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縣旅遊局
和縣旅遊局
和縣旅遊局是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全縣旅遊工作的組織機構,統籌協調全縣旅遊業發展。
和縣旅遊局
(二)承擔組織實施全縣旅遊發展規劃職責,加強全縣旅遊資源保護利用的指導,負責對景區(點)內的建設項目實行前置性審批,並監督其按規劃要求實施建設;參與旅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重點旅遊規劃的論證、評審和指導。
(三)制定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
(五)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擬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六)推動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際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貫徹實施國家赴境外旅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赴港澳台旅遊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承擔經營出境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審核申報工作。
(七)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全縣旅遊培訓工作;貫徹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八)負責對景區(含有文化遺產景區)進行開發和管理。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負責後勤、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辦公自動化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社會治安、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和縣旅遊網站的管理和運行;負責政務監督和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綜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審核和信息交流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承擔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的黨務、計劃生育、工會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市場股
承擔旅遊市場開發、培育和完善工作;指導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和重要旅遊產品、紀念品的開發、設計、包裝和對外宣傳推廣工作;指導重點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負責全縣旅遊宣傳品、旅遊節慶活動的策劃與組織工作;指導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
(三)規劃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發展規劃;承擔全縣旅遊資源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的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旅遊資源保護利用、景區(含有文化遺產景區)開發和管理、旅遊業社會投資和對外招商工作;參與對景區(點)內建設項目的審批;參與旅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重點旅遊規劃的論證、評審和指導;承擔全縣旅遊產業發展政策措施的擬訂並負責推動落實和監督檢查;承擔全縣旅遊項目庫建設;研究全縣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承擔旅遊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省、市、縣旅遊業發展目標考核工作;具體承擔縣旅遊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有關工作。
(四)行業管理股
承擔全縣旅遊統計工作;負責1—2星級飯店、旅遊餐館、農家樂質量等級評定;負責組織各類旅遊景區(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車船旅遊設施和服務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經營出境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審核申報工作;承擔經營境內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年檢工作;辦理旅行社出國(境)旅遊事務;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商品研發;規範和完善旅遊市場,指導旅遊文娛工作,監督、檢查旅遊保險的實施;指導各類旅遊創建工作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培訓工作;承擔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實施的有關工作;承擔假日旅遊、紅色旅遊、旅遊應急救援指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