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盟約

唐與吐蕃在清水會盟時所簽訂的條約

清水盟約,建中四年(783)唐朝與吐蕃在清水會盟時所簽訂的條約。

徠此次會盟,唐朝被迫割讓了鳳翔以西的廣大地區與吐蕃和好。但吐蕃對合盟並無誠意,盟約締結后沒多久就毀盟侵唐,繼而在平涼會盟上捕殺唐廷盟官,唐朝盟使渾瑊逃跑,盟約作廢。

清水盟約是唐與吐蕃第六次會盟、第三次議定邊界。

事件內容


背景

763年安史之亂后,吐蕃軍隊趁亂大舉進攻唐朝因唐朝地方將領與唐中央產生矛盾而故意放吐蕃入侵加上宦官程元振隱瞞軍情不報使得唐中央視未能及時布置防禦導致吐蕃佔領長安15天。唐代宗匆忙逃往陝州。雖然郭子儀施疑兵計使得吐蕃退兵,但吐蕃佔領了鳳翔以西的廣大地區。
779年,唐代宗病逝后,唐德宗主動派遣使者謀求與吐蕃和好,詔書中改“獻”為“進”,“賜”為“寄”,“領取”為“領之”。以表示兩國的對等地位。

經過

建中四年(783年),隴右節度使張鎰與幕府齊映、齊抗、鴻臚卿崔漢衡、計會使於頔、樊澤、入蕃使判官常魯在清水縣,與吐蕃大相尚結贊、大將論悉頰藏、論臧熱、論利陀、論力徐會盟,釐定兩國邊界:“唐地涇州右盡彈箏峽,隴州右極清水,鳳州西盡同谷,劍南盡西山、大度水。吐蕃守鎮蘭、渭、原、會,西臨洮,東成州,抵劍南西磨些諸蠻、大度水之西南。盡大河北自新泉軍抵大磧,南極賀蘭橐它嶺,其間為閑田。二國所棄戍地毋增兵,毋創城堡,毋耕邊田。”

後續

之後,爆發了涇原兵變,吐蕃表示可以幫助唐朝平叛,唐德宗答應讓出安西和北庭,吐蕃後來僅出一偏師二萬,叛亂平定后,唐德宗想讓駐守西域的李元忠與郭昕長安,被李泌勸止。之後吐蕃違背“會盟”約定,連年進犯唐境。786年,唐將李晟率唐軍兩敗吐蕃之後,吐蕃知道無法再依靠武力從唐朝這裡撈到更多的便宜,於是使詐,派使者通過大唐另一名將馬燧向唐朝廷乞和罷戰。馬遂並未看出吐蕃的詐計,向唐皇帝德宗請示許和。軟弱的德宗允諾和談。並把連敗吐蕃的主戰名將李晟罷免,削奪兵權。使詐的吐蕃一方,繼續向唐朝提出要求,指名要唐朝派另一名將渾瑊主持會盟。
這第七次次會盟就是就是平涼會盟,吐蕃利用軟弱的唐德宗急於和平的念頭,用和談做誘餌,誘使德宗除掉主戰的李晟;再在會盟的現場把主持儀式的渾瑊擒獲;對於會盟其重要促進作用的馬遂,因此也會背負罪名,被唐朝廷除掉,這樣一來,除去這三個名將,吐蕃進攻和唐朝就沒有阻礙了。但在會盟現場吐蕃伏兵四起的時候,作為吐蕃首要的擒拿對象渾瑊,在逃離現場險境之後被看破吐蕃詐謀的駱元光、韓游瓌救回。

結果

徠當吐蕃在會盟現場使用“劫盟”手段失敗,在此時被報告給唐朝廷之後,唐德宗幻想和談求和平的路子被堵死,於是啟用主戰的李泌等人,唐朝為了收復失地與吐蕃恢復交戰狀態。

歷史影響


這是唐和吐蕃之間多次邊界議定中重要的一次,它是在唐蕃雙方軍事上相持不下,唐朝在短期內無力收復失地時,不得已而採取的權宜之計。是唐和吐蕃對西域、甘隴爭奪的體現。
此後唐蕃恢復交戰並在西北西南地區進行拉鋸戰,直到唐宣宗大中年間唐朝收復大部分失地。
清水會盟后,雖然一時間唐對吐蕃處在一個不利的地位,但吐蕃反而由於過度的貪婪和擴張慾望,又造成平涼會盟無果,在持續擴張事,同時和唐、大食、回鶻為敵。繼而使吐蕃由盛轉衰,使自身政權逐漸瓦解。

盟文內容


盟文曰:“今國家所守界:涇州(今甘肅經州)西至彈箏峽西口(今平涼縣西),隴州(今陝西隴縣)西至清水縣,鳳州(今隴西鳳縣)西至同谷縣(今甘肅成縣),暨劍南西山、大渡河東,為漢界。蕃國守鎮在蘭、渭、原、會,西至臨洮(今甘肅臨潭),又東至成州(今甘肅成縣西),抵劍南西界磨些諸蠻、大渡水西南,為蕃界。”“盟畢,結贊請鎰(大唐割地使張鎰)就壇之西南隅佛幄中焚香為誓,誓畢,復升壇飲酒。獻酬之禮,各用其物,以將厚意而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