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冀政〔2009〕46號)設立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為協助省政府領導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一)加強綜合協調、應急管理、督查落實、審核把關工作職責。
(二)增加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協助省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上報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和致函國務院各部門的公文,以及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日常公文辦理,主要包括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務院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文辦理,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協及所屬部門來文辦理,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等來文辦理。
(二)負責省政府領導活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省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服務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組織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請示省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省政府領導的批示,對省政府各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省政府領導決定。
(五)組織起草省政府領導重要講話及其他重要文稿。
(六)督促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對國務院和省政府決定事項及國務院、省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報告。
(七)組織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
(八)負責承辦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任免議案和提請省政府任命工作人員的行政任免有關手續;負責承辦省政府任命工作人員的憲法宣誓工作。
(九)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省政府領導工作要求。
(十)根據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領導要求,組織專題調研,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考核評估全省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二)負責政務信息(包括輿情信息)服務工作
(十三)負責省政府辦公廳新聞發布、與情回應等工作。
(十四)負責全省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
(十五)負責省政府機關大院治安防範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負責省冬奧辦,省政府駐天津、上海、廣州辦事處,省北戴河管理中心及省政府辦公廳直屬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七)辦理省政府參事審批、聘任手續。
(十八)完成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督査室(對外稱河北省人民政府督査室,簡稱省政府督查室)。負責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及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涉及河北事項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査工作;承辦省委交辦的涉及省政府系統落實事項的督辦反饋;負責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省《政府工作報告》任務目標分解和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省政府重要會議議定事項、省政府主要領導批示交辦事項的督辦反饋;組織開展省政府重大專項督查;協調指導全省政府系統督查工作。組織承辦全國和省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負責全省政府系統建議、提案承辦工作的考核和業務指導。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辦公室(省政府值班室)。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負責全省政府系統值班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負責重要緊急情況的信息接報及領導批示的督辦、反饋等工作;負責與全省政府系統辦公室的溝通聯繫;負責綜合性廳務工作;負責《河北省人民政府大事記》的編輯印發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省政府公開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考核評估全省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的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辦理省政府政策解讀有關事項;承擔省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政策法規處。負責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公文的審核、製法等工作;負責承辦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任免議案和提請省政府任命工作人員的行政任免有關手續;負責《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報》的編輯印發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公文運轉處(廳保密辦公室)。負責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承接各類文電的收文審核和運轉辦理工作;負責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的機要通信工作;負責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印鑒的管理;負責省政府辦公廳保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會議處。負責省政府召開的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編製、實施省政府年度會議計劃;負責省政府辦公廳於省委辦公廳、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會議活動的協調聯絡;協助做好省政府領導出席各類會議活動的協調聯絡工作;負責承辦省政府任命工作人員的憲法宣誓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信息處。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選擇、提供、反饋工作;編髮信息刊物;負責向國務院辦公廳報送有關信息;指導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政府及雄安新區管委會政務信息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新聞聯絡處。負責與省政府各部門、省政府辦公廳內設機構有關省政府宣傳工作的協調聯繫。負責省政府重要會議活動、重大決策部署等工作的宣傳策劃;負責省政府辦公廳新聞發布工作;承辦國務院辦公廳交辦的重大輿情處置事項,協同省有關部門辦理處置全省政府系統政務輿情;負責媒體採訪省政府領導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省政府領導有關新聞稿件的起草、審核等工作;負責有關網民留言平台的回復辦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人事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任免、調配錄用、考核獎懲及機構設置、人員編製等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幹部監督、幹部檔案、勞動工資、出國政審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安全保衛處。負責省政府機關大院治安防範和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協調武警、公安、信訪派駐單位(人員),做好警衛執勤、安全保衛和人員疏導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電子政務處。負責全省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負責全省電子政務外網建設和電子政務內網政府節點的建設管理;負責全省政府系統網站的監管、督導、評估;負責省政府數據中心機房、綜合資料庫的統一規劃和管理;協調管理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的電子政務應用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業務指導。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機關行政編製171名(含省長、副省長及秘書編製17名,離退休服務工作人員編製9名)。其中,省政府秘書長1名、常務副秘書長1名(根據幹部條件可配正廳級幹部)、副秘書長7名(不含兼職);督查室主任1名(副廳級)、督查專員2名(副廳級),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省政府值班室)主任由省政府辦公廳1名副廳級幹部兼任;處級領導職數51名(含省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1名、省政府信息公開協調小組辦公室1名、省科技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1名、省政府督查室副主任3名、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兼任值班室常務副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製22名。
另列不駐會的省政協常委編製2名,待退休后編製自動撤銷;另列未辦理離退休手續的原省級領導及其秘書和辦理離退休手續的省級領導秘書編製9名(根據人員變化情況隨時調整)。
辦公自動化技術處(河北省人民政府網站管理中心)仍為處級事業單位,事業編製22名,領導職數5名,經費形式為財政性資金基本保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省政府系統機關電子政務的規劃、指導和業務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負責省政府所需數據的採集、處理和綜合資料庫建設;負責省政府電子政務網路、省政府門戶網站的建設、管理及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機關計算機設備、網路的維護管理工作。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3日起施行。
2021年4月,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河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6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綜合八處黨支部入選中共河北省委組織部公示的河北省先進基層黨組織擬表彰對象名單。
2021年12月,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綜合二處被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第八屆河北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