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羅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羅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羅定市人民政府下轄的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動。
根據《中共羅定市委 羅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羅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羅發〔2010〕12號)精神,設立羅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羅定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對動漫、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五)加強對著作權的保護工作。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文化事業、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各項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組織並監督實施;把握輿論導向。
(二)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體制改革,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動。
(四)管理文化市場,指導文化市場執法檢查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引導和管理社會文化、圖書館、博物館事業,負責文物管理和保護等有關工作;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工作。
(五)、指導藝術教育工作,統籌規劃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和藝術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六)監督管理地方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負責安裝和使用衛星廣播電視地面設施許可證的發放、有線廣播電視站、有線廣播電視採用加解擾技術、電視台開辦視頻點播業務、廣播電視台(站)年檢審核工作。
(七)按照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對地方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規定相關的管理辦法、技術標準,指導搞好廣播電視覆蓋網的建設、維護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
(八)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做好申辦報刊、印刷和音像製品生產的審查、審核工作,加強書報刊市場、印刷行業和音像製品的監督和管理。
(十)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技工作,負責實施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規劃。
(十一)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等文化廣播事業直屬單位。
(十二)負責對羅定市廣播電視台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羅定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擬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計劃、年度工作計劃;調查研究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發展態勢,擬訂發展政策;負責文秘、調研、檔案、保密、保衛、統計、信訪、財務、後勤、接待等行政事務工作。監管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局的各項事業經費和專項經費;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黨務、人事政工、計劃生育、工會、共青團、婦女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辦局有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答覆、應訴工作。
(二)文化藝術股(加掛對外文化藝術聯絡股)。
管理藝術和社會文化事業,研究擬訂藝術事業和群眾文化、少年兒童文化、各類圖書館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藝術創作、生產及直屬藝術團體改革和業務建設;辦理涉外文化藝術活動的審核、報批業務工作;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推進圖書館的協作與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城鄉各類群眾文化設施和業務建設;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文化活動和社會文化活動。
(三)文化市場管理股。
負責管理文化市場工作,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制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實施細則;審核、批准、辦理文化市場經營項目許可證;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管理工作;參與起草、編製文物博物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批、指導、監督重點考古發掘、文物保護維修項目、開發利用等業務;指導文物、博物館的業務建設;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廣播電視股。
組織貫徹落實有關廣播電視的法律、法規工作,實施相關的行政執法;組織和實施市廣播電視事業建設計劃和規劃;負責廣播電視和有線廣播電視網路建設及技術維護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廣播、電視和有線廣播電視的新技術的應用,培訓專業技術人才和宣傳骨幹。負責安裝和使用衛星廣播電視地面設施許可證、設立有線廣播電視站、有線廣播電視加解擾技術、有線廣播電視台開辦視頻點播業務、廣播電視台(站)年檢的審核工作;負責廣播電視事業建設及各項資料的統計工作;貫徹執行黨和政府在廣播電視宣傳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把握輿論導向;擬定廣播電視宣傳規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對市廣播電視台工作監督管理,審查宣傳選題和重點節目;實施對地方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研究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的改革;負責對廣播電視宣傳紀律的監督檢查,查處違反宣傳紀律案件;總結和交流廣播電視工作經驗。
(五)新聞出版和版權管理股。
負責申辦報刊的審核或上報工作;組織報刊審讀,查處違禁報紙、期刊;負責印刷業的宏觀調控工作,負責全市印刷許可證辦理和管理工作;負責書報刊印刷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書報刊印刷的重點技術改造和中小學教材、重點圖書的印刷工作。負責圖書發行和圖書市場管理工作;制訂新聞出版發行工作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協調中小學教材的發行;辦理書報刊發行單位、書刊進口單位和“三資”發行企業的報批業務;負責全市書報刊經營許可證辦理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出版物市場,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違反規定的行為;負責新聞出版、著作權的管理;負責著作權法律宣傳、實施和版權合同審核、版權登記等版權方面的管理工作;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處理著作權合同糾紛並進行調處仲裁;會同有關部門打擊盜版侵權行為;管理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復錄和生產單位;查處違禁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協同有關部門監督和管理音像市場。
四、人員編製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製8名,行政執法專項編製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長(主任)5名。執法隊隊長可由副科級幹部擔任。
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五、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