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產品
資金融通過程的載體
金融產品( Financial Products)指資金融通過程的各種載體,它包括貨幣、黃金、外匯、有價證券等。就是說,這些金融產品就是金融市場的買賣對象,供求雙方通過市場競爭原則形成金融產品價格,如利率或收益率,最終完成交易,達到融通資金的目的。如股票、期貨、期權、保單等就是金融資產(Financial Assets),也叫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也叫有價證券(Securities)。
金融產品指的是各種具有經濟價值,可進行公開交易或兌現的非實物資產,也叫有價證券,如現金、匯票、股票、期貨、債券、保單等。比如:我們可以用現金購買任何商品,包括金融產品;我們可以到銀行承兌匯票(變成現金):我們可以在相應的金融市場任意買賣(交易)股票、期貨等;我們持有的債券、保單等到期可以兌現(變成現金)。
例如,張三前年看好股市,變賣房產用三百萬現金購買了股票,如今他的股票市值還不到兩百萬,為了避免更大的損失,張三決定變賣股票購入保險。
通過這個例子我們可以看到價值在不同的金融產品中轉變和存在。
所謂“一物四名”指的是同樣的金融產品,根據不同的使用者,不同的目的,不同的作用等,有四種不同的名字,即金融產品、金融資產、金融工具和有價證券。
至於說如何稱謂一個金融產品更為合適,要看其內涵和具體情況。
金融及其產品既不是天上掉下來的,也不是固有的。金融、金融市場、金融產品猶如一粒樹種,在合適的土壤和時空中,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逐漸成長起來。
金融產品是金融社會的產物;金融社會是在農業社會、工業社會的基礎上逐漸發展起來的;金融產品是由農業產品、工業產品衍生而來。
金融及其市場和產品並非虛擬也不應該是虛擬的。金融產品應由實物資產演變而來。事實上,絕大多數的金融產品都是由實物資產演變而來。以股票為例,長城有限責任公司將其1,000萬的實物資產,通過資產證券化變為擁有1,000股票的股份制企業。這樣,長城公司就擁有了金融資產或金融產品。以後該公司和金融機構還可以將股票進一步演變為股票期權、期貨等。
金融及其產品的演變過程好比樹葉是由樹枝而來,樹枝是由樹榦而來,樹榦是由樹根而來。它們環環相扣、絲絲相連、密不可分、相互影響。事實上,金融的一切同樹如出一轍,因為樹乃天地規律的集大成者,金融樹乃金融規律的系統集成,金融就是樹!
金融至少看似行影無蹤,變化無常,錯綜複雜,繽紛凌亂,因此,金融產品的劃分也是多種多樣。因時間有限,現簡述如下。
首先,金融發展是一環扣一環,循序漸進的,因此金融產品可分為基礎證券如股票、債券等,和衍生(高級)證券如期貨、期權等兩大類;其次,根據所有權屬性,金融產品又可分為產權產品如股票、期權、認股證等,和債權產品如國庫券、銀行信貸產品等兩大類。
前者是產權關係,後者是債權關係。再者,根據預期收益判斷,金融產品又可分為非固定收益產品如股票、期權、基金等,和固定(也叫結構型)產品如各種債券和信貸產品。最後,根據時間長短,風險程度和交易場所等,金融產品又可分為短期產品、長期產品、低風險產品、高風險產品、貨幣(市場)產品和資本(市場)產品等很多類別。
我們經常聽到“金融創新”,現實中,金融創新更多的是金融產品創新。
近30年來,創新是最時尚的。華爾街的“精英們”更不甘落後。他們絞盡腦汁,不斷花樣翻新,創造出各種各樣的金融產品,結果導致美國這棵金融大樹嚴重失衡,不堪重負。
這就是這次華爾街幾近“自我毀滅”的系統和市場原因,這也是為什麼美國民眾很不情願救華爾街的原因之一。金融創新是好事,應予鼓勵,但不能違背金融規律,更不能違背天地規律,因為地球萬物都無法擺脫天地規律的制約。
一個金融產品是一系列具體規定和約定的組合。雖然不同的金融產品有著不同的具體規定和約定,但是,每一個金融產品通常都應具備至少如下方面的內容。
1.發行者
任何金融產品都必需有其賣主,即發行者。債券的發行者就是債務人,沒有債務人的債務關係自然是無法想象的。股票也一樣,必需要有特定的發行企業,這一企業是股票認購者的共同財產。發行者通過出售金融產品取得收入,但不是任何個人或企業都可以向社會發行金融產品取得收入。與這樣的金融收入相對應,發行者要承擔下定的義務。
籌資企業在設計金融產品時首先要弄清楚,有權發行哪些產品。投資者也一樣,在認購金融產品之前要明確對方有沒有權利發行這樣的產品。
2.認購者
不是所有的投資者都可以從金融市場上購買他想買的任何金融產品。有些市場(如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只向一小部分金融機構開放。因此投資者在認購某一金融產品之前,首先應當了解自己有沒有權利購買這一產品,企業在發行某一金融產品之前也應當知道這一產品的可能投資者以便估計潛在的資金來源。
3.期限
金融產品的期限還可分為有限和無限。大部分債券和所有的貨幣市場產品都是有期限的。至於股票,從理論上說是無期限的,其存在的時間和企業存在的時間同樣長。
籌資企業應當根據需要選擇適當期限的金融產品。對於投資者也一樣,認購的金融產品期限應當根據其資金的可投資年限來決定,過短或過長都分別要冒利率下跌或上升的風險。
4.價格和收益
金融產品
市場價格是金融產品在市場上的成交價格,相當於認購者實付,發行者實收的價格。
市場價格還有一級市場價格和二級市場價格的區分。一級市場的價格和票麵價格有一定的聯繫。如債券的票麵價格與市場價格之間的關係取決於票面利率與市場利率的差別、債券的償還方式、債券的償還期限長短等因素。但在二級市場上,市場價格的變動不再受票麵價格的限制。
收益率是金融產品的另一個核心要素,它表示該產品給其持有者帶來的收入占其投資的比率。金融產品的收益包括兩種:一是證券利息收入,簡稱收人或經常性收入,二是資本增益或損益。利息收入是指在金融產品持有期內獲得的利息收入,如債券按期支付債息的收入或股票按期支付股息的收入等。資本增益或損益則是指由於所持證券價格的升降變動而帶來的本金的升值或減值。
5.風險
(1)高風險與低收益。
(2)低風險與高收益。
(3)高風險與高收益。
(4)低風險與低收益。
對於投資者來說,要獲取高的收益,就必須承受高的風險,高收益必然伴隨有高風險。但反過來,若投資者承擔了高風險,卻不一定能確保高收益,因為高風險的含意本身就是不確定。高風險的結果可能是高收益,也可能是低收益,甚至可能是高損失。收益顯然是以風險作為代價的。
6.流通性
流通性是一種資產轉換為貨幣的能力,某種資產一經需要可隨即轉換為貨幣,交易費用很低,且不承擔本金的損失,該資產就具有較高的流動性,反之,資產的流動性就較低。
絕大多數的金融產品都可以在次級市場上自由流通,如私人持有的普通股票、債券等。但也有一部分金融產品不可以流通,或者在流通時要滿足特定的條件,如平常的定期存摺不能流通,用作抵押擔保的金融產品以及所有在發行時規定不可流通的產品。還有一些金融產品只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才能流通。
流通性是金融產品的一大質量指標,那些不可流通的金融產品在市場上只能以較低的價格發行。同理,即使是可以流通的金融產品,如果其流通條件很差(如日成交量特別小),也只能以較低的價格流通。
7.權力
金融產品作為一種財產權憑證,可以賦予持有人與該產品類別相對應的權力,比如債券持有人作為債權人,擁有到期時獲得本金和利息的權利以及公司破產時剩餘財產的優先索償權。股票持有人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參加股東大會,有權選舉公司董事以及有權參與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