系統稅收執法情況,受理稅務行政複議;
6、負責全縣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7、負責我縣國稅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8、負責我縣國稅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9、負責我縣國稅系統機構、編製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各分局領導班子;
10、負責我縣國稅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做好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11、負責我縣國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12、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組織稅收政策法令的宣傳;
13、承辦上級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⑴辦公室。制定機關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督促檢查、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信訪、保密、保衛、調研、政務信息和外事工作;負責稅收宣傳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指導辦公自動化工作;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擬定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和接待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物品的採購、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負責房產管理、職工醫療保健等工作。
⑵稅政法規股。負責實施流轉稅及國車輛購置稅等稅種政策和徵收管理制度;負責增值稅防偽稅控推廣和管理工作;負責實施所得稅政策和徵收管理制度;負責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的財務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涉外稅收法律法規;實施反避稅調查和處理跨國稅務事項;負責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業務;防範騙取出口退稅;對出口企業退稅進行業務指導;負責稅制改革和完善稅收管理體制有關政策的調研;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辦理重大稅務案件的處罰聽證;辦理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負責稅法普及宣傳工作;負責稅收執法責任制的考核、獎懲工作。
(3)徵收管理股。負責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稅務登記、征管質量考核、納稅申報、納稅評估管理及稅收征管資料管理;負責個體工商戶、集貿市場、農村稅收征管;負責納稅服務、納稅信用等級管理;實施普通發票管理制度;負責組織綜合征管軟體推廣和應用工作;負責稅務代理監管工作。
(4)收入核算股。負責編製、分配稅收計劃,組織並檢查稅款入庫工作;實施稅收計劃和統計工作制度;對稅收數據進行統計和分析;負責稅源調查和測算,進行稅收能力估算和稅收負擔分析;實施稅收票證管理制度;負責經費、財務、基本建設、物資裝備和資產的管理工作;組織內部財務審計、離任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收支核算及管理;負責大宗物品政府採購工作。
(5)人事教育股。負責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製、任免、調配、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任職培訓的組織工作;負責本級領導幹部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擬離任幹部的離任審計工作計劃,確定審計的內容,運用審計成果;辦理出國出境政審及相關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幹部學歷教育、業務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會、青年、婦女工作;負責機關工作秩序管理和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6)監察室。負責本單位紀律檢查、行政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
(7)辦稅服務廳(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是稅務機關為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宜、提供納稅服務的機構和場所。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票證管理、稅法宣傳及涉稅申請受理等。級別為副科級。
(8)稅源管理科。負責全縣範圍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稅務管理。具體承擔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收預測分析;負責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組織稅源監控調查、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發票核查;實施納稅評估;負責征管資料管理以及漏征漏管理戶清理。級別為副科級。
(9)納稅評估科。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納稅評估的工作制度及工作部署;負責本局範圍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所得稅重點企業的具體納稅評估工作,省、市局下發的重點評估企業的納稅評估工作;牽頭組織開展行業、區域性或重點稅源專項納稅評估工作;推廣應用評估軟體,及時報送納稅評估案例及相關材料,做好其他有關納稅評估工作。級別為副科級。
縣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級別為副科級。負責貫徹實施稅務稽查規章制度;負責納稅評估發現的涉嫌偷騙稅案源的查處工作;負責稅收舉報案件的受理、上級交辦、轉辦以及有關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協查系統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可內設綜合管理股(含舉報中心)、檢查執行股(含發票協查職能)。級別為副科級。
縣國家稅務局信息中心。負責對信息數據的分析及管理;組織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構建和管理計算機網路;維護網路安全;管理和維護信息設備、軟體和綜合資料庫;負責“金稅工程”的網路暢通、數據管理和技術工作;參與組織應用軟體的推廣及技術培訓工作;協助稅控器具的鑒定和推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