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大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統籌協調社會經濟發展,監測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加強對宏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和分析;研究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組織編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三)監測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加強對宏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和分析。
(四)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和建議。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優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研究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七)負責對涉刑事案件、紀檢監察、涉稅司法和行政機關辦理的案件和刑事訴訟、複議及處罰案件等工作中涉及的價格不明或有爭議的有形財產、無形資產進行價格確認。承擔價格鑒定、評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八)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市人民政府出資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按省及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九)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擬定並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以及需要市綜合平衡的工業專項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工業重大建設項目和大型企業集團發展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製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
(十一)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執行國家價格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地方性價格法規、規章、和規劃草案,設計和論證價格改革方案。協調信用體系建設。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產業、價格和投融資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十二)提出全市縣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推進地區經濟合作。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及享受國家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西部地區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縣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推動全市資源型城市轉型和可持續發展。編製實施以工代賑計劃。
(十三)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定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衛生、文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四)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五)研究涉及能源發展的重大規劃、政策和投資項目管理等。統籌能源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提出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制定能源發展綜合規劃、政策、審核能源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能源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能源類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申報有關工作。分析能源發展動態和趨勢,協調綜合性重大問題。
(十六)建立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完善價格信息網路。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發布制度。
(十七)執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制定和調整市管重要商品、服務項目相關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組織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組織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住房價格政策、作價辦法及相關價格。組織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政府定價聽證會。負責涉外商品價格管理工作。參與擬定糧食、經濟作物、農業生產資料等政府補貼標準。組織對主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的成本調查及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十八)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九)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含食用油)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劃和收儲、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統計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市軍糧供應的相關工作。承擔糧食安全市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市地方糧食流通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開展糧食收穫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二十一)管理市級糧食、棉花、食糖儲備。負責市級儲備糧棉行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棉糖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總量計劃及動用建議。提出縣級儲備糧規模建議。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糧棉糖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擬訂市地方糧棉糖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二十二)負責市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研究提出市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全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市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擬訂市地方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監測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市級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二十三)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根據全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擬訂全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規劃和全市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和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國家和市投資項目。
(二十四)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五)執行國家、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負責全市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七)職能轉變。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宏觀調控,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2.加強宏觀調控。加強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運行監測,增強宏觀經濟政策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協調解決宏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3.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4.強化發展規劃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發展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發展規劃的約束和導向作用。
5.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對執行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的跟蹤檢查,加強對全市重點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監督、管理。
6.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7.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加強市級儲備,完善縣區級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市級儲備與縣區級儲備、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8.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9.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十監管”,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市級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市級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二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能源局的職責分工按各部門“三定”規定執行。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信訪工作;負責委屬單位的部門預決算;負責本委年度工作安排和總結。
(二)編製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勞資、組織建設和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經濟體制改革和政策法規科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實施;組織開展和指導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承擔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承辦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組織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管理全市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監督管理基本建設物資採購招標投標活動;負責依法招標項目的招標方案核准工作。
(四)國民經濟綜合科(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提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協調發展的對策建議;組織編製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綜合提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平衡財政收支等經濟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設;負責起草全市年度、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建議報告,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綜合平衡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組織編製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市級專項規劃和縣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新興產業項目。組織編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國民經濟動員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及調控政策;編製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組織重大項目規劃、布局並下達前期投資計劃;審核市重大投資項目和國家、省有特殊規定重大項目的開工報告;負責投資項目及後續管理;負責限額以上固定資產項目備案工作。負責市直各部門、公檢法司系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負責限額以上房地產項目的審核及計劃安排;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對外經濟科
提出全市對外開放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編製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國際國內投資合作事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借用國外貸款、吸收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審批有關事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中進口設備免(減)稅確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指導目錄;參與組織協調利用外資項目談判及對外招商活動;會同財政部門確定全市及市級借債規模;負責招商引資和對外聯絡。
(七)地區經濟科
提出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縣域經濟合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製土地利用規劃和計劃、水資源平衡節約、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基礎測繪計劃、地震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參與國土開發整治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擬定並協調實施中部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負責全市採煤沉陷區治理和煤礦棚戶區改造;參與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負責煤層氣、天燃氣行業管理,編製並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計劃,擬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煤層氣、天燃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定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CDM)工作。負責碳減排交易權項目的組織申報和實施;承擔本市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有關具體工作。
(八)以工代賑辦公室
負責以工代賑工作。研究提出貧困縣區以工代賑政策建議;編製並組織實施貧困縣區經濟開發計劃和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以工代賑項目管理;指導全市以工代賑工作;監督檢查以工代賑計劃執行情況;組織擬定本市享受西部地區開發優惠政策的規劃、措施並協調實施。
(九)農村經濟科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農科、引黃、農機、農村城鎮化、農業產業化等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農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十)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科
研究分析全市工業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和工業經濟發展戰略建議;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提出重要工業品的預期調控指標;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實施;組織擬定本市享受國家振興東北等老工業基地優惠政策的規劃、措施並協調實施;提出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提出信息化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實施;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王明生
黨組書記 主任
職責 1、主持發改委全面工作。
2、分管編製人事科。
趙通
黨組成員 副主任、綜改辦常務副主任
職責 1、協助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2、協助主任分管辦公室、地區經濟科、以工代賑辦公室、社會發展科、綜改辦。
袁榮生
黨組成員 紀檢組長
職責 協助主任分管監察室。
聶存貴
黨組成員 副調研員
職責 協助主任分管國民經濟綜合科、固定資產投資科。
張兵年
黨組成員 副主任
職責 1、協助主任分管經濟體制改革和政策法規科、農村經濟科、交通運輸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2、協助主任分管編製人事科。
王成舜
黨組成員 副主任
職責 協助主任分管科技教育科、醫改科、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
魯春江
黨組成員 副主任
職責 協助主任分管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設計審核科。
王明生
黨組成員 副主任
職責 協助主任分管對外經濟科、能源科。
韓煒
黨組成員 總工程師
職責 協助主任分管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科、高新技術產業科。
李躍新
黨組成員 總經濟師
職責 協助主任分管服務業科、財政金融科。
薛斌
綜改辦 副主任
職責 協助主任和常務副主任分管產業項目科、體制政策科、綜合協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