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教育局
晉城市教育局
晉城市教育局位於山西省晉城市城區建設路363號。
晉城市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和省的教育方針、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擬定適合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教育政策和規章制度,並貫徹執行。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基建計劃、招生計劃;審定、辦理局直屬學校的新建、撤銷、調整以及專業設置、學制等;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拔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籌措、劃撥、管理全市的教育經費,監督檢查全市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的落實情況;組織全市教育系統的統計工作並管理統計資料。
(四)宏觀管理全市的學前(幼兒)教育、普通中小學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學科研工作,組織對全市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編寫地方補充教材;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學科學會、基金會、協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教育系統人事、勞動工資、職稱改革工作的有關政策,指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管理以及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
(六)統籌管理局直屬學校和局直屬事業單位,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序,推薦、考核、任免幹部。
(七)宏觀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體育衛生工作、藝術教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
(八)根據國家政策,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核准頒發全市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的畢業證書,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分配製度改革,參與編製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方案,負責大中專畢業生派遣工作。
(十一)在市委的領導下做好局直屬學校的黨建工作、統戰工作和群團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內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文件運轉、管理和重要文電的起草工作;制定局機關的各項管理制度,搞好考勤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和黨組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並督辦;負責局機關新聞、宣傳、信息工作以及文秘、檔案、保密、信訪、接待、後勤行政管理等工作;協助領導協調局機關各科室工作。
(二)計劃財務科
擬定全市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招生計劃;負責全市各類教育綜合計劃、資料管理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布局結構調整;管理全市教育經費、監督檢查全市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負責局直屬單位經費管理工作;統籌安排局直屬學校基本建設計劃;管理局直屬學校的後勤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事業統計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收費管理工作;組織市級教育部門的收費大檢查工作;負責財會專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財務審計、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醫療保險工作;管理晉城市人民教育基金。
(三)組織人事科(職稱辦公室)
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市直學校、局機關與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及幹部人事任免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校長職級的評審和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參與編製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方案,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教職工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局機關、局直屬事業單位和局直屬學校的人事檔案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工作;在教育工委的直接領導下抓好市直學校黨組織的建設工作和黨員發展及收繳黨費管理工作;擬定全市師資培訓工作年度計劃;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師的繼續教育、考核工作;負責中小學校長的培訓工作;推動全市語言文字的規範化建設;指導推廣全市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
負責全市的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發展規劃;對全市九年制義務教育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負責市直中小學學籍管理和全市高中畢業證核發工作;擬定中小學校、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布局結構調整方案;制定中小學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教學計劃;負責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中小學地方教材的審定工作;指導中小學電化教育、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配備工作;負責協調全市中小學(含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生的校外教育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的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管理工作;負責中小學教學用書的征訂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普及信息技術教育,實現校校通規劃並組織實施;總結推廣教育、教學經驗,組織和指導涉及全面性的改革經驗;負責全市中小學、幼兒園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安全工作;宏觀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開展體育活動和體育業餘訓練工作;組織全市學生文化藝術、體育比賽活動;組織全市初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指導學校衛生保健工作和健康教育工作;指導學校的軍訓和國防教育。
(五)成人教育科
宏觀管理全市成人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全市各類成人學校的教育教學、專業設置、教材建設、教學評估、師資培訓和學籍管理工作;承辦全市社會力量辦學設置的初期審核、評議、考察論證、發證、公告、年檢等有關工作;指導全市鄉鎮成人文化技術學校建設工作;管理全市職工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成人學校和社會力量所辦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安全工作;負責全市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批與管理;負責計算機培訓、考核工作;指導全市社區教育工作。
(六)職業教育科
經市政府授權,負責管理市職業技術學院的有關工作;負責中等專業學校、職業學校(職業中專、職業中學)的教育工作;參與職業高中招生;指導職業學校的教學管理、實習基地建設、審核專業設置;負責職業學校的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核發;負責職業學校師資培訓和教材的征訂發行和使用工作;負責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中學;負責職業中學的教育教學改革和檢查評估工作;負責市職業技術學院及全市職業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