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城市管理監督局
政府工作部門
玉林市城市管理監督局是玉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局長:黃維
(一)辦公室。負責擬訂機關年度工作計劃和有關工作制度;草擬有關綜合性文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學習、保密、檔案、對外聯絡和接待、保衛、機關後勤保障服務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與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統籌協調和檢查督促直屬單位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負責雙擁、精神文明、扶貧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黨組抓好基層領導班子建設和考核工作;負責幹部的選拔考核、檔案管理和後備幹部工作;辦理公務員和有關人員的錄用、配備、考核、獎懲及職稱、職級、崗位確定工作;負責制訂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幹部的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製工作;承辦上級組織人事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績效考評工作。
(三)市政市容科。負責城市市政工程設施、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相關工作;參與編製和擬訂市政工程設施、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已建成的市政工程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及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工作進行檢查、督促、指導;提出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空間環境的美化管理意見;負責城市景容、物貌,沿街門面和臨街建(構)築物容貌以及城市道路、公共場所、臨街建築物裝飾燈光的指導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市政工程設施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負責城區管轄範圍內市政工程設施新建、擴建、改建和維修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政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設計、竣工驗收、移交、接管等工作;負責市政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協調、監督;負責工程技術檔案歸集;負責管轄範圍內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及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的管理工作。負責局行政審批工作;負責鄉村建設方面協調、指導工作。負責履行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管護範圍內的城市道路、橋樑、雨水和雨污合流排水設施、路燈(景觀照明)及其配套設施等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市政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四)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城市管理方面規範性文件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重要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對行政處罰案件調查終結后的審核;負責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行政裁決的統計上報工作;承辦行政處罰申訴、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負責執法人員執法業務培訓和執法資格認證工作及證件發放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局重大及複雜行政執法案件的審理和督辦;負責普法和法制教育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宣傳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工作的信息調查研究、資料收集和情況分析;負責承辦局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管理監督科。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執法工作的檢查、監督和業務考核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過錯和錯案責任追究工作;負責糾察、處理執法人員違反行為規範等內部規章制度的行為;負責信訪接待,群眾來信、來訪、舉報、投訴和“12319”城管熱線工作;制止非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範圍內的行政處罰權行為;組織、協調、督查相關領域的綜合執法專項行動和上級重大活動;負責局系統安全生產、社會綜治維穩工作。負責智慧城管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網路輿情監控、輿情處置及網路評論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信息采編報送工作;負責有關“兩代表一委員”建議意見和提案辦理答覆工作。
(六)計劃財務科。負責局機關和局系統的財務、計劃、統計、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城市市政工程設施、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所需資金和機關經費計劃,並對經費使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局系統資金的管理和指導;負責匯總局系統有關統計和財務決算;承擔預決算編製、預算內外資金收支及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城市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有關項目、價格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科室辦理局系統建設維護項目立項的審查和審批;指導局系統財務、計劃、統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審查直屬單位貫徹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對直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等進行審計管理;負責組織培訓財務會計、計劃、統計人員;負責各類裝備計劃、配備、保養、更新等工作;參與經濟活動決策及重要經濟合同擬訂。
(七)無害化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糞便、建築垃圾、餐廚垃圾資源化、無害化和減量化工作;負責重大環衛設施設備和垃圾無害化處理場所的建設、運營;參與編製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垃圾處置的規劃;擬訂建設、管理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道路揚塵防治工作;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工作;負責市本級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清運、處置企業資質的核定。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2021年5月,榮獲廣西壯族自治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