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縣財政局

永修縣財政局

永修縣財政局位於江西省 九江永修縣,是區縣級行政機關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擬訂縣財政稅收工作的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訂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擬訂全縣財政管理、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管理、會計管理的辦法並組織實施;代表縣政府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的談判草簽有關協議、協定
(三)編製年度縣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縣各項財政收入,管理縣非稅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對縣財政性資金進行綜合平衡。
(四)擬訂貫徹國家有關稅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辦法和措施;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劃。
(五)管理縣財政公共支出;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制訂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擬訂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實施辦法;監督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六)擬訂貫徹執行國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方針政策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和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評價,指導財產評估業務。
(七)管理縣財政支持經濟和發展各項事業的專項資金;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監管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工作。
(八)研究擬定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辦法和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編製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計劃;申報和審批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監督指導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實施和組織檢查驗收。承擔縣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擬訂執行國家、省、市和縣關於國內債務管理方針政策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際農發基金會貸款的綜合管理。
(十一)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依法實施會計監督檢查會計委派制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
(十二)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政局承擔的行政職能中所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以縣政府公布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