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票據
銀行簽發或由銀行承擔付款的票據
銀行票據是指由銀行簽發或由銀行承擔付款的票據。主要包括:銀行本票、銀行匯票、銀行簽發的支票等。商業匯票經銀行承兌以後,銀行成為該票據的第一付款人,因此也具有銀行票據的性質。銀行本票是由發票人(銀行)本身支付一定金額的票據;銀行匯票是一種匯款憑證,由銀行發出,交匯款人寄給異地收款人,憑以兌取匯款。銀行支票也是銀行的一種債務證券,但與銀行本票和銀行匯票相比,它能在更大的範圍內轉讓,代替現金流通。
1、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必須先有資金關係;
2、支票的基本人同樣應有3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4、支票的出票人擔保支票的付款;
5、支票限於見票即付;
6、支票的付款人限於銀行;
7、支票無承兌、參加承兌、參加付款和保證的制度;
8、支票具有保付和劃線制度;
9、支付沒有拒絕承兌證書,一般沒有複本。
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出票人為銀行。
1、本票是無條件支付的承諾,它的付款人應是出票人本人,該承諾對出票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匯票時無條件支付的委託(第三人承付),該委託對第三人並沒有《票據法》上的約束力,第三人可以按照委託支付票款,也可以拒絕支付;
2、商業本票基本人只有2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商業匯票一般有3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3、商業本票是自己付款的票款,因此是自付證券。
銀行票據
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商業匯票分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商業承兌匯票是由商業信用擔保的,由企業出具的。
作為支票的收款人,必須將支票存入出票人開戶銀行,一般1~2天可以入賬。支票現在只能同城交換使用。
作為本票收款人,收款人將本票存入收款人開戶銀行,由收款開戶銀行核實后,可以當場入賬使用。目前也只能同城使用。
匯票可以異地使用。作為銀行匯票的收款人,華東三省一市的匯票,在華東三省一市的收款人開戶銀行可以當場查實后,立刻入賬使用。如果是全國匯票,一般需要一天,如果開出匯票的銀行與收款人開戶銀行是一家,一般也提供當場入賬抵用業務。
商業匯票收款人,同城的在約定的到期日到銀行提出委託收款,異地的可以提前3天。同城一般1~2天可以入賬,異地一般不超過1周。
商業匯票可以貼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