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申紀事

甲申紀事

記錄明末史事的叢刻,又名為《甲申紀聞》。明代馮夢龍輯。共十三卷,附錄一卷。

甲申紀事


記靈明末史事的叢刻,又名為《甲申紀聞》。明代馮夢龍輯。共十三卷,附錄一卷。
馮夢龍(1574—1646),明末著名通俗文學家,他字猶龍,又字耳猶、子尤,別署龍子猶、顧曲散人、墨憨齋主人、詹詹外史、姑蘇詞奴等,長洲(今江蘇蘇州)人,其兄馮夢桂為名畫家,弟馮夢熊為名詩人,皆有才名,時人並稱其為“吳下三馮”。馮夢龍在通俗文學的收集、整理、創作諸方面均有傑出貢獻,決定了中國文學史上不可磨滅的重要地位。
馮出身士大夫家庭,少有才氣,博學多識,早年曾研讀四書五經,對《春秋》頗有研究,深得時人欽服,在與一幫同仁結社作文時,曾被尊稱為“同社長史”。他十幾歲即中諸生,後來卻屢試不第,只好以坐館教書為生;又因心中鬱悶不樂,故一段時期內常出入青樓酒館,瓦舍勾欄,有機會了解下層人民和民間藝術,為以後創作,整理通俗文學打下了基礎。天啟初年,馮夢龍應湖北麻城田姓之邀講授《春秋》,天啟三年(1623)還歸故里。天啟六年(1626),閹黨橫行,他也在被迫害之列,於是發憤著書,完成《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恆言》(《三言》)的編纂工作,並評篡了《古今譚概》、《太平廣記鈔》等著作。
崇禎三年(1630)57歲時,才按例補了一名貢生,初任丹徒縣訓導,后升福建壽寧知縣。任職其間,曾編《壽寧待志》,65歲時離任回蘇州,繼續從事小說創作和戲曲研究整理工作。清兵南下,他懷念故國,寫了《中興紀略》、期望明王朝復興,於順治三年(1646)憂憤而死,亦有傳說是被清兵所殺。馮夢龍對通俗文學和民間文學有許多獨到的見解,作出了重大貢獻,這方面的著述極為豐富。經他創作,整理、編寫、改定的小說、戲曲、詩歌、民歌、曲譜等不下數十種。除著名的《三言》外,他改編了《新列國志》、《平好傳》等長篇小說:整理了民歌集《桂枝兒》、《夾竹桃》、《山歌》;創作了《雙雄記》、《萬事足》等傳奇;修改了湯顯祖、李玉等人的作品,合集《墨憨齋定本傳奇》;筆記小品有《智囊》、《古今譚概》、《笑府》等;詩集有《七樂齋稿》;散曲多已亡佚,只在所輯《太霞新奏》中有1卷,此外還創作了《葉子新斗譜》等曲譜。
馮夢龍不僅在通俗文學方面著述頗豐,且關心時事,喜搜進事,發憤著史。公元1644年,即崇禎十七年(又稱甲申年),是中國歷史上頗不平常的一年,可謂是多事之秋。恐怕在歷史上,在世界上,沒有哪一個國家的哪一年能象這一年這樣發生如此頻繁的王朝更替。先是在年初的三月十九日,闖王李自成率領農民起義軍攻克北京城,崇禎皇帝被迫在煤山自縊而亡,明朝諸大臣或慷慨赴死或屈膝投降,統治中國社會長達二百八十餘年的明王朝從此滅亡;攻克北京的李自成馬上頒布律令,建立大順政權,然而,不幸的是,駐守山海關的明朝總兵吳三桂手握兵權,拒絕了李自成大順政權的招降,他一面向清攝政王多爾袞請求支援共同對付農民軍,一面廣發檄文,號召各地散逸的明朝軍隊和富商巨賈支持滿州新貴向李自成的農民起義軍發起反攻,經過山海關激戰後,李自成終因寡不敵眾和起義軍內部的矛盾而被打敗,四月三十日,起義軍被迫放棄北京城向陝西方向撒退。
五月一日,清軍進佔北京城。緊接著,明朝殘餘勢力又擁戴福王朱由崧登基,在南京建立了弘光小朝廷,史稱“南明”。同年九月,“九王子”順治帝從瀋陽遷至北京,將北京定為清朝首都。從此,開始了清王朝將近二百七十年統治中國的歷史。關於這一年的史事,有許多文人墨客對其揮毫潑墨,有的記敘當時事變的過程,有的記錄明亡時諸大臣的各種言行,還有的搜集各種軼文怪事敷演為文。馮夢龍的《甲申紀事》便是彙集記載甲申之年史事的諸多野史稗乘稍加編輯而成的,當然,其中也有兩卷是作者自己的創作而成的,如第二,第三卷。
《甲申紀事》共包括以下十三卷:文震亭《福王登極實錄》一卷、自撰《甲申紀聞》一卷、《紳志略》一卷、程源撰《孤臣紀哭》一卷、陳濟生撰《再生紀略》二卷、無名氏撰《燕都日記》、《北事補遺》、《淮城紀事》、《揚州變略》、《京口變略》合一卷,第七卷至第十二卷收錄當時奏疏、策論、討賊檄文,也就是以後單行本的《中興實錄》,第十三卷雜錄了有感於當時時事而寫成的詩文,並附有《工部新刊事例;甲申紀事》雖然體裁各篇均不一致,但內容較為統一,大都是記載李自成的農民起義軍的行為蹤跡以及吳三桂引清軍入京的經過的,如《再生紀略》二卷、《孤臣紀哭》、《燕都日記》、《北事補遺》、《淮城紀事》等,而其中又以《再生紀略》和《孤臣紀哭》等紀事更為詳備。該書雖然以大量篇幅詳細敘述農民軍與清軍的行跡,但仍然以不少筆墨記錄搜集了當時不少的遺聞佚事,其中的某些細節頗為生動。
如三月十九日,李自成率領農民起義軍進入北京,京城陷落,崇禎皇帝在皇宮中鳴鐘召集群臣百官議事,那些平日口口聲聲“我朝聖主”山呼“萬歲”的文武百官竟然沒有一人能夠前來應詔,崇禎帝成了名副其實的孤家寡人。眾叛親離的崇禎帝見大勢已去,拜天祭地也無濟於事,走投無路之際,只好自己除去皇帝冠冕,以發覆面,吊死在後宰門外煤山紅閣之中,以示無臉見列祖列宗之意。可憐一代赫赫君主,不僅最後落個自縊身亡的下場,而當時哭監者亦只有主事劉養貞一人,由此可見明朝的敗落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淮城紀事》、《揚州變略》與《京口變略》記載的是明朝末年兵士搶掠橫行百姓不堪其苦的一些事情,在客觀上揭示了明末農民起義的原因。
書中寫到由於生逢亂世,朝廷糧餉遲遲不能發給兵士,於是兵士們便公然到村中去“打糧”,光化日之下搶奪百姓的財物。不僅如此,他們還搶掠婦女佔為妻妾,搶奪丁壯作為奴僕,“至有一兵而妻妾奴僕多至十餘者。”兵士既然有了家接下來便是安家必得入城,於是佔盡民房、用盡民物,而“百性無噍類矣”在記敘中,作者流露了對百姓疾苦的深切同情以及對士兵燒殺搶掠行徑的極為不滿,《紳志略》所記載的是“甲申事變”之際明朝諸位文武大臣的事迹。在《紳志略》中,馮夢龍把事變時在京的又武大臣分門別類,根據他們在事變時的不同表現,劃分為“死難諸臣”、“刑辱諸臣”、“倖免諸臣”、“從逆諸臣”等類,每一類中的每一位大臣都系以小傳,詳細敘述他們在國變中的種種表現。譬如張家玉,《紳志略》中記載他曾投降了李自成的大順政權,並被授予原官,是屬於“從逆諸臣”一類的人物;這一點與我們現代流行的許多史書的記載頗有出入,根據這些史書的記載,張家玉應屬明朝的大忠臣。
卷七至卷十研製奏疏、策文,記靈的是“甲申事變”之後一些文武大臣提出的應付事變的措施與辦法。如弘光朝兵部尚書史可法力主恢復明朝江山,甚至提出“款東虜破賊以雪國恥”,馬士英等則提出必須嚴厲懲處逆臣降賊,萬元吉等上疏強調今後應該改弦更張,痛改前轍,以圖再創明之基業;張亮等則上疏建議要不拘事例、破格選才用人。另外,書中也有少數內容是記載有關“制虜”方面的,如彭時亨在《制虜議》中提出,要用古代的車戰之法,來遏制清兵的衝突勢頭。卷十三的內容主要是悼挽崇禎皇帝以及上文中提到的“死難諸臣”的,第一卷的《福王登極實錄》,則是記述福王朱由崧在南京登基建立弘光小朝廷之事,該書是文震孟據自己親身所歷的所見所聞撰寫而成的,描寫內容主要是南明小朝廷的朝班儀制,比較簡略,僅一千多字。
《甲申紀聞》大約作於1644年夏,是馮夢龍記述南明史事的第一種著作,作者在《序》中寫到:“甲申燕都之變,道路既壅,風聞溢言,未可盡信。侯選進士沂水彭遇飈於四月一日,侯選經歷慈溪馮日新於十二日,東海布衣盛國芳於十九日,先後逃回,各有述略,不無同異武進士張魁十六日出京,有北來公道單,敘忠逆近實,而未及紀事。吾鄉有賈人於五月望日出城,則李賊已遁,而燕京化為胡國,所述甚悉。龍為參為而次之,以俟后之作史者采焉。”詳細介紹了自己紀聞的來源,也暴露出他作為明朝遺老的心態,這一點在整部書的序言中表現得更為強烈:“甲申之變,天崩地裂,悲憤莫喻,不忍紀,亦不忍不紀。……因冠以聖諭聖旨二道,見新天子寬厚而復精明如此,百爾臣工,所不仰體宸衷,同心戮立,及是時而明政刑者,非人也。方今時勢,如御漏舟行江湖中,風波正急,舵師楫手,兢兢業業協心共濟,猶冀免溺;稍泄玩,必無幸矣,況可袖手而閑詬誶乎!廟堂隱憂,無大於此。而余更有慮者,在軍政之未立。……”在明王朝在勢已去,僅剩下幾個藩王支撐殘局、民族危機嚴重的時刻,他從小所受到的儒家積極用世的思想薰陶使他煥發出強烈的政治熱情和愛國精神,他多麼希望能為南明王朝這隻驚濤駭浪中的破船探尋到一條安全的航道啊。
然而,由於歷史的局限,馮夢龍雖然在書中寄予了自己可貴的以天下為已任的愛國熱情和憂憤之思,但他仍然沒有看到晚明王朝的腐朽是其本質,其滅亡也是歷史的必然。他只是從皇權不可侵犯的觀念出發,天真的認為明王朝的滅亡只是行政的原因,一心盼望能夠”中興大務,恢復大明不朽之基業”。既如此,他對李自成的農民起義軍持敵對,仇視立場也便是很自然的事情了。這一點,也是我們必須引起注意的地方。在《甲申紀事》在,由於作者思想政治立場的局限,有很多攻擊李自成農民起義軍的地方。除凡出現“李自成”字樣的地方皆稱呼其為“李賊”外,在《孤城紀哭》中還有這樣的記載:“賊入城,縱兵大掠殺。城南一帶皆齏粉,婦女淫污死者,井ㄜ梁屋皆滿,城中哭聲震天……”,《再生紀略》中記述:“賊兵初入人家,曰借鍋爨火,少焉曰借床眠,頃之曰借汝妻妹作伴。藏逆者押男子遍搜,不得不止。愛則摟馬上,有一賊挾三四人者,又有身摟一人,而余馬夾帶兩三人者。不從則死,從而不當意亦死,一人而不堪眾奸亦死。安福衚衕一夜婦女死者三百七十餘人,慘不忍言”。這些記載極可能與史實大有出入,因為當時農民義軍的紀律是非常嚴明的,不可能有上述行為出現。
《甲申紀事》曾在清代乾隆期遭到禁毀,究其原因,是因為書中敘述有關清兵之事時,都一律稱其為“虜”,這自然觸犯了滿族統治者的忌諱。另外,書中的有些策論是專門針對滿清王朝的,如彭時亨的《制虜議》,這自然也會引起清朝統治者的不滿。既如此,這本書被禁毀也便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