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工作崗位

會計機構設置的職能崗位

會計工作崗位,是指一個單位會計機構內部根據業務分工而設置的職能崗位。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在會計機構內部設置會計工作崗位,有利於明確分工和確定崗位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有利於會計人員鑽研業務,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有利於會計工作的程序化和規範化,加強會計基礎工作;還有利於強化會計管理職能。提高會計工作的作用;同時,也是配備數量適當的會計人員的客觀依據之一。

有從業資格征書即可上崗,具有中級以上會計技術職稱和五年以上會計工作經驗,熟練掌握《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法知識,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表達能力,遵守會計職業道德,認真執行國家方針政策、財經紀律,堅持原則。

介紹


1、會計工作崗位一般可分為: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出納,財產物資核算,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資金核算,資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財產物資收發,增減核算崗位,總賬崗位,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編製崗位。會計電算化崗位,往來結算,總賬報表,稽核,檔案管理等。
2、對於會計檔案管理崗位,在會計檔案正式移交之前,屬於會計崗位,會計檔案正式移交之後,不再屬於會計崗位。
3、檔案管理部門的人員管理會計檔案、收銀員、單位內部審計、社會審計、政府審計工作也不屬於會計崗位。

基本原則


1.應根據會計業務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應與本單位業務活動的規模、特點和管理要求相適應,因此,會計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一崗多人。
2.會計崗位設置應符合內部牽制制度的要求。
內部牽制制度(錢賬分管制度)凡是涉及款項和財務收付、結算及登記的任何一項工作,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以起到相互制約作用的一種工作制度。是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要求:出納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而不是所有記賬工作)。出納以外的人員不得經管現金、有價證券、票據。
3.對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要有計劃進行輪崗,以有利於會計人員全面熟悉業務,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4.要建立崗位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