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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牛的釘子戶

重慶網友將其命名

網友“可愛的深藍”說,這是承建方暫住的房子,並不是“釘子戶”,也有其他網友在回帖中持這個看法。而一名值班人員稱,這房子就是“釘子戶”留下來的。吳蘋:不是我的要求,是規定的要求,就像你買房子,開發商不給你蓋公章,你說有效嗎。

簡介


2007年3月初,網上各大論壇開始流傳一個帖子,題目是《史上最牛的釘子戶》,帖子的內容是一張圖片:一個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樓盤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著一棟二層小樓,猶如大海中的一葉孤舟。重慶網友將其命名為“史上最牛的釘子戶”。

事件回顧


(圖)史上最牛的釘子戶
(圖)史上最牛的釘子戶
圖片最早出現在網上是2月26日,當時圖片說明寫得很清楚:重慶市九龍坡區楊家坪步行街邊上。作者站在輕軌楊家坪站的站台上照的這張相片。
重慶當地人介紹說,這棟房子相當有名,很多重慶人都見過。如果乘坐重慶輕軌,經過九龍坡區楊家坪站時,你就會看到一個奇特景觀:一片工地中央,有一棟孤零零的二層小樓,周邊的土已被挖空,小樓猶如建在孤島之上。
網友“可愛的深藍”說,這是承建方暫住的房子,並不是“釘子戶”,也有其他網友在回帖中持這個看法。
經核實,這是重慶市的住宅小區“正升百老匯”樓盤工地。該樓盤的代理銷售商偉聯地產銷售公司的售樓小姐稱,這是“百老匯”的二期工程,一期已銷售完畢,那棟小樓是“釘子戶”不肯搬遷留下來的。二期工程正在挖地基,情形就如人們在圖片中看到的那樣。
獅子大開口,向開發商索要2000萬
(圖)史上最牛的釘子戶
(圖)史上最牛的釘子戶
網友“沒文化的窮孩子”跟帖透露,這棟房子原屬於楊家坪房管所,按道理是公房,歷史原因租給私人住。租住者跟開發商要價2000萬元,否則不搬。他們家有些背景,開發商不敢動,於是造成了現在的“奇觀”。
不過,這位網友的說法並未得到證實,楊家坪房管所副書記劉玲對記者稱不清楚情況。而一名值班人員稱,這房子就是“釘子戶”留下來的。
網友們最關心的是,這房子還住著人嗎?如果有,他們怎麼進出呢?難道他們有絕頂輕功不成?重慶晨報一名編輯每天上班都路過這個地方,他說屋裡空蕩蕩的,沒傢具,也沒見過裡面有人,挖成那個樣子,人根本沒法進去。

事件採訪


中國法治報道》3月19日播齣節目《歷史上最牛的釘子戶》,以下為節目內容。
主持人:我們在網上看到了重慶法院對您的裁決,您能不能簡單把這個事情說一下。
吳蘋:在拆遷戶中,我是在私有房產當中最大的一家,而且基本上可以說是唯一的兩證齊全,就是產權證和國土證,上面都註明了是營業房,我這個當時剛修好,他們就說要拆遷,所以給我們造成很大的損失。按照我產權證上面的面積,我產權證上面註明是219平米,就是按照這個用途還給我。開發商在06年的9月14號那一天,向我送達了專門針對我一家的安置意見書,同意在我的拆遷項目範圍內還給我,但是還給我要具體約定,就像住房一樣,要有很多條款,但是他沒有這個條件。因為在我的要求下,在07年的3月2號,就向我出示了一份書面的特別說明,說明我們的協議一直無法蓋章和簽字,就是南隆公司拆遷人之一,所以這個問題應該是很明確的,責任也是分的很清。我按照他的安置意見,也是按照他的意思委曲求全,一直跟他商量,結果他一直拖,一直沒有給我合法的拆遷許可證,也一直蓋不了章。
主持人:你的這些情況,可能我們也大致了解了一些,我想知道是法院給你們發的通知?
吳蘋:昨天給我們發的通知。
主持人:在下發通知之前,你們沒有達成和解,你覺得主要矛盾是在哪裡呢?
(圖)史上最牛的釘子戶
(圖)史上最牛的釘子戶
吳蘋:開發商給我出具了書面的特別說明。
主持人:不是按照你的要求?
吳蘋:不是我的要求,是規定的要求,就像你買房子,開發商不給你蓋公章,你說有效嗎。就是拆遷人之一不能蓋章和簽字。我可以給你念一個全文說明:被拆遷人拆遷人之一,法人代表***,長期不在重慶,因此一直無法在安置協議上蓋章和簽字,以上情況屬實,特別說明。同時又蓋上了另外兩個公司的公章。
主持人:就是安置協議不能蓋公章。
吳蘋:對。昨天的聽證會是我申請的聽證,在我跟開發商協商的同時,他們和房管局搞了一個裁決,我不知道。另外又向九龍坡法院申請了強拆,我也不知道這個。因為我們一直在協商,在找他們老闆蓋章、簽字。因此我就申請了聽證,在昨天聽證會上,我當著數百人的面,出示了對方蓋了公章的有理有力的證據,但是法院做形式;一個多小時,馬上就宣布休庭,而且又向我下發了通知,這個通知都是前幾天列印好的,這個聽證完全就是走一個形式,之後直接給我下發了通知,而不是裁定,因為裁定我還有申訴權,而通知就沒有,而且只給了三天。

事件結果


(圖)史上最牛的釘子戶
(圖)史上最牛的釘子戶
在重慶市九龍坡區拆遷“釘子戶”吳蘋夫婦與開發商達成和解后,2日19時左右,重慶市九龍坡區開始對拆遷“釘子戶”的房屋實施拆除,吳蘋夫婦的房屋已經拆完。
據九龍坡區區委宣傳部部長張琪介紹,4月2日下午,重慶市九龍坡區拆遷“釘子戶”吳蘋夫婦與開發商達成和解,吳蘋夫婦同意接受易地實物安置,在沙坪壩區置換一套商業用房,並自願搬遷。據拆遷現場人士介紹,戶主楊武已在協議達成后離開自己的房屋。
2日19時左右,重慶市九龍坡區開始對拆遷“釘子戶”的房屋實施拆除。記者在現場看到,1輛挖掘機正在緊張地施工。為了確保來往車輛和行人的安全,拆遷現場四周用護攔擋住。由於原先房屋周圍已被挖空,像個“孤島”,現場拆除工作十分不便,進展比較緩慢。截至記者發稿時,吳蘋夫婦的房屋已經拆完。
2004年,重慶南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重慶智潤置業有限公司共同對九龍坡區鶴興路片區進行開發,拆遷工作從2004年9月開始,該片區280戶均已搬遷,僅剩一戶至今未搬遷。這幢戶主為楊武、吳蘋夫妻的兩層小樓一直佇立在工地上。
(圖)史上最牛的釘子戶
(圖)史上最牛的釘子戶
重慶市九龍坡區法院3月30日發布公告,責令吳蘋夫婦在4月10日前自動搬遷,否則將依法對他們的房屋實施強制拆除。法院同時表示,在強制拆遷前法院仍將組織拆遷雙方進行協商。
4月2日,重慶智潤置業有限公司和被執行人楊武的委託代理人吳蘋就拆遷安置達成了協議。被執行人楊武同意重慶智潤置業有限公司對其採取“拆一還一”的方式進行異地安置,安置地點在重慶市沙坪壩區。主要安置協議如下:被執行人楊武位於鶴興路片區17號的房屋按照《拆遷安置方案》中的評估價為人民幣2,477,547元,另補償被執行人楊武舊房設備費人民幣2,222元、搬家費人民幣20,000元、裝飾補償費人民幣100,000元;位於重慶市沙坪壩區的異地安置房價格為人民幣3,068,847元,雙方同意按照以上價格採取約定方式置換產權;同時,被執行人楊武同意將其九龍坡區楊家坪鶴興路片區17號房屋交付給重慶智潤置業有限公司拆除。此外,因重慶智潤置業有限公司、浙江展誠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正升.百老匯項目部在未與被執行人楊武達成拆遷安置協議前,即對鶴興路片區進行施工,給被執行人楊武造成了營業損失,同意賠償其營業損失共計人民幣90萬元。

公眾評論


周蓬安:“釘子戶”,一個值得討論的名詞
近期,一則《史上最牛的“釘子戶”》的文章在網路上流傳很廣。該文披露重慶某拆遷戶與開發商及政府職能部門之間的激烈交鋒過程,還配發了一幅建築工地上那高高在上卻搖搖欲墜的房屋圖片,這是一幢被執法部門稱為“釘子戶”人家的二層小樓照片,一個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樓盤地基正中央孤立的小島。圖片往往是最震撼的語言。看過該圖片,我們首先會為這房屋主人的安全擔憂。但看完一些相關報道后,才知道該房屋的主人楊武夫婦早已腰纏萬貫。今天,是法院判決的最後搬遷時限,而他們卻向空置多日的小樓里搬運了諸多的食品、桶裝水以及床板等生活日用品,以阻止執法部門的強行拆除,明示抗爭到底的決心。幾年城市拆遷所引發的矛盾非常突出,在我們的周邊也是時常發生,拆遷中很多弱勢群體的利益受到損害,與此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房地產開發商的暴利和暴富,人們有更多的理由責備一些地方政府及官員和房地產商勾結,成為視人民利益於不顧的利益共同體
或許因為以上原因的存在,在這一事件上,網民對楊武夫婦的支持是佔了絕大多數,但我們是否應該理智地去探討這一問題的本質所在呢?楊武夫婦作為擁有幾百萬財產的公民,早已經遠離了“弱勢群體”的稱號。雖然相對於開發商來說處於弱勢,並且法院的判決也是有利於開發商,但相對於那些已經搬走了的200多戶老百姓,他們才是真正的弱者,開發商在那200多戶老百姓身上,也許佔了更多的便宜。因此,楊武夫婦和開發商之間只是因拆遷引發的經濟糾紛,而不是強勢和弱勢之爭了,我們應該尊重法院的判決。再讓我們不妨來預測一下最後的結果:一方面,負責拆遷的部門會按照法院的最終裁定去強制拆遷;另一方面,開發商會在私下和楊武夫婦商量,給楊武夫婦一些額外補償。雙管齊下的結果,一定會最終瓦解楊武夫婦的“抗爭”。
但這樣的結果會給社會帶來什麼呢?是社會誠信的又一次喪失!看看目前我們的拆遷政策,總會有一條鼓勵被拆遷戶儘早搬家的條款,可實際上那些遲遲不搬的人最終也不會少一分錢的獎勵款;上門勸說者並不是政府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而是要在裡面按照最終拆遷的面積拿提成款的社會招聘人員,有的地方甚至故意招收一些在社會上口碑不好的閑雜人員,以給被拆遷戶以安全方面的壓力。那些難講話的最終得到更多的好處,而那些老實人卻又一次吃了虧,這就為下一個拆遷項目設置了一道障礙。其實,在其他一些執法部門也是經常聽到“釘子戶”一說。那一片的個體戶都交了管理費,唯獨這一家硬是不交,工商部門將其稱為“釘子戶”;其他外出打工的育齡婦女都千里迢迢地回原地婦檢了,就那一個不回來接受婦檢,這人就是“釘子戶”……
我們在拋出諸多“釘子戶”概念的時候,是否應該反思一下是什麼原因導致這諸多“釘子戶”的出現。很多不具備“先進性”的規定,才是生產“釘子戶”的罪魁禍首。我們的政策應該盡量嚴謹,雖然是“個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但也不能給那些惡意者以可乘之機。近期報道印度農迪格拉姆地區的示威者就征地問題與警察發生大規模衝突,導致該地方政府暫停徵地建設開發區以緩和與農民的關係一事,最終反映的是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之間的關係,如果一項法律會保護那些惡意行為,那絕對不是一部好法律。按照此理說本案,如果那200多戶都得到了應有的補償並在滿意的心情下搬遷,只有楊武夫婦因獅子大張口而未能得到滿足才硬不肯搬家,在道義上我們難道還要支持楊武夫婦嗎?我沒有絲毫指責楊武夫婦的意思。相反,我倒是希望這樣的“釘子戶”越來越多,這樣才能推動中國法制化建設的進程。
曹林:我們應容忍最牛拆遷戶繼續存在
一個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樓盤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著一棟二層小樓,猶如大海中的一葉孤舟,隨時都有傾覆的危險――重慶近日這座被炒得沸沸揚揚的“史上最牛的拆遷房”將很快消失。3月19日重慶九龍坡區法院舉行聽證后,裁定支持房管局關於搬遷的裁決,併發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遷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該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將強制執行。為抵制這個判決,房主於21日住進這座孤樓,還在樓頂升起國旗以表決心。
這是悲壯的一幕:孤島中央的孤樓,孤樓頂上的國旗,一個公民為保護自己的房屋升起了國旗―這讓我想起前年某地拆遷中的一副同樣悲壯的場景,一個年逾古稀的老人舉著《憲法》擋在推土機前,抗議當地政府和開發商的強制拆遷。
新近高票通過的物權法給了公眾無數的權利承諾。在公眾沉浸於物權法帶來的私權自信,沉浸於物權法將成為人們私產保護法律支點,沉浸於民法專家梁慧星“物權法將終結強制拆遷”的時候,這個號稱“史上最牛的釘子戶”將被法院強制執行拆除。法院將強行終結一個公民對自己雖破舊不堪但卻是合法私產之房屋的所有權,為開發商的樓盤開發徹底掃清了道路。這可能會給輿論對物權法的熱情期待澆下一盆冷水:在開發商、地方政府、法院強大的拆遷既得利益面前,民權太弱小了,再牛再強的反抗,可能最終也逃脫不了被強拆的命運。
首先“釘子戶”這個詞就讓人非常刺眼!一個公民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保護自己的私產,沒得到公正的補償就不搬遷,憑什麼稱其為“釘子戶”?審視我們的社會話語可以發現,在公權對私權、公益對私利的壓制下,公權製造了一批話語,對敢於捍衛自身權利的公民進行污名化的稱呼,比如把不服從命令拆遷的百姓稱為“釘子戶”,把不聽官員話、善於使用法律維權的人稱之為“刁民”。這些對百姓帶著“恨其不順”厭惡感的侮辱性稱呼,會進一步激化官民衝突的話語,應該從某些官員的辭典和觀念中刪去了。要知道,公民在權力和官員面前唯唯諾諾的時代過去了,這是一個民眾權利感和法治意識越來越覺醒的時代,理性的政府和理智的官員,應學會以平等的姿態與公民在利益上進行溝通和博弈,應該習慣公民在法律框架中對自身權威的挑戰,習慣於公民對自身利益的斤斤計較和對政府服務的苛求。
被挖成10米深坑的樓盤地基中央,孤零零地立著一棟小樓――顯然,“孤島”是開發商針對“釘子戶”採取的另一種拆遷暴力,迫使房屋陷入孤立無助,等於斷了房子的水、電、路、通訊等生活通道,迫使你最終不得不接受拆遷。“孤島圖景”見證了開發商的強勢,從另一個角度看,也在某種程度上體現著一種法治進步:這種釘子拆遷戶如果在以前,早就被不擇手段的開發商用無堅不摧的推土機強拆了,不是經常發生開發商以火燒、煙熏等方式逼走住戶的新聞嗎?
“孤島圖景”在某種程度是一幅容忍釘子戶、敬畏法律的圖景。即使只剩下一個“釘子戶”,開發商也不敢採取非法手段強制拆遷,政府也不敢強制拆毀一個公民的合法住所,只能容忍孤島的存在,只能依據法律程序一步步地與其進行溝通和談判。在西方法治史上,有不少這樣的“孤島中的釘子戶”成為法治和民權的象徵:德皇威廉一世波茨坦建了個行宮,附近有座磨坊影響了形象,威廉一世便想出高價把磨坊買下來拆掉,可老磨坊主堅決不賣!皇帝盛怒之下把磨坊拆了,老磨坊主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威廉一世必須“恢復原狀”,這座老磨坊已成為德國司法公正的一個象徵。在美國華盛頓,因為房主斯普瑞格思拒絕搬家,開發商只能重新規劃了設計,在斯普瑞格思先生小樓的三面和上面建築開工,“孤島”成為敬畏民權的象徵。英國、日本也都有類似例子,容忍這些“孤島”,成為這些國家流傳的法律佳話。
如果重慶這座“孤島”能夠繼續存在下去的話,也可能成為中國法治進步的一個標誌,可法院強制拆遷的判決終結了這個標誌。不顧公民權利的輕率裁決,不能不讓人懷疑,其中糾纏著公權、開發商、政績強大的既得利益。
魏鳳春:釘子戶是怎樣鑄成的
重慶九龍坡區楊家坪鶴興路17號一處樓盤十米深的地基中央那一棟三年來拒絕拆遷的房屋,隨著網友冠之以“史上最牛的拆遷房”而芳名遠揚。在《物權法(草案)》頒布三天後在法院強制拆除令實施后,這一風景或將不再,但對這一司空見慣的現象的思考卻不會停止。
理由很簡單,這一現象背後的實質是權利的交換,是市場經濟賴以生存的基礎。在過去的近60年裡,私人權利轉化為公共權利,公共權利又逐步轉化為私人權利。權利的交換成就了市場經濟,提高了國民福利。
一般認為,基於市場規則的交換是一種協商的結果,合約是雙方行事的基礎。為了避免交易的不公平,合約要求雙方是基於權利訴求的自主協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交換便不再進行。簽約后,合同人可能會出現不遵守約定的機會主義行為。如果交易成本不高,可以私了。如果交易成本太高,便需要第三方進行仲裁。這就要求第三方公正,這決定了它更多的是由法院等政府機關組成。仲裁后合約會被強制執行,市場經濟得以正常運轉。
理論上講,只要上述路徑能夠實現,重慶的“釘子戶”應該不會出現。戶主與開發商協商不成,交換便不再進行了。我們大致可以認為,一方面,戶主主張的權利超出了開發商的底價。另一方面,開發商與其他戶主談判的成功增加了對該戶主強制施約的動力。在協商未果之前,強制施約,結果是兩敗俱傷。斷水斷電、房子無法使用,房主權利受損。開工三年,坐等房價上漲,開發商怨氣陡增。
我並不同意“釘子戶”的稱呼,只要戶主擁有這套房子的所有權,那麼她就有不交換的權利。如果是私人權利之間的交換,她可以任意要價,對方如果不同意,交換便不應該進行。開發商的錯誤便在於沒有遵守這一基本的交換原則。如果是私人權利與公共權利的交換,除非特殊的情況,如戰爭、重大災害,個人的效用不應因權利的轉讓而減少。
事實上,由於純粹的公共物品少之又少,公權與私權的交換相對不很頻繁。在城市化的進程中,公權與私權的不清,特別是假借公權而行私權者居多。一方面政府是公權的所有人,另一方面又是仲裁者,公平公正很難保證。在經營城市,緩解財政危機,進而提升政績的背景下,政府經常委託開發商便宜從事。公權私權不分,強制施約也便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
也正因為這樣,《物權法(草案)》的出台才如此引人注目。在新的條目中,我們看到“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我們更看到了“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從這些條目中,可以明確地判斷,只要戶主不願意交換權利,開發商便沒有理由強制籤約。如果開發商能夠證明這是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那便可以依法進行拆遷。事情之所以僵在這裡,錯在權利交換沒有遵守基本的合約,也錯在仲裁的一方沒有及時地實施公正的仲裁手段。
如果強要分出個是是非非,我這裡支持房主的權利訴求。理由很簡單,權利自主是市場經濟交換的起點。當然也要提醒戶主,你只是“二房東”,你所擁有的只是長期的使用權。真正的房東是可以讓你隨時搬家的,只要按租約補償就是了。你當初並沒有與房東簽訂合約,主張權利時便少了底氣。之所以建議你趕緊履約,一是因為在土地國有化的背景下,你並沒有真正的所有權。二是,那聳立的危樓如同美女臉上的一粒雀斑,不僅影響了重慶的形象,也嚴重降低了您個人的品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