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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勇
持槍搶劫案主人公
伍勇(1978年-2011年10月21日),宜賓市翠屏區趙場鎮人。
2003年-2009年作案,槍擊哨兵,襲擊宜賓市政府保安,隨後又製造兩起轟動四川的高速公路收費站持槍搶劫案,2009年3月歸案。2009年11月24日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1年10月21日,被執行死刑。
伍勇照片
高中畢業后,伍勇沒再讀書了。
1999年他21歲靠父親僅有的一點人脈去當兵。
伍勇似乎是一個難以從頭說起的人。他的家人至今後悔地說,“真應該讓他上大學”,似乎放棄上大學是決定伍勇人生的關鍵點。1999年他21歲靠父親僅有的一點人脈去當兵,“招兵的收3500元,我們家沒給,因為太窮了給不起”。母親羅文秀告訴本刊記者,她哭的是兒子從部隊寄來的第一封信,信上說“一切都破滅了”。羅文秀的理解是,沒有給錢,因此兒子和所有一起當兵的老鄉分開了,單獨去了河北的高炮團。羅文秀和伍毅至今仍認為,是部隊害了兒子,“送去才半年,孩子就跑了”。伍勇在部隊給母親寫了幾封信,全都是對部隊形式主義、老兵欺負新兵、幫派鬥爭的描寫。他也給部隊首長寫信,言辭激烈,號稱要把許多軍官“送上軍事法庭”,並自稱“我有你們犯罪的證據”,並要求軍隊給自己開出“退伍證明”等等手續。伍勇2000年5月和郭小明一起逃離部隊。
犯罪嫌疑人伍勇在指認現場時露出笑容很詭異
至今伍勇的代理律師羅和輝問伍勇,部隊對他的負面影響,他只說“就是老兵讓新兵洗襪子,我看不慣”。但是,羅文秀說:“他本來是想進部隊然後考軍校的,而且一定能考上。”
2001年伍勇在藥廠做保安,認識了曾科和胥良君。之後搶劫藥店老闆,受通緝。父親伍毅當時已經聯繫上他,讓去投案自首。結果,伍勇還是跑了,這一走就再也沒有回到父親或母親那裡,即使隔幾年偶然回來一次,也不說自己在做什麼、在哪裡,父母多問幾句就走了。
談到對伍勇的印象,他的老師、同學和鄉親說:他原來很內向,小時候是個乖娃娃,當了安保后就變了。伍勇的母親羅文秀表示,她也不知道兒子為什麼會犯下如此彌天大罪。
伍勇被抓捕后,送往公安局
犯罪嫌疑人伍勇在指認現場時露出笑容很詭異
槍擊哨兵案
2003年9與11日13時許,伍勇前往宜賓市衛星觀測站,向哨兵張某某胸部開了一槍,又向哨兵曾某某射擊未中后逃離現場。致哨兵張某某重傷。
高速收費北站被搶
犯罪嫌疑人伍勇在警察押解下前往高速路宜賓北站指認現場
高速收費南站被搶
2009年2月23日下午4時28分,3名手持火藥槍、砍刀的歹徒以類似手段,搶劫了內宜高速公路宜賓南站收費亭。知情人士透露,歹徒似乎對類似搶劫手段運用得“輕車熟路”,整個搶劫過程僅用時兩三分鐘,搶走了49836元現金后逃離現場,現場無人員傷亡,歹徒得手后快速從一旁的山坡密林逃走。
其他驚天大案
2003年至2009年間,伍勇還製造了系列驚天大案,其中包括2003年發生的“10·2”襲擊市政府保安、2008年發生的“11·11”持槍搶劫內宜高速公路北站、2009年發生的“2·23”持槍搶劫內宜高速公路南站等最典型。被定為“宜賓公安一號案”。
11月24日,伍勇在法庭上
2009年3月28日上午10時,警方在宜賓縣安邊鎮大溪口設卡盤查時,成功將伍勇抓獲,其同案人員張志順、魏華松等人相繼落網。伍勇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伍勇指認現場露出笑容。
一審
2009年11月24日,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併當庭宣判四川宜賓高速公路收費站站系列搶劫案,一審判決被告人伍勇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6名被告人分別判出3年、5年、14年和無期徒刑。
二審
2010年9月8日上午9時30分,宜賓中院第一審判庭,四川省高院法官二審公開審理“宜賓公安一號案”。在庭上,主犯伍勇“三大自辯”否認殺人:戰友郭某被殺不是他所為;12歲男童羅某是唐正方所殺;槍擊哨兵和襲擊市政府只是想傷人引起關注。伍勇及其辯護律師對上訴理由,均拿不出新的證據。公訴人認為伍勇所犯罪行社會危害力很大,希望法院維持原判。大約8個小時的庭審后,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2011年1月14日上午,槍擊宜賓衛星觀測站哨兵、襲擊市政府保安、持槍搶劫內宜高速公路宜賓北站等一系列大案的犯罪嫌疑人伍勇,被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2011年10月21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署的執行死刑命令,搶劫內宜高速公路宜賓收費站的主犯伍勇在宜賓市被執行死刑。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11月11日和2009年2月23日,伍勇糾集多人,攜帶火藥槍、模擬左輪手槍、匕首等作案工具,著軍、警服裝,蒙面偽裝,以鳴槍、持刀威脅等方式,先後對內宜高速公路宜賓北站、南站收費站實施搶劫,共劫得現金6.5萬餘元。另查明,2002年10月17日,因迷信喝童男童女血可以治病,伍勇與唐某某(已判刑)預謀后,分別持木棒、火藥槍將12歲男童羅某殺害。2000年5月,伍勇持刀將其戰友郭某殺害;2001年10月16日,伍勇夥同他人陳澤奎、曾科等人(均已判刑)搶劫宜賓正源葯業公司營業款11萬餘元;2003年9月11日和10月2日,伍勇持槍先後襲擊駐宜賓某部哨兵和宜賓市某機關執勤保安,致哨兵張某重傷。2009年3月,伍勇糾集他人準備搶劫雲南省水麻高速公路收費站時被抓獲。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該案后,認定被告人伍勇犯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並報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認為,被告人伍勇單獨或糾集他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2人死亡,1人重傷,並持槍、械多次搶劫,搶劫數額巨大。伍勇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其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極大,故裁定核准了對伍勇的死刑判決。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公開宣告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伍勇的死刑的刑事裁定后,遵命於21日上午對伍勇執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