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市縣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草案,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和完善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規範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實施就業援助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牽頭擬訂城鄉勞動者創業扶持政策,鼓勵和支持自主創業。
(四)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鑒定製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實施國家就業准入制度;擬訂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
(五)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的統籌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依法監督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
(六)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福利、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措施,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相關政策。
(八)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職稱、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九)貫徹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和勞動關係相關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辦法;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辦法。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有關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來信、來訪和維穩工作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資相關政策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監督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草案,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局有關基建重大項目的申報和統計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配合綜合基金監督與財務股做好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就業失業管理股(職業能力建設股)。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就業工作規劃;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預決算草案;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鄉鎮、村(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平台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監管和業務指導工作;指導、配合處理企事業單位改革遺留問題;負責就業、職業能力建設等專項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實施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失業預警和調控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的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制度、職業技能鑒定製度、就業准入制度;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負責職稱、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省、市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推薦與選拔工作;負責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和職(執)業資格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市專技人才相關政策;負責專業技術人員信息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管理及繼續教育證書管理。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負責組織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負責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崗位設置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考核工作;承辦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事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信息統計和分析工作。
(五)工資福利股。擬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資津補貼、福利管理工作;承擔縣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資審核。
(六)養老保險股。擬訂完善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和服務辦法;負責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和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養老金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喪葬撫恤標準審核;負責企業因病和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審批工作;負責企業(職業)年金方案的指導和審核工作;貫徹執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落實新型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監督實施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負責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
落實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待遇;負責指導老村干、老放影員、老拖拉機手等八個老字號生活補貼發放審核工作。
(七)工傷保險股。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勞動能力鑒定初審工作,指導和監督工傷保險業務經辦工作。
(八)綜合基金監督與財務股。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編製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監督管理就業、培訓及有關專項基金的使用;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統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年度統計;嚴格執行國家會計制度規定;負責編製年度財務預算和財務決算,加強預算內、外資金的核算和管理;負責局各項資金管理;負責機關和局屬相關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