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是自治區政府外事僑務工作的職能部門,同時履行自治區黨委外事工作辦事機構的職責;是自治區執行國家外交政策和處理重要外事僑務工作的歸口管理和協調部門。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涉外法律、法規以及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研究擬訂自治區外事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對全區外事工作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改進建議。
二、監督檢查全區貫徹執行外事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對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違反外事紀律的重大事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處理或協 助處理全區重大涉外事務。
三、辦理各盟市、各部門和單位報送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重要外事問題的請示、報告。
四、協調自治區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組織接待來自治區訪問的重要外賓。指導全區涉外禮賓禮儀工作。
五、按有關規定審核、審批和上報自治區各地區、各部門因公派遣出國團(組)和邀請外國人來我區訪問等有關事宜;頒發、管理因公護照和赴港澳通行證。
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邊界事務、邊境地區和口岸涉外事務;指導並參與邊防會談、會晤工作;負責外國駐自治區領事機構的管理、聯絡和交涉事宜,負責辦理領事認證工作。
七、指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對外締結和開展友好城市、友好地區、友好基層單位工作;指導全區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群眾性外事教育工作。向有關部門提供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資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我區重要涉外文稿。負責外國和港澳新聞機構及記者來我區採訪有關事宜。
九、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僑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管理和統籌協調全區僑務工作;負責僑務宣傳,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的合法權益
十、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工作的方針、政策;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推動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現任領導


傅永春同志為自治區政府外事辦公室主任;
紀強、杜斌、田占標、劉玉彪同志為自治區政府外事辦公室副主任;
石玉芝同志為自治區政府外事辦公室副巡視員。

內設機構


秘書處
承擔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綜合調研、督查、文電處理、日常文書、信息、檔案管理、人事勞資、機構編製、財務、保衛保密等工作。
出國審理與護照管理處
審核、審批自治區因公出國及赴港澳事項、頒發與管理因公護照及赴港澳通行證件、承辦外國簽證及簽發赴港澳簽注;審核、審批外國人來華事項,辦理在我區的外國人公務簽證延期事宜;承辦自治區人員赴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國(APEC)商務旅行證件。
禮賓處
統籌安排自治區重大外事活動和組織接待來訪的重要外賓;指導全區涉外禮賓禮儀工作。協同審核自治區的相關重要涉外報道文稿,提供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資料和對外表態口徑;負責外國和港澳新聞機構及記者來我區採訪有關事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案件及涉外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管理我區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事務;協調有關部門推動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俄蒙處
負責對俄羅斯聯邦、蒙古國獨聯體其他成員國的交往工作;負責自治區與上述國家之間建立友好地區(城市)工作;處理自治區與上述國家的領事業務及涉外案件,辦理對蒙古國的領事認證,代外交部辦理對其他國家駐華使館的領事認證工作;負責外國駐自治區領事機構的管理、聯絡和交涉工作,管理為外國領事機構服務的單位。負責研究處理自治區段中俄、中蒙國界線的勘界、聯檢、內部踏查、界樁維修和邊境建設、跨界工程等界務管理工作;會同處理邊境、口岸涉外事務,對邊防、邊檢會談、會晤工作進行指導和政策把關;參與自治區邊防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辦公室
自治區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辦公室設在自治區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承擔自治區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區對外締結和開展友好城市、友好地區、友好基層單位工作;指導自治區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負責接待外國來訪的友好團體和友好人士。負責協調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區活動管理工作。
僑務處
承擔自治區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僑務宣傳,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審核認定歸僑僑眷身份和我區籍華僑回國定居的審核工作;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接收辦理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我區捐贈公益事業方面等工作;通過僑務渠道開展對台工作;承擔自治區海外交流協會的日常工作。
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