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教育局

崇左市教育局

崇左市教育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重要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起草有關教育的規範性文件草案。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規和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市委關於教育工作的決策部署。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規劃,參與起草有關教育地方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有關教育地方性法規。
(二)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理論宣傳、統一戰線和共青團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體育衛生與藝術、勞動教育、國防教育、安全生產及穩定工作。
(三)負責推進全市教育現代化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做好規劃建設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市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四)負責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落實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指導做好崇左在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工作。
(五)負責基礎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組織審核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和中小學用書目錄,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六)負責職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工作。落實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指導意見和辦學標準,開展職業教育評估。指導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做好職業教育學校布局和專業結構調整等工作,指導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就業指導工作。
(七)協助做好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工作。
(八)負責少數民族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負責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負責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基礎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落實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規劃,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擬訂全市教育系統信息化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全市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全市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與規劃,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五)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託,負責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的督導檢查。依法組織實施對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與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負責。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等部門擬訂。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劉德智
黨組成員、副局長:許宋湯
黨組成員、副局長:韋鴻飛
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黃海雁
黨組成員、副局長:黃創新
黨組成員、副局長:梁培生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各項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績效考評、扶貧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機要、保密、文檔管理工作。負責教育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行政調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普法教育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辦理建議、提案。負責機關權責清單編製和調整工作。
(二)教育工委辦公室(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科)。承擔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統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指導實施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負責指導學校黨員幹部隊伍建設、基層黨組織建設。負責指導全市學校思想政治、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共青團工作。負責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貫徹落實黨的統戰工作方針政策。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學校黨外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做好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和港澳台胞和海外僑胞與海外學人的統戰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全國政協委員、自治區政協委員和市政協委員人選推薦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教育部門主管的社團管理工作。負責聯繫教育系統工會工作。
(三)基礎教育科。負責全市基礎教育的宏觀管理,指導全市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負責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負責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工作。指導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制定發展規劃。負責教育政策信息的收集、分析研究工作,落實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組織落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制訂普通高中、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規劃、組織、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基礎教育辦學標準,規範基礎教育辦學行為,推進教學改革、質量提升和科學評價。指導中小學的德育、心理健康教育、校外教育,協助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審核和公布中小學教學用書和課程資源目錄。協調組織實施教育信息化總體規劃,執行教育信息化標準與規範,協調推進教育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設工作。統籌協調教育系統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宣傳、普及、教育工作。指導中小學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擬訂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負責市直屬基礎教育學校的招生管理工作。按照學校設置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基礎教育學校設置、撒銷、更名、調整等事項。承擔學校章程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發布工作。協助做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違規行為處罰和負責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違規行為處罰工作。承擔市招生考試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少數民族教育宏觀管理工作。落實發展少數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協調少數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負責少數民族雙語教育。指導全市學校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工作。負責協調少數民族教育援助工作。負責學校科研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教育民辦教育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參與教育對外宣傳工作。
(四)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負責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工作。指導落實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指導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專業建設、實習實訓管理和辦學評估工作。負責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和學歷學籍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德育工作、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撤銷、更名、調整。指導全市成人繼續教育工作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工作。負責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民辦教育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職業教育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參與教育對外宣傳工作,協調有關高等教育事務。
(五)人事教師科。機關黨委與人事教師科合署辦公。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幹部培訓、考核、任免、獎懲、機構編製、人事調配、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因公出國、赴港澳台人員的政審及因私出國、赴港澳台人員的管理工作。規劃、指導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育行政管理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才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各地中小學校(含幼兒園)、中等職業教育學校開展教師補充、機構編製、崗位管理、工資福利、職稱改革、人才評審評價等工作。協助做好教師培訓工作。指導各地中小學校(含幼兒園)、中等職業教育學校開展師範生培養、教師資格認定、教育系統教師表彰等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考試、教師招聘考試違規行為處罰工作。協助做好教師隊伍穩定工作。協調落實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規劃。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推廣普通話。
(六)安全體育衛生藝術科。負責各級各類學校體育教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落實有關體育教育、衛生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的指導性意見和教學設施及專業、學科、課程教樹建設標準。組織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教學交流活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學生軍事理論課教學、學生軍事技能訓練及相關活動。負責全市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監督管理和事故防範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學校教師隊伍穩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工作。
(七)財務與基本建設科。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經費籌措、撥付管理工作。落實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學生資助政策。負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的基本信息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中央、自治區和市本級財政安排的教育經費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內部審計、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相關管理。負責贈援款和國外教育貸款統籌管理。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本市有關學校基本建設的要求,落實各級各類學校基本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做好基本建設發展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統籌推進教育基本建設專項工程。組織指導對各級各類學校建設項目進行檢查評估。負責指導社會捐資教育項目的建設工作;協調做好各級各類學校建設用地的保障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做好校舍等基礎設施的使用、維護和管理工作。
(八)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教育督導工作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落實教育督導評估的標準、指標體系和方案,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情況的督導檢查。負責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的督導檢查,組織對全市各級各類教育進行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2月15日,被廣西壯族自治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命名“廣西壯族自治區無煙政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