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入伍

大學生入伍

大學生入伍是指部隊每年從在校大學生和大學畢業生中招收義務兵,報名流程有網上登記、初審初檢、體檢政審、走訪調查、預定新兵、張榜公示、批准入伍。

從2013年開始徵兵工作由冬季改為夏秋季徵兵。2016年時間調整為2月初開始。

徵集對象


2016年男兵徵集對象
大專、本科在校生,年齡為17至22周歲;大專畢業生,年齡為17至23周歲;本科畢業、研究生畢業及在校生,年齡為17至24周歲。
2016年女兵徵集對象
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含當年度新入高校就讀的學生),年齡為17至19歲;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應屆畢業生,年齡為17至22歲。

條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特勤人員:坦克乘員162—178cm,潛水員168—185cm,潛艇水面艦艇人員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軍航空兵第34師專機服務隊女服務員165—172cm,特種部隊條件兵(含海軍陸戰隊隊員)、駐香港澳門部隊條件兵170cm以上,北京衛戍區儀仗隊隊員180cm以上。中央警衛團、公安警衛部隊條件兵170cm以上,個別體格條件優秀的應徵青年,身高可放寬到165cm。

徵兵流程


2016年女兵報名流程
網上報名
符合當年徵集基本條件的女大學生(含在校生、應屆畢業生)在8 月5 日前,可登錄“全國徵兵網”,填寫報名信息。報名截止后,網上報名系統將自動依據報名人員當年高考相對分數進行排序,擇優選擇初選預征對象並張榜公示。被確定為初選預征對象的女青年,8 月6 日起,登錄“全國徵兵網”,下載列印《應徵女青年網上報名審核表》。符合國家學費資助條件的,同時還應下載列印《高校學生應徵入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以下分別簡稱《審核表》、《申請表》)並交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審核。
初審初檢
女青年持《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高校在校生持學生證)等相關證件,按兵役機關通知要求參加地市級徵兵辦公室組織的初審初檢,合格者確定為送檢對象並張榜公示。
體檢考評
徵兵開始后,送檢對象根據兵役機關通知,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高校在校生持學生證)等相關證件,到指定的體檢站參加體格檢查和綜合素質考評。
政治審查
體格檢查和綜合素質考評后,由縣級兵役機關會同當地公安、教育等部門,對其進行政治聯審和走訪調查。
預定新兵
省級或地市級徵兵辦公室對學歷、年齡、體檢和政治考核全部合格的應徵女青年,按照綜合素質考評分數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為預定新兵。預定新兵名單(包括姓名、戶籍地、學歷、高考原始總分數、綜合素質考評分數)同時在省、地市、縣三級徵兵辦公室營院外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時間不少於5 天。
批准入伍
經公示未被舉報和反映有問題的,確定為批准入伍對象,由縣級徵兵辦公室辦理批准入伍手續,發放《入伍通知書》。學生憑《入伍通知書》辦理戶口註銷、享受義務兵優待,等待交接起運,統一輸送至部隊服役。申請學費資助的,還要將加蓋有縣級徵兵辦公室公章的《申請表》原件和《入伍通知書》複印件,寄送至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2016年男兵報名流程
網上登記
每年8月5日前,有應徵意向的男性大學生(含在校生、應屆畢業生)可登錄“全國徵兵網”,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報名成功后,自行下載列印《大學生預征對象登記表》,符合國家學費資助條件的,同時還應下載列印《高校學生應徵入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以下分別簡稱《登記表》、《申請表》),分別交所在高校徵兵和學生資助管理部門進行審核。
初審初檢
大學生在畢業離校或放假前,根據學校通知,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高校在校生持學生證),按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參加學校所在地縣級兵役機關組織的初審初檢,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學生,領取兵役機關和學校有關部門審核蓋章后的《登記表》、《申請表》。
體檢政審
大學生可在學校所在地或者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選擇一個作為自己參軍入伍的應徵地。徵兵開始后,應徵地兵役機關會將具體上站體檢時間、地點通知大學生本人,大學生可根據通知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高校在校生持學生證)以及審核蓋章后的《登記表》、《申請表》直接參加應徵地縣級徵兵辦公室組織的體格檢查,由當地公安、教育等部門同步展開政治聯審工作。
走訪調查
政治聯審和體檢初步合格者,將由縣級徵兵辦公室通知大學生所在鄉(鎮、街道)基層人武部,安排走訪調查。
預定新兵
縣級徵兵辦公室對體檢和政審雙合格者進行全面衡量,確定預定批准入伍對象,同等條件下,優先確定學歷高的應屆畢業生為預定新兵。
張榜公示
對預定新兵名單將在縣(市、區)、鄉(鎮、街道)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
批准入伍
體檢、政審合格並經公示的,由縣級徵兵辦公室正式批准入伍,流程跟女兵一樣。

優惠政策


1、入伍前的“優先徵集”政策。徵兵時,各級兵役機關將為各級各類高校徵集對象提供“綠色通道”:實行優先報名應徵、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簡化辦事程序。報名由縣級兵役機關直接辦理。徵兵體檢前5天,縣級兵役機關要逐一通知預征對象體檢時間、地點、注意事項等;優先批准體檢政審合格的應屆畢業生入伍。
2、服役期間的有關就學政策
(1)妥善安排學業。在校大學生入伍前,學校應安排他們參加所學課程的考試,也可以根據平時的學習情況,對所學課程免試,直接確定成績和學分,並保留學籍至退役后一年內。對已經修完規定課程或已修滿規定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學校可准予畢業,發給其畢業證書。在校大學生入伍后,有條件的可以參加原學校組織的函授或自學專業課程,經部隊團級單位批准可以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2008年入學的學生入伍后,原就讀學校保留學籍,退伍后准其復學。
(2)適當減免學費。在校大學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學雜費的剩餘部分,根據本人自願,由學校退還本人,或由學校負責管理。退出現役后復學,其家庭經濟困難的,由學校酌情減免學費;入伍前享受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復學后提高一個獎學金等級(不含一等獎學金);對榮立一次三等功獎勵的,復學后按不低於50%的標準減免學費;榮立兩次三等功或榮立二等功、被授予榮譽稱號的,復學后免交全部學費。
(3)退役后的復學。對原就讀學校撤銷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安排轉入同等學歷相關專業高等學校復學;原所學專業撤銷的,由學校安排轉入其他專業復學;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延長學習時間;對專科升本科、本科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請轉到本校其他專業學習,原是專科生的可以免試進入本校同專業或相近專業的本科學習,屬獨立設置的專科學校的專科生,由學校報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安排;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所學本科專業畢業后,可免試保送所學專業研究生。
3、入伍后培養使用問題。兵役機關在確定在校大學生入伍的去向時,要儘可能將他們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專業複雜、技術性強的部隊服役,發揮他們的優勢和專長,滿足部隊建設需要。對表現優秀的大學生士兵,在學技術、選取士官、報考軍校、直接提升軍官等方面優先安排。對退伍后復學的大學生,如本人自願,且符合相關條件,在校學習期間應優先選拔為國防生或畢業后直接接收補充軍隊幹部隊伍。取得全日制高校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的大學生入伍,當兵兩年後可直接提干成為軍官。
4、服役期間優撫安置和有關工資補助問題。對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學生,服役期間,部隊每月發給500元以上的津貼費,伙食費每月450元以上。義務兵服役滿兩年後,如果部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由義務兵轉為士官。士官實行的是工資制,一級士官每月發給1800元以上,二級士官每月發給2500元以上,三級士官每月發給3000元以上的工資。其家屬享受軍屬待遇,並由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義務兵家屬優待的規定給予優待。退出現役后,不願復學的大學生,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負責接收,並按照城鎮退役士兵的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安置工作。
5、獎懲規定。省徵兵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為鼓勵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應徵入伍,從2008年開始徵集入伍的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義務兵退役后,報考公務員時,其2年服役期作為基層工作經歷。同時,為維護兵役法規的嚴肅性,在對違反兵役法規行為,嚴格按照《兵役法》、和《徵兵工作條例》進行處理的基礎上,對應徵公民到部隊因拒服兵役導致退兵的,應徵公民在接受經濟處罰的同時,不得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是預備黨員的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是黨員的開除黨籍;兩年內不得錄用為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不得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不得出國、出境或者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