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公安局
揭陽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揭陽市公安局
(二)加強公安機關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的職責。
(三)加強公安機關應急搶險救援能力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指導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公安規範性文件,部署、指導、監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依法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並提出對策。
揭陽市公安局
(四)負責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政、出境入境、外國人在揭陽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五)依法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
揭陽市公安局
(七)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各縣(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以及對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員的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協調全市邊防、消防工作。
(九)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十)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查工作 , 防範、處理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監所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級監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審批工作。
揭陽市公安局
(十三)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
(十四)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組織建設和公安民警隊伍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五)指導林業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十六)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和督察工作,查處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指導全市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政府副市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馬儒生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林利潮
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黃志雄
局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高翔
政治處: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負責市局各單位、各分局和邊防、消防部隊的組織、思想、紀律作風建設。
指揮中心:負責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社情和公安信息;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承擔授權的有關指揮協調工作和其他服務工作。
監察室(與紀委合署):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監察、紀檢工作;監督、檢查指定監察對象執行法律、法規、政策和紀律、命令、指令的情況;組織、協調查處民警違紀案件;負責市局警務廉政監督員日常聯繫工作。
法制支隊:組織起草、審核有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法制建設;指導辦理全市公安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工作;指導、監督、依法承辦收容教養、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的審批工作;指導、辦理案件法律審核,開展執法監督工作。
警務督察支隊: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實施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民警維權工作。
治安管理支隊:指導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對治安管理類案件的查辦和偵處;負責槍支、彈藥、民用爆炸物品、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負責特種行業、娛樂服務等重點場所的治安管理工作;對保安服務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指導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大型活動和集會、遊行、示威的工作。
揭陽市公安局
戶政管理支隊:指導和監督全市戶籍人口、重點人口和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負責系統的維護、管理以及推廣應用工作;設立戶政窗口,受理群眾申請,辦理有關戶口證件,接受群眾諮詢;負責人口統計、分析、年報和資料彙編工作。
網路警察支隊:指導並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管理和重要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查處;研究和貫徹實施信息網路安全對策和技術建設;實施電子物證檢驗鑒定;指導並組織實施安全技術防範管理工作。
情報信息支隊:擬訂科技強警工作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公安機關視頻、通信網路的規劃、建設、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市公安有線、計算機網、無線電專用頻率資源的管理工作;負責現場應急通信保障;承擔省廳金盾辦的各項工作職能。
監所管理支隊:擬訂全市公安機關監所管理的規定;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監所在押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檢查、指導公安機關監管場所安全防範工作。
警務保障處:擬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管理辦法、規章制度;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經費管理和各項財政法規的執行;統一管理市局機關及直屬行政單位各項經費、費用及罰沒物資;計劃、調撥、發放全市警服、裝備;負責營房管理和基建建設;負責市局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市局行政後勤日常保障工作。
審計科: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的行政事業等單位有關經濟活動和有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和監督;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經濟管理中的有關問題開展專項審計及調查;負責對市局機關及直屬各單位的基建工程、金盾工程、物品採購等進行審計監督。
警衛支隊:負責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的警衛工作,指導全市警衛工作。
交通警察支隊:指導、監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指導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指導、實施公路治安、刑事案件的前期處置;負責機動車輛安全檢驗和駕駛員考試和審驗,負責機動車牌證、駕駛員牌證的核發和管理;參與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
特警支隊:承擔反恐、防暴和處置緊急突發事件等特殊任務,負責解救人質、抓捕重要罪犯等工作。
國內安全保衛支隊:負責掌握並分析研究敵情和社會政治動向;組織、指導對國內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案件和事件的偵察、處置工作。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掌握經濟犯罪動態,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市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的偵查工作;負責偵辦上級機關交辦和本市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禁毒支隊: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情況,擬訂預防、打擊對策;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禁毒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對毒品案件的偵查工作;承擔對禁種、禁吸及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等工作。
水上警察支隊:維護內河水域治安秩序,預防和打擊刑事犯罪活動,防範水上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保衛水上運輸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揭陽市拘留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收拘本市公安機關和法院送達執行的被拘留人員,並對被拘留人員進行管理教育、執行拘留處罰。
揭陽市看守所:負責市看守所在押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
揭陽市人民警察訓練學校: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初任培訓、警銜晉陞、實戰培訓、各警種業務培訓等工作。
反恐支隊:承擔市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日常工作,掌握全市恐怖活動動態,擬訂工作對策;組織擬訂反恐怖工作預案;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組織、案件的偵查,依法嚴厲打擊各種恐怖犯罪活動;指導反恐怖工作基礎業務等建設。
揭陽市榕城區曉翠路中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