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寧縣財政局

會寧縣財政局

(六)負責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制定全縣財政教育培訓規劃;負責財政信息、財政宣傳和財會人員培訓工作。

目錄

簡介


會寧縣財政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規範性文件和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縣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全縣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工作;組織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負責管理縣鄉各項財政收支;編製年度縣鄉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全縣財政預算的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鄉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制定全縣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複各鄉鎮、縣直各部門的年度預決算;推進村財鄉管村用、鄉財縣管財政管理方式改革。
(四)負責管理政府非稅收入,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承擔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督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財政票據
(五)制定和實施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家金庫會寧支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全縣政府採購制度,負責全縣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六)負責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製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審核、撥付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管理縣鄉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製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政策、制度和辦法;管理政府貸款業務;承擔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以及相關的聯合融資貸款贈款項目的資金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建議。
(十三)制定全縣財政教育培訓規劃;負責財政信息、財政宣傳和財會人員培訓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