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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強

原江蘇省連雲港市委書記

李強,男,漢族,1955年11月生,江蘇沭陽人,1975年8月入黨,1970年12月參加工作,江蘇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江蘇省連雲港市委書記。

2015年9月25日,被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0.12——1978.03江蘇省軍區獨立二師戰士、班長、排長;
1978.03——1979.11江蘇省軍區淮陰軍分區教導隊教員;
1979.11——1981.03江蘇省軍區司令部軍務處參謀;
1981.03——1985.11南京軍區司令部軍務部參謀;
1985.11——1987.06南京軍區宣城工兵器材倉庫副主任(副團職)(1986.09—1988.06 省自學考試漢語言文學專業畢業);
1987.06——1988.09南京軍區司令部軍務裝備部副團職參謀;
1988.09——1990.07江蘇省工商銀行稽核處副主任科員;
1990.07——1991.03江蘇省城市金融學會籌備組工作人員;
1991.03——1993.11江蘇省委辦公廳秘書三處正科級秘書、副處級秘書;
1993.11——1994.09江蘇省委辦公廳秘書三處副處長;
1994.09——1996.12南京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1995.06—1997.12東南大學工商管理研究生班學習);
1996.12——2000.12南京市白下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0.12——2003.07南京市建鄴區委書記(2002.09—2004.01省委黨校政治經濟學專業研究生學習並畢業);
2003.07——2005.12南京市建鄴區委書記、市河西新城區開發建設指揮部指揮長、黨組書記;
2005.12——2006.04鹽城市委常委、副市長(正市級);
2006.04——2007.01鹽城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7.01——2011.09鹽城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1.09——2012.01連雲港市委書記;
2012.01——2014.09連雲港市委書記、連雲港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江蘇省第十次、十一次黨代會代表,南京市十一次黨代會代表,十一屆江蘇省委委員,十一屆南京市委委員,四屆、五屆鹽城市委委員,江蘇省九屆人大代表,南京市十二屆、十三屆人大代表,鹽城市五屆人大代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9月17日,據江蘇省紀委消息,江蘇省連雲港市委書記李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5年3月18日,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江蘇省連雲港市委原書記李強(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提起公訴

江蘇省連雲港市委原書記、連雲港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李強(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2015年9月25日,由江蘇省無錫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李強,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無錫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強利用其先後擔任中共南京市建鄴區委書記、鹽城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江蘇省委委員、中共連雲港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