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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曆
皇曆
黃曆,又稱老黃曆、皇曆、通勝等,是一種能同時顯示公曆、農曆和干支歷等多套曆法,並附加大量與趨吉避兇相關的規則和內容的曆書。黃曆主要內容包括:二十四節氣、吉凶宜忌、沖煞、合害、納音、干支、十二神、值日、胎神、星宿、月相、吉神凶煞、彭祖百忌、六曜、九星、流年、太歲、三元九運、玄空九星、星期、生肖、方位等等。
曆書是古時帝王遵循的一個行為規範準則,是由皇帝頒布的曆法,所以人們把曆書稱為“皇曆”;辛亥革命以後推翻了帝制,才把“皇曆”改寫成“黃曆”。黃曆裡面不但包括了天文氣象、時令季節而且還包含了人民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的一些禁忌,其內容指導中國勞動農民耕種時機,故又稱農民曆;黃曆民間又俗稱為“通書”。但在粵語地區,因通書的“書”字跟“輸”字同音,因避忌故又名通勝。
在現代,黃曆的主要內容包括:公曆、農曆和干支歷三套曆法,與吉凶宜忌、沖煞、吉神凶煞、合害、納音、干支、二十四節氣、十二神、值日、胎神、彭祖百忌、六曜、九星、流年、太歲、三元九運、玄空九星、財神喜神貴神、星期、生肖、方位等等。即古代中國人民把每一天的喜忌都記在日曆上,作行動指南。
中國傳統的曆法,基礎則是天干地支的排列組合與循環,循環意味著周而復始,同時也意味著再現。正是這種“再現”,讓擇日避忌有了意義。古人制定曆法,確定吉凶之日的根本依據,就是日月星辰。這其中星辰是確定日子的最關鍵的因素,而公曆則基本上不去考慮這些,也就無有宜忌之說。
《春秋命歷序》:“天地開闢,萬物渾渾,無知無識;陰陽所憑,天體始於北極之野…日月五緯一輪轉;天皇出焉…定天之象,法地之儀,作干支以定日月度。”上古時代人們定天之象,法地之儀,定干支(歲)。太歲運行的十二年周期,稱之為“十二次”每一年都有自己的名字,分別叫做:十二次:攝提格、單閼、執徐、大荒落、敦牂、協洽、涒灘、作噩、閹茂、大淵獻、困敦、赤奮若。北斗與太歲所指向的天干地支關係,就構成了後世擇日建吉避凶的基礎。至於五行,乃錦上添花。
《漢書·藝文志》里說:“天文者,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以紀吉凶之象,聖王所以參政也。”這就是古代中國天文學的意義。由此可知,中國古代“天文”的任務是觀測天象,測算星辰的運行規律,從而體察吉凶,它對天下大事有重要的意義。此外,《周易·繫辭上》則有這麼一段話:“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後面一個“象”即是將天象作為數術占卜之用,故而,這裡的“天文”應與“星占”是同一含義。
古人以為“曆數”來源於神秘的“筮數”,日月星辰,各有其神,也因其位置,自有吉凶變化,這就促成了與古代天文星占系統直接相關的擇日方法,這些內容涉及星座和具體星辰的崇拜,通常也混雜著以五行標示星辰屬性,並由此產生星辰的代表性和它們之間的相互制約的雙重關係。故每年的歷中列有日神、月神、年神、建除十二客、血忌、空亡等一系列吉凶之日。而這一切的核心,就是北斗。因為我們的國土都在北半球,故而北斗七星四季不落。由於北斗星每年繞天極一周,北斗的斗柄也在四季中指向十二個方位,對應著十二個月,故稱為“月建”。斗柄所指的方向是當旺之方,所以一般來說戰爭、興造動土均不能與其相抵。或言之,北斗是星占之祖,日子、方位的吉凶,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北斗的位置和指向。
黃曆是一種帶有每日吉凶宜忌的一種萬年曆。黃曆原叫皇曆,是古代帝王遵循的一個行為規範的書籍,這裡面不但包括了天文氣象、時令季節而且還包含了人民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的一些禁忌,由於它是欽天監計算頒訂,並由皇帝頒布,因此稱皇曆。辛亥革命以後推翻了帝制,取諧音把“皇曆”改寫成“黃曆”。
黃曆主要內容為二十四節氣的日期表,每天的吉凶宜忌、生肖運程等。即古代中國人民把每一天的喜忌都記在日曆上,作行動指南。比如說,今日不宜動土,明日可以搬遷,後日可以立灶等等記錄。
中國古代曆法還包括日、月、五星的運動,位置的計算;昏、旦中星和時刻的測定;日、月食的預報等等用於擇吉日。黃曆之中白虎,天刑,朱雀,天牢,玄武,勾陳為六黑道凶日;黃曆之中青龍,天德,玉堂,司命,明堂,金匱為六黃道吉日。黃曆之中除日、危日、定日、執日、成日、開日為吉;黃曆之中建日、滿日、平日、破日、收日、閉日為凶。就某種程度來說,中國老黃曆古代的曆法就是一種編算天文年曆的工作。它包括中國古代天文學的許多重要內容,是古代科學觀察和研究的結晶。
古時代人們在歲星紀年和占卜的基礎上,人們有設想有一個天體運行速度與歲星相同,但是運行的方向與歲星相反,這就是“太歲”。歲星為陽性,在天空中右行,即按照西→南→東→北的方向旋轉,太歲為陰性,在地平方位左行,即按照東→南→西→北的方向旋轉,二者都是十二年一周天。
《淮南子·天文訓》:北斗之神有雌雄……。《淮南子·天文訓》里還說:“堪輿徐行,雄以音知雌。”可知堪輿就是北斗雌雄之神。堪指天干神,輿指地支神。堪輿之術是什麼?孟康云:“堪輿,神名,造《圖宅書》者。”“堪輿”是神,實際上就是天干地支相互配合產生的風水之術,而圖宅則是用干支配五行以及宅舍主人的姓音預測吉凶的一種術。一切風水之學的根源,也就從此而來。
隨著雕版印刷技術的成熟,政府開始印製曆日(曆書)。據史書記載,唐太和九年(公元835年),就有木板刻印的老黃曆出現了。在這些雕印的曆日之上,有關行事宜忌的內容開始大量出現。而此類豐富的趨避內容,先前則或因成本因素的考量,而未見於鈔賣的簡歷中。
官印的曆日在唐代相當受歡迎,甚至屢遭私印。如文宗之時,每年司天台還未頒下明年的新曆,中國民間所印的私歷即已在市面售賣,文宗因此嘗於太和九年(835)下詔禁私置曆日之板。
由於曆書是皇帝頒布曆法的工具,所以人們又把曆書稱為“皇曆”。
現在可以看到的我國最早的皇曆,一是唐僖宗乾符四年(公元877年)印本曆書,另一件是唐僖宗中和二年(882年)印本曆書,這不僅是現今世界上最早的刻印曆書之一,也是極為珍貴的早期雕版印刷本,可惜均流落國外,現藏於英國倫敦不列顛博物館。
現存最早的一本使用北宋年號的曆日,乃敦煌所出的太宗太平興國三年(978)殘歷鈔本(編號為S612),此歷除一般曆日中常見的年神方點陣圖外,前更列有《國忌》、《今年新添校太歲並十二年神真形各注吉凶圖》、《推雜種蒔法》、《周公八天水行圖》、《九曜歌詠法》、《推小運知男女災厄吉凶法》、《六十相屬宮宿法》等較不常見的圖表或歌訣。
北宋司天監在採用雕版印製曆日之初,均是交由侯姓之民發售,但或因價錢較貴,以致中國民間私印有所謂的小歷者,每本只索價一、二錢。神宗熙寧四年(1071),施行新法的王安石為擴增財源,嚴禁私自印售小歷,並由官府印製大曆,以每本數百錢的高價發賣。
元文宗天曆元年(1328)為例,當年全國售賣的官印黃曆(古人常稱為“曆日”)就高達三百多萬本,平均約每四戶列入戶部繳稅名冊的人家,即擁有一本官方印售之歷。絕對是該年全世界最暢銷的單一書籍。而政府賣歷的收入,更高達當年全國歲賦錢鈔部分的千分之五!所以在政治和經濟兩方面的考量之下,無怪乎元律中會對私自印售曆日者採取相當嚴厲的懲罰,其條文曰:"諸告獲私造曆日者,賞銀一百兩。如無太史院曆日印信,便同私歷,造者以違制論。"
在明朝出版的黃曆封面上,也都印有一則告示,宣稱每本黃曆都必須蓋有欽天監的印信,否則便視同私歷,盜印者如被查獲,將被處以斬首的重刑,密告者則可獲得賞銀五十兩。
然而部分偏遠地區,因不能及時獲得當年的官曆,故私歷的出現一直無法禁絕。中國民間術家在重利的吸引之下,並為了滿足大家對術數的高度需求,一直私下編印年度通書,它除了涵蓋黃曆的形式之外,還又再增添了不少與趨吉避兇相關的規則和內容。
清乾隆十六年(1751),律例館終於順應社會的現實,議決准許中國民間翻刻官印的黃曆,且不須蓋欽天監的印信,在這條新的法令之下,刊行黃曆不再有違法之嫌。而許多選擇家更開始公開樹幟出版以己名或堂號為標誌的年度通書,積極爭奪這一廣大市場。於是,曆書有了較大的演變,日曆上內容十分豐富,除記載日期、干支、二十四節氣表及相關的註釋外,還印有《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朱子治家格言》,世界各國國旗、《增廣賢文》、各種聯對、謝貼、呈文訴狀、民間偏方、張天師祛病術、九九消寒圖等等,琳琅滿目。一本曆書成了小百科全書,有人戲稱,一冊曆書在手,可以“萬事不求人”。
嘉慶二年(1797),以繼成堂通書為例,不僅風行於南方沿海各地,甚且銷售到海外。
不過,黃曆的術數內容常被批評為迷信。信奉基督教的太平天國頒行的黃曆就刪去所有禁忌,只註明節氣與禮拜天;清宣統年間頒布的黃曆,也禁止刊載宜忌、沖煞、方位、流年、太歲;而台灣日據時期的黃曆,也只有“宜”而無“忌”;台灣光復后,又全都恢復了。
黃曆
曆書改革為“陰陽合曆通書”。孫中山先生提出用西曆,就是現在的公曆。於是,黃曆中又增加公曆的內容。
古時曆書系由欽天監發布,民國之後則是由五術、擇日師排出“通書”,各地命相師可掛上各家堂號另行出版,或賣出版權由公私機關印行當贈品。
千餘年來,黃曆一直是中國民間最暢銷的書籍!絲毫未見遭時代淘汰的跡象。即使民國成立以後,在科學主義思潮的衝擊之下,通書也仍持續發行,實在是出版史上的一大異數。如台灣地區每年印製的黃曆大約為五、六百萬本左右。台灣的黃曆、通書大約三分之二都宣稱是從兩百年前福建洪潮和的“繼成堂”通書傳承而來;香港流行的源頭則是廣東“崇道堂”羅傳烈通書。
不少現代人對黃曆有很深的依賴。學者認為,黃曆流行千年反映了華人因為生活的不確定性。通書中包含了大量與吉凶趨避或生活禮俗相關的內容,雖然在每一時代里,它都屬於不登大雅之堂的通俗出版物,但因中國人對擇吉思想的篤信,導致選擇術得以在時空上長期制約了社會中的許多活動(如建築動土、喪葬喜慶、甚至選舉登記等)。
故有關通書或黃曆的研究,除有助於我們更具體地了解術數在社會中的傳遞方式和其影響的層面之外,我們也有很好的機會把它變成一把開啟了解古代通俗文化和日常生活之門的鎖鑰,值得學界和民政當局給與較多的關注。
黃曆
中國傳統的選擇術,早在秦漢時期就已相當成熟,當時《日書》中所記占候時日宜忌的內容,不僅涉及嫁娶、出行等日常行事,亦牽涉攻伐、出兵等軍國大事。
歷代官方天文機構的職掌,除包括推算曆法和觀測天象外,還需負責處理選擇事,如東漢時期天文官的職責就包括:“凡國祭祀、喪、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時節禁忌。”稍後,在官方的天文機構中更出現一部門專責此類事情,宋、元時,稱之為三式科,在清代則稱作漏刻科,此科在清初的職掌為:"相看營建內外宮室、山陵風水,推合大婚,選擇吉期,調品壺漏,管理進樓,郊祀候時,兼鋪注奇門出師方向",表面上雖較東漢複雜,其實兩者的內容在一千多年間並無太大出入。
從元代開始,以迄清末,政府更在州縣廣設有陰陽學,與儒學和醫學鼎足而三,以處理地方上有關"卜擇時日、相關面勢向背"之事。明嘉靖(1522-1566)年間,在福建建陽縣儒學的四百多部蕆書中,也可發現約有五十種術數類的書籍,其中《魁本百中經》、《關煞百中經》、《萬年一覽》、《大百中經》、《台司妙纂》、《通書大全》、《歷府通書》、《克擇便覽》等,即與選擇術相關。
透過官僚以及教育體系的認可,選擇術在中國社會的影響力因此日益深化。如以明代為例,我們在《居家必用事類全集》、《士商必要》、《便民圖纂》等中國民間編印的日用百科,以及御匠司和內醫院官員所出版的《魯班經》、《針灸擇日編集》等專門書籍中,即均可見到豐富的趨避內容。
在史書中偶亦可見古人擇吉行事的具體材料,如東晉元帝將登阼,太史令陳卓即曾與奉旨擇日的戴洋,為何日較吉而相互辯難。康熙在指派其所寵愛的王輔臣出鎮平涼時,還下旨命欽天監為其擇一"出行"的吉日。清代直省各督撫在奏事時,更大都選擇吉日以呈遞奏摺,以致每逢不宜"上冊表章"之日,往往全無奏摺。此外,在古代的通俗小說中,也有相當豐富的內容。
然而諸如《日書》的性質乃屬術家所用的專門參考工具書,一般人或不易卒讀。當時民眾如欲擇吉避凶,恐均需問詢所謂的"日者",此故考古出土的漢簡殘歷,主要在記月盡大小和日序干支,只少數歷中偶爾注有"八魁"、"反支"或"血忌"等神殺(又稱神煞〉之名。唐代以後,隨著雕版印刷技術的成熟,曆書上有關行事宜忌的內容開始大量出現。曆書的種類也隨著選擇術的深入社會而日趨繁雜,如以明清兩代為例,欽天監每年除上呈供皇族專用的上歷、皇太后歷、東宮親王歷等歷之外,還編撰有供社會大眾使用的民歷(此即皇曆)和七政歷(記七政四餘之行度)。其中皇族專用之歷和民歷的格式大致相類,僅依使用者身份的不同,而有部分鋪注的內容相異,如在御覽的上歷中,即加註有頒詔、出師、招賢、遣使等軍國大事,但各歷基本上均是希冀透過選擇術的法則以預卜行事宜忌,並善作趨避。
官曆也有借鑒私歷的時候。雖然中國民間通書編選者的專業能力與社會地位,通常要較欽天監官相差一大截,但因其頗能掌握民眾的好惡與需求,故亦曾對欽天監所編的時憲書產生影響。如清乾隆初開始,時憲書中除鋪注行事宜忌外,亦仿這類通書在每日加註重要的吉神和凶神之名。
隨著中國民間被允許印製黃曆后,選擇術又得到了更大的發展。
祭祀指祠堂之祭祀、拜祭祖先或廟寺的祭拜、拜神明等儀式。
嫁娶男娶女嫁,舉行結婚大典的吉日。
求嗣向神明祈求後嗣求子孫之意。
冠笄「冠」指男、「笄」指女,舉行男女成人的儀式稱之為冠笄。
納采締結婚姻的儀式、受授聘金。
進人口收納養子女而言。
納財購置產業、進貨、五穀入倉等。
納畜買入家畜飼養之事。
會親友宴會親朋之事。
上樑裝上建築物屋頂的梁木。同架馬。
作灶安修廚灶、廚爐移位。
伐木入山砍樹。
出行外出旅行學習。
安門房屋裝設門戶等工事。
開市開業之意。商店行號開張做生意。
開光神佛像塑成后、供奉上位之事。
入宅遷入新宅、所謂「新居落成典禮」也。
移徙搬家遷移人主所之意。
出火移動神位,「火」指「香火」而言。
拆卸拆掉建築物。
修造陽宅之建造與修理。
立碑於陰宅墓前立一石碑。
修墳修理墳墓。
行喪舉行喪禮及喪事等。
掛匾懸掛招牌或各種匾額。
栽種栽種植物。
祈福祈求神明降福或設醮還願之事。
立券訂立各種契約。
合帳製作蚊帳之事。
納婿男方入贅於女方為婿之意。
齋醮廟宇建醮前需舉行的齋戒儀式。
安香安放神位及香火。
塑繪寺廟之繪盡或雕刻神像、畫雕人像等。
謝土建築物完工後所舉行的祭祀。
動土陽宅建築時,按所擇日時,用鋤頭在吉方鋤下第一鋤土的時間稱“動土”。
破土僅指埋葬用的破土,與一般建築房屋的「動土」不同。即「破土」屬陰宅,「動土」指陽宅也。
入殮將屍體放入棺材之意。
移柩舉行葬儀時、將棺木移出屋外之事。
開生墳開造墳墓。
啟攢指「洗骨」之事。俗謂「拾金」也。
餘事勿取其他事情均不可做。
安葬舉行埋葬等儀式。
除服脫下喪服。
成服穿上喪服。
解除沖洗清掃宅舍、解除災厄等事。
破屋拆除房屋。
壞垣拆除圍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