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汝良
黃汝良
黃汝良(1554-1647年)字名起,號毅庵,因喜讀《易》 ,改號易庵。明·晉江安平金墩人,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生。
黃汝良從小知書好學。萬曆十三年乙酉(1585年)鄉試中舉,次年會試第二名、廷試二甲第十六名進士,授翰林院編修。
萬曆二十年(1592年),黃汝良奉旨冊封趙王。藩王倨慢無禮,要在王宮外安頓使節。黃汝良力爭,指出“天子無客禮”,堅持要入殿中行禮。冊封禮畢,隨即回京,所有饋贈禮物,一概不受。
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黃汝良上疏請罷撤稅監、礦監,嚴懲不法監吏。時朝廷為彌補國庫匱缺,向全國各地派遣稅監、礦監,榷征礦稅和其他雜稅,而榷稅太監大都貪酷橫暴,許多地方的百姓紛紛起來反榷征、殺稅監。朝臣言官曾不斷上疏,曆數稅監罪惡,諫阻罷榷,但沒能遏止,有些正直大臣反而或被罷或被貶或至受刑治罪。黃汝良不顧身家安危,多次上疏奏罷稅榷,揭露監丞胡汝煥等人的罪行。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會試,黃汝良以少詹事知貢舉,充任讀卷官。為嚴肅考場,他下令禁止催鼓,以免影響考生文思。這一科後來成為名臣的狀元楊守勤,就是由他選拔的。
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黃汝良遷為禮部右傳郎、教習庶吉士。
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會試,黃汝良受命為會試總裁。正好此科主考官李廷機、楊道賓、黃國鼎均為泉州晉江人,他們志節相同,持正不阿,從嚴不貸,都以為國選賢為已任,是科所選多賢才俊士,許多人後來成為輔弼卿相或名臣,單泉州就有探花張瑞圖、會魁楊道寅、進士楊瞿崍、林欲楫、蔡侃、蘇懋征等。
天啟元年(1621年),在群臣交相推薦下,黃汝良起複為南京禮部侍郎,后北遷改任吏部侍郎。熹宗初立,朝政未修,百務廢弛。黃汝良上疏條陳政務“十策”,建議整頓朝綱,嚴明法紀,恢復宗法,整飭吏治。受到當權者猜忌,安排他出任南京禮部尚書。他乘此機會,再次乞歸回籍。
天啟五年(1626年),熹宗召復黃汝良為禮部尚書,兼掌詹事府,總裁修纂《實錄》,黃汝良再三推辭,不準。翌年五月入都就職。時值魏璫(魏忠賢)把持朝政,專橫跋扈,大興讞獄,誅殺忠良。黃汝良嫉惡如仇,每當魏璫之面,除禮節性一揖后,即掉頭而去,不與交言,因而結怨魏璫。
黃汝良受命總裁編修神宗、光宗《實錄》,必然要涉及晚明宮廷“三大要案”。魏忠賢要為“三案”翻案,命其黨羽編撰《三朝要典》 ,主要內容為纂集萬曆、泰昌、天啟三朝有關“三案”的諭示、奏疏、檔冊,並加按語編成,目的在於阿諛魏忠賢,誣陷東林黨人,作一網打盡之計。並要,並要黃汝良編修《實錄》時,“凡事關三案者,均據《要典》補正”。黃汝良對此大為憤慨,不因權勢高壓而屈從,持正據實,嚴加駁斥,力保忠良。因此魏璫視黃汝良為眼中釘,而黃汝良也以事勢難為,堅請休致。
崇禎元年(1628年),明·思宗朱由檢即位,嚴懲魏忠賢及其黨羽。黃汝良賦《太平歌》十首以誌慶。同時,就《實錄》和偽書《要典》有關“三案”一事,寫成《申大義、核信史》表章,上奏朝廷,議請為“三案”被害的楊漣、左光斗、高攀龍、袁化中、張慎行等人平反,提出要焚毀《三朝要典》偽書,校正《光宗實錄》中不實之詞,以重信史。表章上聞,得到讚許,詔加黃汝良為太子太傅,以原職起用。
黃汝良陛見,又上“時務八要”,其中有關“恤民、懲墨、節財、練兵”諸條,得到嘉許。在文華殿召見時,黃汝良以“加派疊征,民命不堪”,直言不諱地勸告思宗“減征、輕賦”,以蘇民困。當時,朝廷正命群臣推薦首輔(宰相),許多人都矚目黃汝良。適值黃汝良上奏《祈雨疏》壽章,文中批評時政,語氣切直,觸犯思宗,此議遂罷。
崇禎八年(1635年),黃汝良以年邁體衰,乞請休退歸里。辭朝陛見時,仍諄諄進言,請思宗“培元氣,持大體,急先務,寬小過”。崇禎十五年(1642年),思宗親下敕書,遣官饋送彩印羊酒到黃汝良府中存問。
著有《河干集》 、《野紀朦搜》、《東宮大學講章》、《歷朝奏疏》、《皇明樂律志》、《山居聯句》諸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