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地方稅務局
昆明市地方稅務局
昆明市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9月15日分設成立,現有市局領導班子成員9人。局機關內設14個處室,2個辦事機構,下設1個稽查局、5個直屬分局、12個縣區局,68個基層分局(不含安寧、嵩明),12個基層稽查局。全市地稅系統現有幹部職工1786名。
2018年7月5日,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昆明市稅務局舉行掛牌儀式,標誌著原昆明市國家稅務局、昆明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昆明市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9月15日分設成立,市局領導班子現有成員6人。局機關內設15個處室,下設1個稽查局、4個直屬分局、14個縣(市)區局,71個基層分局;
全市地稅系統現有在職幹部職工1,819名,其中大專以上學歷佔91.9%。目前,全市地稅系統負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14個稅種、養老保險費等5種社會保險費以及工會經費等8項基金的徵收工作。截止目前,共有工商稅征管戶14.1萬戶,社會保險費征管戶15.2萬戶。
自機構分設以來,全市地稅系統連續15年超額完成省地稅局和市政府下達的稅收任務,收入由1994年的13.3億元增長到2008年的129.3億元,15年累計徵收各項地方稅751.8億元,2008年市級收入佔到了全市當年地方一般預算財政收入的58.2%。
自1998年開始徵收養老保險費以來,全市地稅系統11年累計徵收社會保險費及其他各項基金235.8億元。稅費收入情況為:15年間累計徵收各項稅費987.6億元,其中2006年—2008年,全系統分別實現稅費收入107.3億元、135.2億元、180.4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0.8%、26%和33.4%,連年保持兩位數以上的收入增幅,為全市地方經濟發展和財政增收提供了資金支持。
全市地稅系統15年來先後創建國家級“先進集體”7個、省級“先進集體”36個、市級“先進集體”96個。2000年和2004年,兩度被市政府授予“昆明市文明行業”稱號,去年年底再次通過市級文明行業評審驗收;
市局機關2007年成功創建市級文明單位。2005年和2007年,在全省地稅系統“六好”創建考核中被評為一等獎;2006年—2008年連續三年在市委、市政府目標管理考核中榮獲一等獎。市局機關辦公樓先後被評選為全市、全省“物業管理示範大廈”,並被市政府授予“昆明市園林單位”稱號。
在省地稅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組織徵收各項地方稅收和規費收入,實施稅收執法檢查和稅務稽查,維護公平、公正、和諧的地方稅收工作秩序,通過發揮稅收調控經濟、調節收入分配的槓桿作用和組織財政收入,為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服務。
執法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方針政策和各項法律、法規、規章。
2.參與研究本市地區經濟發展措施,分析經濟和稅收問題,向市委、政府提出加強征管手段的建議。
3.組織全市地方稅收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和省政府規定的由地方稅務局徵收的各種基金、規費等收入,編報地方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收入計劃,做好監督、執行、檢查和落實工作;
建立健全征管機構,組織實施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強化征管手段,完善征管制度,堅持依法治稅,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各部門、各納稅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方稅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執行情況和政策。
4.根據公平稅負、平等競爭的原則,貫徹省政府制定的企業地方稅收政策,負責昆明市現行的地方稅、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
5.調查研究地方稅納稅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幫助指導納稅戶改善現行經營管理,涵養地方稅源,增加地方稅收,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6.調查地方稅的稅源,督促地方稅收計劃的完成,監督稅款的徵收、入庫,對征、解、提、退進行核算,負責本市地稅系統財務制度和經費審計監督以及稅收統計、會計資料的匯總和報表工作。
7.根據《徵收管理法》的規定,負責對涉及地方稅收的發票的印製、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進行管理和監督,對發票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8.組織稅收法規宣傳,研究地方稅收理論、地方稅收政策,健全完善地方稅收體系,了解經濟信息,掌握稅收動態。
黨組書記、局長賀偉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市局稽查局、扶貧工作,聯繫市局直屬徵收分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袁忠 分管人事處、宣傳教育處、離退休人員辦公室,聯繫機關黨委、機關工會、機關婦委會、機關團委。
黨組成員、副局長康焰 分管辦公室、財務處、後勤服務中心、基建辦。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滕仕賢分管監察室。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春龍 分管稅政一處、稅政二處、稅政三處、政策法規處。
黨組成員、總經濟師 分管規費管理處、計劃統計處、督查考核辦,聯繫地方稅務研究會。
調研員管彥軍分管徵收管理和納稅服務處、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科技信息處、數據中心。
副調研員張平 負責市局黨組安排的相關工作,協助總經濟師工作。
副調研員、機關工會主席李華 負責市局黨組安排的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書記何立東 負責市局黨組安排的相關工作,協助賀偉局長做好扶貧工作。
因工作需要,總經濟師工作由賀偉局長代管。
1.辦公室
主管日常政務工作和市局機關行政管理事務。主要負責處理市局機關日常政務與事務事宜,組織起草、審核重要文稿和全局綜合性材料;負責辦公自動化、文印、收發、政務信息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公務接待工作、安排值班工作、組織綜合性稅收宣傳活動、信訪工作、機關車輛管理事務;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指導督促檢查全市地稅系統各單位辦公室工作;按照業務歸口的原則,承接和協調機關各部門完成雲南省地方稅務局、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賦予的各項工作任務。
2.政策法規處
主管稅收法制工作。主要負責擬訂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事項;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備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承接和協調相關部門工作。
3.計劃統計處
主管組織稅收收入、稅源監控、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款繳納入庫以及稅收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主要負責牽頭編製年度稅收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稅源調查、稅收收入分析預測、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負責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和稅費票證的領發、管理等工作;負責除社會保險費外的費票繳銷及與銀行對賬工作;負責對外提供稅收數據信息和本局外傳數據統一規範;承接和協調相關部門工作。
4.徵收管理和納稅服務處
主管全市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和納稅服務工作。主要負責貫徹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辦法;提出單項性稅收征管辦法建議,負責稅源專業化管理;負責稅收征管數據的管理應用及稅收征管風險管理、綜合性納稅評估;負責征管質量考核和征管狀況監控分析;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負責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的實施;負責納稅服務工作;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負責稅務著裝管理工作;參與註冊稅務師的管理;對征管信息化建設提出相關需求。
5.稅政一處
主管環保稅、資源稅和文化事業建設費(以下簡稱“兩稅一費”)稅收政策業務和管理工作。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兩稅一費”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負責對基層稅務機關“兩稅一費”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負責對“兩稅一費”涉及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輔導、解釋、諮詢和處理;負責“兩稅一費”稅源監控管理及稅收收入分析工作。
6.稅政二處
主管個人所得稅、地稅系統征管範圍內的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業務和管理工作。主要負責貫徹執行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處理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指導基層地稅部門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政策管理工作。
7.稅政三處
主管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筵席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煙葉稅、契稅和耕地佔用稅(以下簡稱“十一稅二費”)稅收政策業務和管理工作。主要負責“十一稅二費”的稅收政策管理工作;負責對相關稅收政策業務進行調查研究、輔導、核實、諮詢和處理;負責相關稅源監控管理及稅收收入分析工作。
8.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
主管全市大企業稅收服務與管理工作和國際稅務管理工作。主要負責承擔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納稅服務和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貫徹執行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依法處理涉外有關稅務事務;牽頭組織落實特別的稅收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
9.規費管理處
主管全市社會保險費、工會經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它規費徵收管理工作。主要負責社會保險費及規定範圍內的其他規費的徵收管理;負責組織規費綜合性政策調研,參與起草有關規費政策、規章、法律文書和報告;負責各項規費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對有關費種的具體業務進行指導、解釋和處理。
10.科技信息處
主管地稅系統信息技術規劃、管理和建設工作。主要負責貫徹實施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規章制度、信息化建設規劃、實施方案;負責微機技術及軟體的推廣應用和技術培訓;負責信息化建設所需設備配置;負責信息系統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
11.財務處
主管地稅系統經費財務,主要負責貫徹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規章制度和內部財務審計工作制度;負責編製年度預算、決算;負責經費財務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負責資產購置、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內部財務審計。
12.宣傳教育處
主管稅務教育培訓工作,主要負責全市地稅系統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工作;擬訂地方稅務系統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審核機關業務培訓計劃;負責培訓質量考核及評估;負責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負責教育培訓經費的預算及管理;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工人技術等級培訓工作。
13.人事處
主管人事工作,主要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機構編製、人事和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任免、考核和領導班子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參加黨校學習人員和科級幹部政工類學習、培訓人員的選調、派遣;辦理出國(境)人員的有關事務。
14.監察室
雲南省地方稅務局派駐昆明市地方稅務局紀檢組的工作機構,與紀檢組合署辦公。主要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規定的貫徹執行;按照規定許可權查處違紀案件;承擔行風建設工作;按照業務歸口的原則,監督全市地稅系統完成雲南省地方稅務局、市委、市政府和市局黨組及相關部門賦予的黨風廉政建好和反腐敗各項工作任務。
15.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主管離退休人員工作,主要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本系統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16.機關黨委
主管市局機關、稽查局和各直屬分局黨務工作的部門。
二、直屬機構
1.昆明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正科級。依法承擔查處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工作。
2.昆明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徵收分局,正科級。依法承擔規定範圍內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
三、派出機構
昆明市地方稅務局設4個派出機構,依法承擔規定範圍內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
1.昆明市地方稅務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副處級。
2.昆明市地方稅務局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分局,副處級。
3.昆明市地方稅務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副處級。
4.昆明市地方稅務局陽宗海風景名勝區分局,正科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