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民政局

政府機關

位於上饒市,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現任領導


上饒市民政局局長:方建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方針、政策、法規;擬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負責全市民政系統的行政執行、民政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和行業糾風工作。(三)組織減災、備災和救災工作,制定救災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掌握和發布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會同有關方面指導災區安排災民基本生活和開展生產自救。承擔上饒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四)負責擬定全市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的相關規定、發展規劃及配套措施;負責社會救助資金分配及使用監督;負責對全市社會救助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檢查,開展與社會救助相關的社會救助體系工作。(五)主管市福利院、光榮院、敬老院及服務對象管理工作;負責“三院”資金的分配及使用監督;負責對全市“三院”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六)主管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負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七)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複員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協調、指導全市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干休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管理上饒軍供站。(八)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福利事業單位管理;指導老年人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實施為老年人服務的“星光計劃”;對城鄉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宏觀管理並監督實施扶持保護政策;主管社會福利彩票的宣傳、發行和銷售工作。(九)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全市城鄉社區建設工作。(十)承辦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域變更的報批工作;負責與毗鄰省及省內市、縣(市、區)的邊界線管理和協商處理邊界爭議、糾紛工作;主管地名日常管理工作,擬訂地名管理制度,指導地方地名管理工作。(十一)承擔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性民間組織和涉外民間組織的成立審批、登記、撤銷和管理工作;負責各地民間組織行政複議工作。(十二)主管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指導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管理;負責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十三)負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和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十四)負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老齡工作發展規劃並擬定實施辦法;督促、檢查老齡工作在有關部門和各地的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調查研究和負責局綜合性文件起草及全市性大型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宣傳、保密、保衛、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及生活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編製、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協助民政院校的招生分配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計劃的編製及綜合平衡;負責協助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民政系統的事業計劃、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負責局級基建、物資的計劃管理;管理局本級及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2、信訪維穩辦
擬訂全市有關民政信訪維穩工作的政策,負責群眾的來信、來電、來訪事項,負責處理有關民政的集體訪、異常訪和突發信訪事件,組織開展信訪問題排查化解、信息彙集分析、人民建議徵集、信訪督查督辦等工作。
3、優撫科
負責現役軍人(含武警)、革命殘疾軍人、複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烈軍屬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研究提出調整撫恤優待標準的意見,完善優待制度;審查、報批、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
4、救災救濟科
負責全市的查災、計災、報災工作,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負責管理、撥發救災款物以及接受、分配國內外捐贈的救災款物;指導全市建立和發展農村基層社會保障體系,鞏固和發展農村互助儲金會,開展農村救災合作保險;負責農村扶貧扶優工作;管理和使用救災扶貧周轉金和基金。
5、行政服務科
負責全市性社團和涉外社團的登記及管理;依法對所登記社團進行監察;協調社團與業務歸口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之間的關係;負責全市非企業社團單位的登記、監督和管理工作。建設公墓審核同意;冠名“上饒市”的社會福利機構的設立審批;冠名“上饒市”的新辦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假肢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與境外合資、合作舉辦社會福利機構審批。
6、社會福利事務科
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工作;指導城鄉福利生產和技術改造工作;檢查、監督對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的貫徹實施;指導殘疾人康復特教工作。
負責指導辦理涉外,涉港、澳、台的收養登記,指導辦理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管理;協調和指導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和安置單位的管理工作。
7、基層政權建設科
指導鄉鎮政權、城市街道辦事處和村(居)委會建設,擬訂有關基層政權的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的地方法規;指導村(居)委會的換屆選舉;指導鄉鎮、街道幹部和村(居)委會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指導辦理結婚、離婚、復婚及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記工作,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權益。指導社區服務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與發展。
8、區劃地名科
承辦民政在下達的與毗鄰省的邊界線勘定工作,協商處理與毗鄰省的邊界爭議和邊界糾紛;負責市行政區域勘界工作;承辦縣(市、區)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報批承辦轄區內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指導並監督檢查標準地名的使用推廣以及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審核縣(市、區)、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命名、更名工作。
9、上饒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組織、協調全市雙擁工作,負責雙擁模範城創建的相關工作。承辦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0、上饒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11、上饒市複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12、監察室
13、低保辦

直屬單位


募委辦
慈善總會本會由熱心慈善事業的中國公民、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志願者參加,經社團管理機關核准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非營利的社會團體。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廣納義舉,廣播愛心,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幫助社會上不幸的個人和困難群體,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救助工作,協助政府發展慈善公益事業,促進社會文明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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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軍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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