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妓
古代供奉官員的妓女
官妓是古代供奉官員的妓女。唐、宋時官場應酬會宴,有官妓侍候,明代官妓隸屬教坊司,不再侍候官吏,清初廢官妓制。官員和妓女,本來是社會地位懸殊的兩種人,生活沒有交集,但是,歷史上,這兩種人的關係曾經最為緊密。官妓為朝庭特別設定,有大戶人家抄家后女眷入妓,也有自小培養入妓的。官妓都不是單有姿色,所有官妓為了迎合文官們的需要,都會詩書琴畫等。
官妓為朝廷特別設定,有大戶人家抄家后女備入妓,也有自小培養入妓的。官妓都不是單有姿色,所有官妓為了迎合文官們的需要,都會詩書琴畫等。中國古代也不乏出自這些人手的文學藝術作品,許多古代名人也從官妓處找尋靈感創作有不少文學佳作。有不少朝代都規定,朝廷官員不能入民間青樓,只能招官妓,而蘇東坡等人也經常出入官妓場所。而相傳有一位官妓還替蘇東坡的“烏台詩案”到處奔波。總之,中國古代官吏多是文人,文人一向做為高雅之人,也只有與之相對應的妓女才能滿足其身份的需要。
唐寅《王蜀官妓圖》
管子治齊,置女閭七百
唐杜牧《春末題池州弄水亭》詩:“嘉賓能嘯詠,官妓巧粧梳。”《宋史·太宗紀一》:“繼元獻官妓百餘,以賜將校。”《儒林外史》第二四回:“還有那十六樓官妓,新妝袨服,招接四方遊客。”《西湖佳話·白堤政跡》:“唐朝的法網甚寬,凡是官府到任,宴會飲酒,俱有官妓承應。”魯迅《且介亭雜文·病後雜談》:“她雖然做過官妓,然而究竟是一位能詩的才女。”
中國歷史上所說的妓女概念,似乎比我們所說,所理解的要寬廣一些。專家們認為,中國歷史上的妓女有兩大類,細分有五類。大的來說,有藝妓和色妓之分,前者主要從事藝術表演活動,如同之文藝工作者,娛樂明星;而後者主要出賣色相,就是人們普遍認為的娼妓。
如果再細緻劃分,中國歷史上的妓女由宮妓、營妓、官妓、家妓和民妓組成。
宮妓是皇宮中服務於皇帝的妓女,營妓是服務于軍隊軍官和士兵的妓女,官妓是服務於各級地方官員的妓女,家妓是達官貴人家庭供養的服務於達官貴人的妓女,而民妓,可能更接近於人們所理解的妓女,就是活躍於民間,“服務”於社會的妓女。
在這五類類型的妓女中,前三類是國營妓女,按照的話說,是體制內的,她們地位卑賤,生活卻相當優裕,編入國家正式編製(樂籍),由國家財政供養,當然,也服務於國家和國家象徵的皇帝與官僚的需要。至於后兩類,相當於個體私人經濟,體制外生存,不向國家伸手,不給政府添亂,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中國最早的官營妓院是春秋時齊國宰相管仲於公元前七世紀中期開設的。即《戰國策·東周策》中的“齊桓公宮中七市,女閭七百”。女閭,即妓女居住的館所,也就是後世的妓院。據古籍記載,當時官府開設經營的賣淫業一是為了收稅,“俗性多淫,置女市收男子錢以入官”。(《魏書·龜茲傳》)二是為了緩和社會上農夫和工商市民的饑渴。因為皇宮貴族、士大夫以及富豪鄉紳均蓄養大量美女,因而造成了社會上男女性別比例失調。官妓發展到漢武帝時,又分立出一種營妓制度,即《萬物原始》中說的“至漢武帝始置營妓,以待軍士之無妻者”。(見《漢武外史》)也就是說,營妓是為軍隊官兵提供性服務的。但後世也有把在樂營中的妓女稱為營妓的。確切地說,營妓是官妓的別稱。
在中國的歷史上,春秋時期的齊國管仲設立國營妓院,收取稅金,據說是國家發展妓女事業的開始,後來漢武帝又創立營妓制度,讓妓女為軍人服務,體現出雄才大略的皇帝善解人意,關心士卒性苦悶的仁慈心腸。而到了隋朝,隋煬帝設立教坊,廣納歌舞藝人,縱情聲色。唐朝沿襲了隋朝的教坊制度,風流皇帝唐玄宗更是擴大教坊機構,教坊藝人達到11409人;他還不滿足於此,又設立梨園,極盡荒淫無恥之勾當。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尤其唐玄宗設教坊、置梨園,統4萬宮妓作樂以及和楊玉環風流韻事傳遍朝野后,各級官員極為羨慕,紛紛仿效。地方上諸道、方鎮、府司、州縣軍鎮都設有官妓,每逢節日宴遊,迎送官員,招待賓客,都要分配妓女前去歌舞陪侍。
中國最早的官營妓院
管仲時代妓女的主要來源,是奴隸,就是所謂“奚”。奚字在象形文字中,是“手持繩圈套女人”,套到女人操皮肉生涯,加入公營企業,這種妓女,就是“官妓”。官妓的制度在中國持續極久,《吳越春秋》說“越王句踐輸有過寡婦于山上,使士之憂思者游之,以娛其意。”就是官妓。《萬物原始》說“漢武始置營妓,以待軍士之無妻室者。”就是官妓。《南史》說齊廢帝“每夜輒開後堂,至營署中淫宴。”就是官妓。官妓的來源,主要有三:一、罪人家屬--古代的人權單位不是個人,而是家族。一個人犯罪,常常連累到一家。通常的公式是:男人給宰了,妻女則淪為官妓。
二、奴隸買賣--古代希臘羅馬的奴隸,在人口比例上比中國多;但在時間持久上,比中國短。中國買賣奴隸,有過“與牛馬同欄”的大場面,人變成牛馬,還有什麼可說?
三、墮入風塵--是變相的一種人口買賣,只不過被買賣的,原屬良家婦女。《北里志》所謂“誤陷其中,則無以自脫”,就是這一類。
因為公營,所以官方設有專門的機構。這種機構,在唐朝先屬“太常”,后屬“教坊”,由“樂營”管轄。《雲溪友議》記有“樂營子女,厚給衣糧、任其外住”的一個特例,是兩個信釋道大官的德政,反證了當時“樂營子女”是不能外住的,官妓的沒有肉體自由,是和沒有人身自由一致的。
唐朝官員嫖妓流行
官妓營妓向長官無償獻身被認為是一種義務,她們中出類拔萃的往往被一二把手獨佔,營妓、官妓為官員們生出孩子的也所在不少。有的官將還為妓女爭風吃醋,鬧得不可開交。
官妓
官妓傳唱官員詩文
唐朝官員嫖妓宿娼,出入妓院,勾搭妓女,作為風尚,一方面是皇帝的榜樣示範作用,而另外的原因是,唐朝科舉取士,詩賦是科考的內容之一,詩賦文章做的好,就可以當大官;而作為妓女,逐水草而居本身就是她們的職業特點,官員們就是她們豐盛的水草;而且,她們不僅僅是賣身,她們還賣唱,賣唱是賣身能夠賣出好價錢的保障,因為唱得好意味著除了色相之外,還具有更高的藝術造詣,而這是文人官員更為看重的。
但唱什麼呢?這些金榜題名、才華橫溢的進士出身的官員的詩詞歌賦顯然是她們求之不得的傳唱佳作。對於妓女來說,與這些官員廝混,能得到官員寫的詩詞,又能通過這些官員的唱和提高知名度,對於官員來說,與比自己老婆漂亮得多,風情得多,文雅得多的妓女廝混,本身就是巨大的人生快事,能夠證明自己人生的輝煌,而且還能通過她們的口把詩詞傳唱出去,這無論對於官員還是妓女都是雙贏的策略。
唐朝不少著名詩詞既是妓女傳唱的對象,甚至也因為妓女的傳唱而更加流傳久遠。到了宋朝,那個著名的詞人柳永,成為妓女們不惜重金爭相服務的對象,只可惜宋朝已經反對官員嫖妓,柳永與妓女的關係影響了他在仕途的發展,只好奉旨填詞終了一生。
宋元官員狎妓有所限制
宋元時期,理學興起,重男女之防,對於官員狎妓有所限制,規定妓女只能為官員提供歌舞和陪酒這類活動,不能提供性服務,違者要受到各種處分。這種規定執行起來一定有難度,因為私下的交易似乎很難被發現。
官營為主向民營主導過渡
事實上地方軍政行政長官私下命令地方官妓提供性服務的仍很普遍,不過,官員像唐朝那樣公開要求妓女獻身,並以這種交易為風流倜儻而驕傲自豪的風氣,算是被轉變了。到了明朝,朱元璋同樣禁止官妓向官員提供服務,讓一些官妓面向市場,向社會提供服務以增加財政收入。官員不能從妓女那裡得到性服務,官員對於妓女的態度也開始冷落,官妓營妓的經費也成為問題,她們不得不向市場化服務轉變,中國的妓女的市場化從此開始了,中國妓女以官營為主向民營主導過渡。
嫖妓在制度上是被禁止
到了清朝,雍正皇帝下令全國廢除樂籍制度,國家不再正式供養妓女。從那時起,官員嫖妓在制度上是被禁止的,但不可能被禁絕。只是,沒有了國家財政供養的官營妓女供享樂,官員嫖妓如果不是自掏腰包,就一定是有人為了某種利益為他買單,甚至是貪污公款或巧立名目用公款做嫖資了。
在一千多年的官妓生活史上,有不少女性甘於作為男子洩慾和玩弄的角色,沉迷於奢侈放蕩的生活。她們無法忍受禮教嚴苛的束縛,也沒有忍受清貧的勇氣,因而樂於娼門,迷失了本性,成為中國女性中較為特殊的組成部分。但是,畢竟有許多女性淪落為娼妓,卻不願墮落,她們有著自己的理想和追求。在她們的生活中,處處體現出女性自我意識的覺醒。為爭得獨立的人格尊嚴,她們往往十分執著,不惜捨棄奢華的生活,甚至為此獻身。
官妓追求理想的美好故事
官妓是服務於各級地方官員的妓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