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航海模型運動協會
中國航海模型運動協會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十) 本協會設立常務委員會。
中國航海模型運動協會( Chinese Marine Model Association, 簡稱 CMMA )是中國航海模型愛好者的群眾組織,為全國性體育社團和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 1992 年在國家社團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並作為唯一合法組織代表中國參加相應國際機構—總部設在維也納的世界航海模型聯合會( NAVIGA )。協會下設教練裁判委員會、普及宣傳委員會。
中國航海模型運動協會的宗旨是:促進和推動中國航海模型運動的發展,加強與國際組織及各國該項協會的友好交往。其主要任務是:在群眾中廣泛開展海模活動,提供有關資料,進行航海與造船知識的教育;培訓該項目的運動員、教練員和裁判員;在國內組織各種競賽、表演、展覽評比、選拔和集訓國家代表隊;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技術,研究改進和生產有關器材;加強與各國的友好交往,承辦國際比賽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中國航海模型運動協會,簡稱“中國海模協會”。英文為“CHINESE MARINE MODEL ASSOCIATION”,縮寫為:“CMMA”。
第三條 宗旨:團結全國航海模型運動員、教練員、工作者和模型愛好者,指導發展我國的航海模型運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推動航海模型運動的普及和技術水平的提高,攀登世界高峰;增進與各國航海模型運動協會和運動員的友誼,加強與世界和亞洲航海模型運動組織的聯繫與合作。協會的一切活動嚴格遵守中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中國航海模型運動協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群眾組織,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接受國家體育總局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是代表中國參加相應的國際航海模型活動及世界航海模型聯合會的唯一合法組織。
第五條 中國航海模型運動協會總部設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中國航海模型運動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根據國家的體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以及世界航海模型聯合會有關規定,統一組織、協調全國航海模型運動的發展,促進亞洲和世界航海模型運動的進步。
(二)宣傳航海模型運動普及科技知識,組織廣大群眾和青少年積極參加航海模型活動,不斷提高運動技術水平。
(三)根據國家體育總局和國際體育組織有關規定,負責協調、組織、舉辦國際性比賽,向有關部門提出國際活動及有關事項的建議,獲批准后負責全面實施。促進國際交流,增進與各國和地區之間的航海模型協會的友誼。
(四)負責協調、組織全國性的各類、各級航海模型競賽和訓練工作,加強協會、俱樂部之間的聯繫與交流,增進航海模型運動員、教練員和愛好者之間的團結和友誼。
(五)擬定有關航海模型管理及競賽制度,報請國家體育總局批准后施行。
(六)負責協調、組織航海模型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的培訓工作。制定航海模型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負責運動員資格的審查和處理。
(七)根據國家體育總局和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規定選拔和推薦國家集訓隊教練員、運動員,負責組織國家隊集訓和參加世界航海模型錦標賽。
(八)負責教練員出國任教的選拔和運動員個人到境外訓練、比賽的歸口管理工作。
(九)負責協調和組織航海模型運動的科學研究工作。開展與項目發展有關的各類活動,為航海模型事業的發展積累資金。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設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自願參加;
(三) 本會的團體會員必須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解放軍、各行業系統航海模型運動協會(含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省級陸海空模型運動協會)。
第九條 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入會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
(三) 由秘書處或常務委員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四) 當地未建立協會組織的可直接中國航海模型運動協會申請入會。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在同等條件下團體會員有申辦全國性海模活動的優先權;
(五) 有對本協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 積極參加本協會各項工作,完成本協會委託的各項任務;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
(六) 團體會員每年12月至次年1月應向中國航海模型運動協會遞交年度工作報告(組織機構、會員狀況、主要活動及為會員服務項目)。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告協會,一經批准,即失去會員資格及中國航海模型運動協會授予的一切權力,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本協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秘書處或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全國委員會委員;
(三) 審議全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全國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全國委員會的產生:全國委員會由省、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體育局推薦候選人,全國委員會通過。任職期間如發生工作或職務變動而失去代表性的,由原單位另行推選接替人員。
第十九條 全國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全國委員會原則上兩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全國委員會選舉產生,在全國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全國委員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須有2/3以上常務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委員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全國委員會表決通過,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能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4年(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秘書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需由主席或副主席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擔任。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全國委員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全國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全國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協會設以下專項委員會:
(一) 教練與裁判委員會
(二) 宣傳與普及指導委員會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設榮譽委員
(一)凡曾任中國航海模型運動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職務者;
(二)從事航海模型工作30年、在航海模型界有較大影響、對航海模型運動有突出貢獻者。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全國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國家體育總局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全國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國家體育總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后剩餘財產,在國家體育總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電視廣播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所組織的比賽及其他各項活動,其廣播電視轉播權歸本協會所有。本協會及其會員在海模比賽期間,享有通過電視和廣播進行直播和選播的權利。涉及境外的比賽播出或接收,由本協會負責。
第九章 比賽
第四十九條
(一)各級航海模型運動協會對相應的比賽實行分級管理。
(二)全國性正式比賽、由中國航海模型運動協會承辦的比賽,由中國航海模型運動協會直接管理。
(三)中國航海模型運動協會會員之間的比賽,協會會員與境外國家或地區進行的國際性比賽,由會員所在單位管理,但必須向中國航海模型運動協會申報並備案。
第五十條 未在中國航海模型運動協會註冊的團體會員、俱樂部,未註冊的教練員、運動員不得參加中國航海模型運動協會組織的任何活動。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2006年4月27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全國委員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四條 中國航海模型運動協會的名稱、標識、徽記及與協會相適應的無形資產屬協會所有,受法律保護。
第五十五條 本會會旗、會徽等標誌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複製或用於商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