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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明剛
湖北省潛江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
劉明剛,男,漢族,1956年5月生,湖北潛江人,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曾任湖北省潛江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2016年7月,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7年3月29日由荊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975年12月參加工作。
1975年入黨。
1975年12月,蚌湖區團委書記。
1977年12月,范興管理區主任、副書記、書記。
劉明剛[湖北省潛江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
1985年12月,王場鎮黨委副書記。
1986年12月,楊市區鄉黨委副書記。
1990年10月,楊市鄉黨委書記。
1993年10月,湖北省潛江市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4年04月,張金鎮黨委書記。
1996年01月,湖北省潛江市經濟委員會主任。
1996年03月,湖北省潛江市委常委、市經濟委員會主任。
1998年07月,湖北省潛江市委常委、市委辦公室主任。
1998年12月,湖北省潛江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3年12月,湖北省潛江市委副書記。
2004年07月,明確為正縣級幹部。
2007年01月至2016年07月,湖北省潛江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6年2月26日,據湖北省紀委消息:湖北省潛江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劉明剛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6年5月,潛江市人大常委會接受了劉明剛提出辭去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2016年7月27日,據湖北省紀委網站消息,經湖北省委同意,湖北省紀委對潛江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劉明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劉明剛違反政治紀律,以串供堵口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套取財政資金,部分用於煙酒等支出;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違規為親屬解決事業編製、挂名吃空餉;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安排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入股非上市公司獲利;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生產經營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財物的行為涉嫌犯罪。
劉明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明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