鈦酸四異丙酯
用於酯類轉酯基反應的催化劑
本品為無色或淡黃色液體。暴露於空氣中冒白煙,極易吸潮並逐漸水解,閃點為60℃,但與空氣中的水反應實在太快,使實際閃點降低到23℃,所以本品為易燃物品。
S16Keep away from sources of ignition.
遠離火源。
S26In case of contact with eyes, rinse immediately with plenty of water and seek medical advice.
不慎與眼睛接觸后,請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並徵求醫生意見。
S36/37/39Wear suitable protective clothing, gloves and eye/face protection.
穿戴適當的防護服、手套和護目鏡或面具。
R10Flammable.
易燃。
R36Irritating to eyes.
刺激眼睛。
外觀與性狀 | 無色或淡黃色液體,在潮濕空氣中發煙 |
熔點 | 14-17℃ |
沸點 | 232℃ |
相對密度(水=1)(20℃) | 0.96g/mL |
相對蒸汽壓密度(空氣=1) | 9.8 |
飽和蒸氣壓(104℃) | 1.33KPa |
穩定性:穩定
禁配物:強氧化劑、強酸、水
避免接觸條件:接觸潮濕空氣
聚合危害:不能出現
侵入途徑:吸入、食入經皮膚吸收。
健康危害:對眼睛、皮膚可能引起刺激作用,吸入、攝入或經皮吸收可能對身體有害。
爆炸危害:第3.2類中閃電易燃液體。
急性毒性:
LD50:7460mg/kg(大鼠經口)
LC50:該物質對環境有危害,應特別注意對水體的污染。
皮膚接觸:脫出污染的衣著,用流動清水沖洗。對少量皮膚接觸,避免將物質播散面積擴大。請注意患者保暖並且保持安靜。吸入、食入或皮膚接觸改物質可引起遲發反應。確保醫務人員了解該物質相關的個體防護知識,注意自身防護。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沖洗。
食入:誤服者給飲大量溫水,催吐,就醫。
危險特性:遇高熱、明火或與氧化劑接觸,有引起燃燒的危險。遇水或水蒸氣反應放出有毒的或易燃的氣體。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
滅火方法:泡沫、二氧化碳、乾粉、砂土。蒸汽比空氣重,易在低處聚集。封閉區域內的蒸汽遇火能爆炸。蒸汽能擴散到遠處,遇電源著火,並引起回燃。儲存容器及其部件可能向四面八方飛射很遠。如果該物質或被污染的流體進入水路,通知有潛在水體污染的下游用戶,通知地方衛生、消防官員和污染控制部門。在安全防爆距離以外,使用霧狀水冷卻暴露的容器。
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苯人員進入污染區,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護服。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劑製成的乳液刷洗,經稀釋的洗水放入廢水系統。如大量泄漏,利用圍堤收容,然後收集、轉移、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法規信息: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危險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2類中閃點易燃液體。
儲存於高燥清潔的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倉溫不宜超過30℃。防止陽光直射。包裝必須密封,切勿受潮。應與氧化劑分開存放。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應採用防爆型,開關設在倉外。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定期檢查是否有泄漏現象。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廢棄:處置前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廢物儲存參見“儲運注意事項”。用控制焚燒法處置。包裝方法: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木板箱;安瓿瓶外木板箱。
ERG指南:131 ERG指南分類:易燃液體——有毒的。
工程式控制制:生產密閉,全面通風。
眼睛防護:戴化學安全防護眼睛。
身體防護:穿相應的防護服。
手防護:戴防化學品手套。
其他防護:工作現場嚴禁吸煙。工作后,淋浴更衣。注意個人清潔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