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美術家協會

寧夏美術家協會

寧夏美術家協會成立於1980年。在此之前,美術方面的工作歸屬於寧夏文聯美術組管理。

基本概況


1980年召開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35名代表參加大會,寧夏文聯美術組正式更名為“中國美術家協會寧夏分會”,會員總人數224人,國家級會員27人,少數民族會員27人。曾杏緋當選為主席;張文元貝瑛仁為副主席;任振江為秘書長。1981年召開一屆二次理事會,因張文元調回上海工作,增補丁鈞為副主席。
1984年7月召開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41名代表參加大會。貝瑛仁當選為主席;任振江、唐西林胡正偉、丁鈞當選為副主席;秘書長任振江(兼)、86年—89年年由韓曉群擔任、90年—92年年由王銀冬擔任。會員總人數400餘人,國家級會員36人。
1992年12月12日召開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54名代表參加大會。貝瑛仁作題為《轉化機制、拓展職能、在改革中開創我區美術事業的新格局》的工作報告。選舉出理事31人,張少山當選為主席;曾杏緋、張魯、貝瑛仁、丁鈞為榮譽主席;李鐵良、樊華光韓樂業楊步升為榮譽顧問;宋鳴為常務副主席;唐西林、任振江、胡正偉、劉均威、金珏姚家樹、馬永清、陳超為副主席;秘書長王銀冬。1993年王銀冬因工作調動,秘書長改由宋鳴兼任。
1999年4月16日召開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80名代表出席會議。張少山作題為《團結、鼓勵、務實、創新,為繁榮寧夏美術事業而努力奮鬥》的工作報告。選舉理事37人,張少山當選為主席;宋鳴當選為常務副主席;任振江、胡正偉、姚家樹、馬建軍沈德志、吳谷懷、羅貴榮為副主席;秘書長由宋鳴兼任。
寧夏美術家協會發展到今天,已有油畫、中國畫版畫等六個專業藝術委員會。經過整頓清理現有會員人數268人,其中國家級會員56人,高級職稱的48人,其中絕大部分是中青年美術家。他們豐厚的藝術創作成果在全國引起矚目,自1980年以來,百餘件美術作品相繼在全國大型美展中獲得金、銀、銅各級獎項。1997年馬建軍、沈德志、曹廣福中國文聯中國美協授予的“中國畫壇百傑”稱號。2000年協會常務副主席宋鳴榮獲中國文聯第三屆“德藝雙馨”會員稱號。

歷屆領導


寧夏美術家協會
第一屆:1980、5—1984、7
主 席:曾杏緋(回)
副主席:張文元 貝瑛仁
第二屆:1984、7—1992、12
名譽主席:曾杏緋(回)
主 席:貝瑛仁
副主席:任振江 唐西林 胡正偉 丁 鈞
秘書長:任振江(兼)
第三屆:1992、12—1998、12
主 席:張少山 副主席:唐西林 任振江 胡正偉 劉均威 宋 鳴(滿)金 珏 姚家樹
馬永青(回) 陳 超
秘書長:王銀冬(屆中由宋鳴接任)
第四屆:1998、12—2004、3
主 席:張少山
常務副主席:宋 鳴(滿)
副主席:馬建軍(回)任振江 沈德志 吳谷懷 羅貴榮 胡正偉 姚家樹
秘書長:宋 鳴(兼)
第五屆:2004、3——
名譽主席:張少山 胡正偉 任振江 沈德志
顧 問:姚家樹
主 席:宋 鳴(滿)
副主席:(以姓氏筆劃為序)
馬建軍(回)王印泉 孫立人 張 鍵 李 憲 羅貴榮 郭 琳
郭震乾 曹廣福 黃 智
秘 書 長:郭震乾(兼)
主席團委員:倪士華 高學武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寧夏美術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寧夏各民族美術家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美術界的橋樑與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美術事業,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是中國美術家協會和寧夏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第二條 本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團結、組織全區各民族美術家、美術工作者,積極投身改革開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培育民族精神時代精神,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致力於繁榮社會主義美術事業,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和諧文化,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努力奮鬥。第三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各項法律,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原則,按照美術規律和特點積極主動開展工作。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本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發揮組織、引導、維權的作用,通過組織學習、美術創作、美術評獎、成果展示、理論研究、學術討論、書刊出版、調查研究、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第五條 堅持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努力提高美術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第六條 鼓勵並組織會員深入社會、深入生活,在藝術創作中努力反映社會主義時代精神和人民群眾創造歷史的精神風貌,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第七條 著眼於世界文化發展的前沿,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美術傳統,學習、借鑒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舉辦各種形式的美術展覽和評獎活動。提倡體裁、題材、藝術形式及風格、流派的多樣化。對在美術各方面工作中取得優秀美術成果和顯著成績的個人會員和美術工作者,給予獎勵和表彰。第八條 努力加強美術理論建設,積極開展學術研究和美術評論,深入進行調查研究,引導寧夏美術事業的健康發展。第九條 開展人才培訓工作,不斷提高美術創作和理論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學術水平;發現、培養和扶持美術人才,發展壯大會員隊伍。第十條 遵循藝術規律,發揮專家優勢。設立寧夏美協各門類藝術委員會,積極開展學術活動。第十一條 努力辦好協會所屬為會員服務的網站,及時反映寧夏美術創作、理論研究和本會工作狀況以及有關活動的情況,反映促進創作繁榮,擴大信息交流。第十二條 尊重各民族美術傳統和特點,培養少數民族美術家,促進各民族美術的發展,加強各民族之間的美術交流,鞏固和擴大全區各民族美術家的大團結。第十三條 推進對外美術交流活動,積極參加全國美術活動,擴大友好往來,增進同全國各省美術家的友誼,維護國家利益和文化安全,推動寧夏美術走向全國,走向世界。努力為全國美術的繁榮發展做出貢獻。第十四條 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各文化藝術單位和社會各界的密切合作,發展我區美術事業;根據國家政策,促進美術文化產業的發展。第十五條 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及時向有關方面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第三章 會 員
第十六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工作、戶籍在我區的美術家和美術工作者在美術領域有一定成就,具有較高的思想文化素質,符合入會條件,贊成本會章程,服從本會決議,熱心本會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請並經所在有關部門推薦,報本會審批、履行手續后,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依據本章程個人會員入會條件細則,經主席團批准后,由駐會領導機構組織實施。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入會: 1、從事美術創作,作品入選寧夏美協主辦全區性美術展覽,累計滿三次者; 2、從事美術理論研究,具有較高學術水準並有著作出版者; 3、從事美術編輯、美術教育、美術組織以及其他有關工作,成績卓著者; 4、在美術產業活動中為培育寧夏美術市場做出較大貢獻者,願為本會和寧夏美術事業提供資助者。第十七條 申請入會需由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市、縣文聯、美協推薦經本會兩名會員介紹,提交本會主席團會議討論確認合格者,方可批准為本會會員。遇有特殊情況,經本會主席批准,也可直接吸收為會員。第十八條 會員應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維護本會權益、按時繳納會費、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及為協會建設做出奉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及領導進行監督和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的權利。會員有退會自由。第十九條 會員如違犯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本會章程,視情節輕重,經協會領導機構討論決定,可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會籍、取消會籍的處理。第四章 組 織
第二十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區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議工作報告; 3、制定和修改《寧夏美術家協會章程》; 4、選舉產生領導機構;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二十一條 全區代表大會的代表在美協會員中推舉產生;第二十二條 全區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一人、副主席、委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全區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負責主持日常工作。第二十四條 本會根據需要設名譽主席、顧問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聘請。榮譽職務不兼任理事。第二十五條 全區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第二十六條 各畫種藝術委員會的建立由主席團會議通過,並批准藝術委員會主要負責人。第二十七條 主席團成員和理事會理事,有對本會建設、發展和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與和奉獻的責任。第二十八條 對於違犯國家法律、法規,違反本會章程或不稱職的領導機構成員,按照管理許可權,經民主程序,予以調整、罷免或撤換。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包括:國家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條 會員會費執行終身會費制。所收會費總額的80%用於建立美術基金,不得挪作它用,總額的20%用於協會開展工作。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寧夏美術家協會簡稱寧夏美協。英文名稱是“NINGXIA ARTISTS ASSOCIATION”,協會會址設在銀川市。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全區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全區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寧夏美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