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憲派

組成於20世紀初的政治派別

立憲派是指20世紀初期隨著“新政”和“預備立憲”而崛起的資產階級上層及其政治代表所組成的政治派別。代表人物有國內為從事實業的大資本家和紳士(如張謇)。

國外為已淪為保皇派的康有為梁啟超立憲派的基本主張是:既反對清朝統治的現狀,要求改革,也反對革命,主張實行“君主立憲”。即繼續保持以清朝皇帝為代表的大地主,大買辦階級的統治,而只把它的政權組織形式改變。召開議會,建立責任內閣,以便上層民族資產階級參政。

形成


立憲派性質:立憲派是資產階級上層分子。
基本組成:由維新派轉化而來,包括部分地主、紳商。

作用


在辛亥革命進程中的作用:
對立憲派在辛亥革命過程中的作用,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積極作用大於消極作用;一種觀點認為消極作用大於積極作用。
清政府“預備立憲”騙局暴露后,一部分立憲派傾向革命,有利於革命形勢的發展;立憲派領導的四川保路運動發展成武裝鬥爭,為武昌起義的勝利創造了條件;武昌起義后,立憲派策動南方各省獨立,使清朝統治土崩瓦解,革命形勢迅速發展,帝國主義被迫“中立”。
武昌起義后,立憲派掌握了多數省的政權,立憲派促使湖北軍政府參加南北和談,推進了國內統一;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后,立憲派在革命隊伍內部向革命派進攻,迫使革命黨人接受了和談條件,推選袁世凱建立北京政府,中國實現暫時的統一與穩定。

運動


清政府根據出國考察憲政的清宗室載澤、端方等五大臣的意見,於光緒三十三年(1906)下詔預備立憲。1907年又在中央籌設資政院,在各省籌設諧議局。各地立憲派政治團體,發表宣言,鼓吹實行君主立憲政體,並於1910年1、6、10月相繼發起國會請願運動,要求速開國會,遍及16個省,牽動過數十萬人,光是參與簽名者就達20萬人,這彰顯了擁護立憲的社會基礎。以及頒布憲法,縮短預備立憲期限等。
1908年,清政府又宣布"9年後實行立憲"。同時頒布《欽定憲法大綱》。立憲派宣統三年(1911)皇族內閣成立,立憲派中不少人深感失望。辛亥武昌起義后,各省立憲派,遂脫離清政府,投向革命陣營。端方(1861-1911),滿洲正白旗人,托忒克氏,字午橋。歷任巡撫、總督。1911年率軍入川鎮壓保路運動,在資州(今資中)被起義新軍殺死。
20世紀初,清末立憲派的主要政治活動有:
(1)鼓吹君主立憲,以《新民叢報》為陣地,與資產階級革命派論戰,結果以失敗告終。
(2)發起懇請清政府速開國會的請願活動。1911年,“皇族內閣”成立,使其幻想化為泡影,由此立憲派內部開始分化,一部分開始傾向革命。

歷史意義


①從主觀目的來看具有反動性,其目的是取悅於列強、遏製革命形勢和消除統治危機。
②從活動本質來看具有落後性;仍未超出“中體西用”的範疇。
③從客觀影響來看具有進步性:清政府實行的某些措施,符合社會發展趨勢和資產階級的願望,有利於中國近代化。
④從實際作用來看具有背離性:在直接影響方面,它引起了人民的反抗和滿漢地主之間及資產階級立憲派的離心,不但削弱了自身統治,還促進了革命形勢的高漲;在根本影響上,派遣的留學生成為反清民主革命思想的傳播者,編練的新軍成為武昌起義的主力,獎勵實業促進了資本主義的發展,不僅為辛亥革命奠定了經濟和階級基礎,而且還從根本上瓦解了封建經濟的基礎。
洋務運動維新變法,新政和立憲均是清政府為鞏固統治而採取的自上而下的改革,這是世界資本主義潮流衝擊下的產物,但結果都失敗了,其根本原因在於本質的落後性。

區別與聯繫


從實質上來看,立憲派是與維新派、保皇派一脈相承的資產階級改良勢力。因在不同的歷史階段爭奪的重點不一樣,依次形成為三個不同段落的分稱:戊戌變法時為維新派,戊戌政變後為保皇派,日俄戰爭後為立憲派。這些變換的稱號反映了各自的主旨,也略寓褒貶。但改良派一直是它們的總稱。總稱表示了它們的改良主義路線的一貫性,分稱表示了它們各自的時代特徵及對革命派的關係的變化。
維新運動時的維新派在於除舊布新,挽救危亡,以消弭革命於方萌;保皇活動中的保皇派以保護光緒帝、反對慈禧太後為宗旨,與革命派既聯繫又爭奪;立憲運動中的立憲派則呼籲開國會,立憲法,以挽救清朝的危亡,與革命派尖銳對立,互爭成敗。在革命成為時代中心之後,立憲派又成為與革命派橫向對峙的政治力量。

後人評價


人民網11月24日訊李文海與趙曉華在《中國這樣走進20世紀——義和團運動后的中國政局》(載《清史研究》第四期)一文中指出,在二十世紀的頭十年,活躍在中國政治舞台上,關心祖國命運並努力促使社會前進的政治力量,除資產階級革命派之外,還有立憲派。立憲派從戊戌時期的維新派演化而來,他們依然高揚著愛國主義的旗幟,同革命派一樣認為“中國存亡誠一大問題”,救亡圖存是壓倒一切的當務之急;他們在傳播資產階級政治觀念和社會觀念方面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他們也認為要挽救中國的危亡局面,首先必須改變腐朽的封建專制制度。他們中的有些人曾對封建專制主義進行過猛烈的抨擊,如梁啟超就說過:“專制政體之在今日,有百害於我而無一利”。立憲派與革命派的不同在於,他們認為專制政體是可以而且應當通過和平手段來廢除的,所以他們反對暴力革命。
因為立憲派反對革命,就把他們視為反動政治力量,自然是不對的,因為這忽略了事物的本質方面,但說革命派與立憲派只是“殊途同歸”,無分軒輊;甚至認為立憲派的和平變革較之革命派的暴力革命更少引起社會的震蕩和破壞,因而更加高明,則也並不是一種合乎歷史實際的判斷。
革命派與立憲派的政治綱領,確有高下之分,是非之分,優劣之分。而孰是孰非,主要看何者更加適應當時社會發展潮流的需要。革命派優於立憲派的地方,就在於他們對舊的統治秩序和統治力量進行了更多一些的打擊和掃蕩,而這正是當時社會前進所必要的前提。立憲派企圖通過同舊勢力的妥協來實現自己的政治目標,這隻能是幻想,他們發動的三次大規模的國會請願運動的失敗,生動地證明了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