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畜牧局

焦作市畜牧局

根據《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焦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焦文〔2010〕16號),設立焦作市畜牧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國有種畜禽場的經營管理職責。
(三)增加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職責。
(四)加強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管理。
(五)加強畜產品和畜牧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畜牧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擬訂全市畜牧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有關畜牧、獸醫、獸葯、飼料等規範性文件。
(三)負責畜禽養殖、種畜禽、獸醫、獸葯、飼料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等監督管理;負責飼草飼料資源的開發及草地建設、保護和監督管理。
(四)指導全市畜牧業生產,引導畜牧業結構調整、區域布局和優質畜產品生產基地建設,指導國有種畜禽場的經營管理、畜牧業規模化養殖、標準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促進畜牧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加強我市畜禽遺傳資源的保護開發,推廣畜禽新品種;培育、保護和發展畜產品品牌;參與扶持全市畜牧業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提出項目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五)負責制定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並組織實施,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發布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
(六)負責全市動物防疫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和動物防疫檢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擬訂動物防疫、檢疫等規範性文件和政策並組織落實;組織、指導全市畜禽防疫、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檢驗;負責全市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管理工作。
(七)負責獸醫醫政、獸葯葯政葯檢、獸醫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管理工作。
(八)承擔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食品安全責任。指導生鮮乳收購站布局規劃和建設;負責生鮮乳收購站的監督管理;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
(九)承擔畜牧業的監測分析、預警和有關統計工作,發布畜牧業經濟信息。
(十)組織制定全市畜牧業科技、教育、培訓、技術推廣規劃。組織實施畜牧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畜牧業科研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全市畜牧獸醫科技推廣隊伍建設管理;負責畜牧業服務體系的建設管理;指導畜牧業環保工作的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畜牧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准等事項。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畜牧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科)。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機關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工作;承擔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突發重大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機關黨務的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製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開展畜牧科技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畜牧業實用人才培訓工作;負責畜牧業基建投資和事業經費的管理,檢查監督使用結果。
(二)畜牧科。指導畜牧業生產;落實扶持畜牧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參與扶持全市畜牧業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提出項目建議;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規模化養殖和產業化發展;擬訂畜牧業畜禽改良規劃,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登記、保護和開發工作,培育、推廣畜禽新品種;依法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指導畜牧業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畜牧業統計工作;擬訂奶業發展規劃、計劃、提出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生鮮乳收購站的監督管理;負責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
(三)防疫檢疫科(焦作市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擬訂動物防疫、檢疫有關規範性文件、政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落實;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動物防疫檢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動物標識及動物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動物防疫工作;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管理工作;歸口管理獸醫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持機構;承擔市政府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醫政葯政科。承擔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獸葯發展規劃;負責獸葯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獸葯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擬訂獸葯質量監測檢驗體系建設規劃;承擔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
(五)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科。擬訂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畜產品質量監測檢驗體系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全市畜牧、獸醫、飼料行業的標準化工作;負責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畜產品質量監測檢驗計劃;組織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發布畜產品質量安全信息;負責無公害畜產品的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工作;組織協調畜牧業生產資料市場的整治規範工作;制定飼料工業發展和草原保護建設的政策、規劃、計劃並實施;監督執行飼料產品質量標準和行業技術規範;負責飼料行業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飼草飼料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組織實施飼料行業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

人員編製


市畜牧局機關行政編製為22名(含單列紀檢、監察編製各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總畜牧師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單列紀檢組長職數1名,監察室主任職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