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瓦幾亞條約
1879年清政府與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1871年5月(清同治十年四月),沙俄借阿古柏侵略中國新疆而出現的邊疆危機,悍然出兵侵佔伊犁地區,並由此向周邊滲透。清政府擊敗阿古柏后,於1878年(光緒四年)派出使俄國欽差大臣崇厚於光緒四年(1878)十二月初八日抵達聖彼得堡。三日後開始與俄談判。
又譯作《里瓦基亞條約》,亦稱《交收伊犁條約》(簡稱《崇約》)。
崇厚
崇厚雖是一個位高權重的大臣,但他不懂外交,不顧國家和民族利益。八月十七日,崇厚在沙俄脅迫下,在克里米亞半島的里瓦幾亞擅自與沙俄代理外交大臣吉爾斯簽訂了《里瓦幾亞條約》十八條(即《 交收伊犁條件》簡稱《崇約》),另有《瑗琿專條》《兵費及恤款專條》《陸路通商章程》十七條。崇厚擅自簽訂了這份賣國條約后,竟然不等朝廷的批複,未經奉旨悄然回國。
主要內容為:
一、中國僅收回伊犁城,但伊犁西境霍爾果斯河以西、伊犁南境特克斯河流域以及塔爾巴哈台(今新疆塔城)地區齋桑湖以東土地卻劃歸俄屬。
二、賠償“代收代守”伊犁兵費及恤款五百萬盧布(合銀二百八十萬兩)。
三、俄商在蒙古、新疆貿易免稅。通商路線增開三條:除原有從恰克圖至庫倫,經張家口、通州到天津外,增加尼布楚至庫倫;從科布倫多至歸化,經張家口轉天津;從新疆經嘉峪關、西安或漢中至漢口。由陸路運入天津、漢口的俄國貨物,進口稅較海路運入者減低三分之一。開放鬆花江,俄商在嘉峪關、烏魯木齊、哈密、吐魯番、古城、科布多、烏里雅蘇台等七處增設領事。
里瓦幾亞條約
條約名義上把伊犁歸還中國,但卻將伊犁南境的帖克斯河流域和西境霍爾果斯河以西的大片領土割讓給沙俄,其西境、南境仍被俄佔,處於北、西、南三面受敵的境地,伊犁成為孤城。而且,這個條約還規定:將喀什噶爾及塔爾巴台兩處的雙方邊界作有利於沙俄的修改,以及賠償軍費、免稅貿易、增闢通商線路和增設領事等。是一個嚴重有損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不平等條約。
條約簽訂后,國內輿論嘩然,紛紛譴責崇厚喪權辱國。就連一向主和的奕訢也認為此條約喪失的權利太多,簽了不如不簽。張之洞上奏說:“若盡如新約,所得者伊犁二字之空名,所失者新疆又萬里之實際。”要求朝廷立即將“誤國媚敵”的崇厚“拿交刑部,明正典刑”,以為後來者戒。老將左宗棠聽到條約簽定的消息后,更是憤怒不已地說:“我得伊犁只剩一片荒郊,北境一二百裡間皆俄屬部,孤注萬里,何以圖存?”清朝政府也以此約“流弊甚大”,拒絕批准,並將崇厚革職交刑部治罪,定為監斬候,秋後處決,后光緒六年(1880)七月初七日開釋(崇厚捐獻了白銀三十萬兩為軍費以贖罪,得以釋放,以原官位降兩級予以使用)。清廷頒發上諭改派出使英法公使曾紀澤(曾國藩的長子)兼任出使俄國公使,赴俄談判改約。
曾紀澤到達俄國的時候,俄國已經派遣使臣布策前來催促條約簽字。曾紀澤得知后便要求俄國外交部令布策折回,對伊犁問題重新談判。在曾紀澤的堅持下,俄國代理外部大臣吉爾斯、副大臣熱梅尼和布策參與了談判。
為了給談判增加籌碼,清政府派左宗棠親率大軍離開肅州(今酒泉市),出嘉峪關,向伊犁挺進。為了表明收復伊犁的決心,老帥左宗棠出征前命人備好棺木,"抬棺出征",以鼓舞士氣。左宗棠大軍到達新疆哈密后,準備部署三路進兵收復伊犁:一路由金順進駐精河從正面佯攻;一路由張曜從阿克蘇越過天山進擊伊犁南部;一路由劉錦棠經烏什越冰嶺直赴伊犁西面的後路。而當時的沙俄和土耳其關係緊張,加之左宗棠治軍有方,不惜一戰,剛剛在土耳其吃了虧的俄國人思前想後,覺得代價很大,最後不得不降低要求,以談判解決問題。
經半年多交涉,曾紀澤於1881年2月24日與沙俄代理外交大臣吉爾斯在聖彼得堡簽訂《中俄伊犁條約》(俄語: Договор об Илийском крае)和《改訂陸路通商章程》,爭回中國的一部分主權。條約主要內容為:中國收回伊犁,部分取消原約的割地規定;只許俄國在嘉峪關、吐魯番設領事館;俄商在蒙古等地貿易改免稅為“暫不納稅”。但仍划失了霍爾果斯河以西及齋桑湖以東的地區。通過此約及以後的勘界議定,把中國7萬多平方公里的領土劃歸俄國。“兵費”賠償數目從原來的500萬盧布增為900萬盧布。從本質上說該約仍然是一個不平等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