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矩陣

合同矩陣

線性代數,特別是二次型理論中,常常用到矩陣間的合同關係。兩個矩陣A和B是合同的,當且僅當存在一個可逆矩陣 C,使得CTAC=B,則稱方陣A合同於矩陣B.

一般在線代問題中,研究合同矩陣的場景是在二次型中。二次型用的矩陣是實對稱矩陣。兩個實對稱矩陣合同的充要條件是它們的正負慣性指數相同。由這個條件可以推知,合同矩陣等秩。

相似矩陣與合同矩陣的秩都相同。

定義


合同矩陣:設A,B是兩個n階方陣,若存在可逆矩陣C,使得
合同矩陣
合同矩陣
則稱 方陣A與B合同,記作。
在線性代數,特別是二次型理論中,常常用到矩陣間的合同關係。一般在現代問題中,研究合同矩陣的場景是在二次型中。二次型用的矩陣是 實對稱矩陣。兩個 實對稱矩陣合同的 充要條件是它們的 正負慣性指數相同。由這個條件可以推知,合同矩陣 等秩。

性質


合同關係是一個等價關係,也就是說滿足:
1、反身性:任意矩陣都與其自身合同;
2、對稱性:A合同於B,則可以推出B合同於A;
3、傳遞性:A合同於B,B合同於C,則可以推出A合同於C;
4、合同矩陣的 秩相同。
矩陣合同的主要判別法:
設A,B均為複數域上的n階對稱矩陣,則A與B在複數域上合同等價於A與B的秩相同.
設A,B均為實數域上的n階對稱矩陣,則A與B在實數域上合同等價於A與B有相同的正、負慣性指數(即正、負特徵值的個數相等)。

正定二次型


主條目:正定二次型
半正定二次型:其對應的對稱矩陣在實數域內可以合同到一個對角線元素只由0和1構成的對角矩陣。
一個二次型是半正定二次型,當且僅當它的正慣性指數等於它對應矩陣的秩
正定二次型:其對應的對稱矩陣在實數域內合同於單位陣。
一個n元二次型是正定二次型,當且僅當它的正慣性指數是n。正定二次型對應矩陣一定是可逆矩陣,且行列式大於0。
同樣的可以定義半負定、負定和不定的二次型。

發展史


1855 年,埃米特(C.Hermite,1822-1901) 證明了其他數學家發現的一些矩陣類的特徵根的特殊性質,如現在稱為埃米特矩陣的特徵根性質等。後來,克萊伯施(A.Clebsch,1831-1872) 、布克海姆(A.Buchheim) 等證明了對稱矩陣的特徵根性質。泰伯(H.Taber) 引入矩陣的跡的概念並得出了一些有關的結論。
矩陣論的發展史上,弗羅伯紐斯(G.Frobenius,1849-1917) 的貢獻是不可磨滅的。他討論了最小多項式問題,引進了矩陣的秩、不變因子和初等因子、正交矩陣、矩陣的相似變換、合同矩陣等概念,以合乎邏輯的形式整理了不變因子和初等因子的理論,並討論了正交矩陣合同矩陣的一些重要性質。
1854 年,約當研究了矩陣化為標準型的問題。 1892 年,梅茨勒(H.Metzler) 引進了矩陣的超越函數概念並將其寫成矩陣的冪級數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