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

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

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我國人口眾多、人均資源少、生態環境脆弱,又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面臨改善民生的艱巨任務和資源環境的巨大壓力。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構建國際競爭新優勢、掌握髮展主動權的迫切需要。當前,全球經濟競爭格局正在發生深刻變革,科技發展正孕育著新的革命性突破,世界主要國家紛紛加快部署,推動節能環保、新能源、信息、生物等新興產業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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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
國發〔2010〕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戰略性新興產業是引導未來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已成為世界主要國家搶佔新一輪經濟和科技發展制高點的重大戰略。我國正處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必須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抓住機遇,明確方向,突出重點,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作出如下決定:
一、抓住機遇,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
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以重大技術突破和重大發展需求為基礎,對經濟社會全局和長遠發展具有重大引領帶動作用,知識技術密集、物質資源消耗少、成長潛力大、綜合效益好的產業。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對推進我國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一)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促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推進產業結構升級、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大舉措。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創新為主要驅動力,輻射帶動力強,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有利於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有利於提升產業層次、推動傳統產業升級、高起點建設現代產業體系,體現了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的根本要求。
(三)我國要在未來國際競爭中佔據有利地位,必須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及相關知識產權,增強自主發展能力。
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具備諸多有利條件,也面臨嚴峻挑戰。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快速發展,我國綜合國力明顯增強,科技水平不斷提高,建立了較為完備的產業體系,特別是高技術產業快速發展,規模躋身世界前列,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奠定了較好的基礎。同時,也面臨著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不強,掌握的關鍵核心技術少,有利於新技術新產品進入市場的政策法規體系不健全,支持創新創業的投融資和財稅政策、體制機制不完善等突出問題。必須充分認識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抓住歷史機遇,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
二、堅持創新發展,將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培育成為先導產業和支柱產業
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特徵,立足我國國情和科技、產業基礎,現階段重點培育和發展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產業。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握世界新科技革命和產業革命的歷史機遇,面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需求,把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放在推進產業結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突出位置。積極探索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律,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深化體制機制改革,著力營造良好環境,強化科技創新成果產業化,搶佔經濟和科技競爭制高點,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快速健康發展,為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充分發揮市場的基礎性作用與政府引導推動相結合。要充分發揮我國市場需求巨大的優勢,創新和轉變消費模式,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調動企業主體的積極性,推進產學研用結合。同時,對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要發揮政府的規劃引導、政策激勵和組織協調作用。
堅持科技創新與實現產業化相結合。要切實完善體制機制,大幅度提升自主創新能力,著力推進原始創新,大力增強集成創新和聯合攻關,積極參與國際分工合作,加強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充分利用全球創新資源,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掌握相關知識產權。同時,要加大政策支持和協調指導力度,造就並充分發揮高素質人才隊伍的作用,加速創新成果轉化,促進產業化進程。
堅持整體推進與重點領域跨越發展相結合。要對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進行統籌規劃、系統布局,明確發展時序,促進協調發展。同時,要選擇最有基礎和條件的領域作為突破口,重點推進。大力培育產業集群,促進優勢區域率先發展。
堅持提升國民經濟長遠競爭力與支撐當前發展相結合。要著眼長遠,把握科技和產業發展新方向,對重大前沿性領域及早部署,積極培育先導產業。同時,要立足當前,推進對緩解經濟社會發展瓶頸制約具有重大作用的相關產業較快發展,推動高技術產業健康發展,帶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加快形成支柱產業。
(三)發展目標。
到2015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健康發展、協調推進的基本格局,對產業結構升級的推動作用顯著增強,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力爭達到8%左右。
到2020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力爭達到15%左右,吸納、帶動就業能力顯著提高。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產業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產業成為國民經濟的先導產業;創新能力大幅提升,掌握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在局部領域達到世界領先水平;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大企業和一批創新活力旺盛的中小企業;建成一批產業鏈完善、創新能力強、特色鮮明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
再經過十年左右的努力,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整體創新能力和產業發展水平達到世界先進水平,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三、立足國情,努力實現重點領域快速健康發展
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階段和特點,要進一步明確發展的重點方向和主要任務,統籌部署,集中力量,加快推進。
(一)節能環保產業。重點開發推廣高效節能技術裝備及產品,實現重點領域關鍵技術突破,帶動能效整體水平的提高。加快資源循環利用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產業化示範,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和再製造產業化水平。示範推廣先進環保技術裝備及產品,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推進市場化節能環保服務體系建設。加快建立以先進技術為支撐的廢舊商品回收利用體系,積極推進煤炭清潔利用、海水綜合利用。
(二)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加快建設寬頻、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網路基礎設施,推動新一代移動通信、下一代網際網路核心設備和智能終端的研發及產業化,加快推進三網融合,促進物聯網、雲計算的研發和示範應用。著力發展集成電路、新型顯示、高端軟體、高端伺服器等核心基礎產業。提升軟體服務、網路增值服務等信息服務能力,加快重要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大力發展數字虛擬等技術,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三)生物產業。大力發展用於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術藥物、新型疫苗和診斷試劑、化學藥物、現代中藥等創新藥物大品種,提升生物醫藥產業水平。加快先進醫療設備、醫用材料等生物醫學工程產品的研發和產業化,促進規模化發展。著力培育生物育種產業,積極推廣綠色農用生物產品,促進生物農業加快發展。推進生物製造關鍵技術開發、示範與應用。加快海洋生物技術及產品的研發和產業化。
(四)高端裝備製造產業。重點發展以干支線飛機和通用飛機為主的航空裝備,做大做強航空產業。積極推進空間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衛星及其應用產業發展。依託客運專線和城市軌道交通等重點工程建設,大力發展軌道交通裝備。面向海洋資源開發,大力發展海洋工程裝備。強化基礎配套能力,積極發展以數字化、柔性化及系統集成技術為核心的智能製造裝備。
(五)新能源產業。積極研發新一代核能技術和先進反應堆,發展核能產業。加快太陽能熱利用技術推廣應用,開拓多元化的太陽能光伏光熱發電市場。提高風電技術裝備水平,有序推進風電規模化發展,加快適應新能源發展的智能電網及運行體系建設。因地制宜開發利用生物質能
(六)新材料產業。大力發展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特種玻璃、功能陶瓷、半導體照明材料等新型功能材料。積極發展高品質特殊鋼、新型合金材料、工程塑料等先進結構材料。提升碳纖維、芳綸、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等高性能纖維及其複合材料發展水平。開展納米、超導、智能等共性基礎材料研究。
(七)新能源汽車產業。著力突破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和電子控制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推進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化。同時,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相關前沿技術研發,大力推進高能效、低排放節能汽車發展。
四、強化科技創新,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
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是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中心環節,必須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發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核心引領作用,結合實施產業發展規劃,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加強創新成果產業化,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
(一)加強產業關鍵核心技術和前沿技術研究。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結合國家科技計劃、知識創新工程和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的實施,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撐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在生物、信息、空天、海洋、地球深部等基礎性、前沿性技術領域超前部署,加強交叉領域的技術和產品研發,提高基礎技術研究水平。
(二)強化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大企業研究開發的投入力度,對面嚮應用、具有明確市場前景的政府科技計劃項目,建立由骨幹企業牽頭組織、科研機構和高校共同參與實施的有效機制。依託骨幹企業,圍繞關鍵核心技術的研發和系統集成,支持建設若干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工程化平台,結合技術創新工程的實施,發展一批由企業主導,科研機構、高校積極參與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加強財稅政策引導,激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加強產業集聚區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三)加快落實人才強國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建立科研機構、高校創新人才向企業流動的機制,加大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力度。加快完善期權、技術入股、股權、分紅權等多種形式的激勵機制,鼓勵科研機構和高校科技人員積極從事職務發明創造。加大工作力度,吸引全球優秀人才來華創新創業。發揮研究型大學的支撐和引領作用,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學科建設,增加急需的專業學位類別。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制定鼓勵企業參與人才培養的政策,建立企校聯合培養人才的新機制,促進創新型、應用型、複合型和技能型人才的培養。支持知識產權的創造和運用,強化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管理,鼓勵企業建立專利聯盟。完善高校和科研機構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的利益保障和實現機制,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評估交易機制。加大對具有重大社會效益創新成果的獎勵力度。
(四)實施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以加速產業規模化發展為目標,選擇具有引領帶動作用,並能夠實現突破的重點方向,依託優勢企業,統籌技術開發、工程化、標準制定、市場應用等環節,組織實施若干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推動要素整合和技術集成,努力實現重大突破。
(五)建設產業創新支撐體系。發揮知識密集型服務業支撐作用,大力發展研發服務、信息服務、創業服務、技術交易、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轉化等高技術服務業,著力培育新業態。積極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投資和管理諮詢等商務服務業,加快發展現代物流和環境服務業。
(六)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和產業集聚發展。完善科技成果產業化機制,加大實施產業化示範工程力度,積極推進重大裝備應用,建立健全科研機構、高校的創新成果發布制度和技術轉移機構,促進技術轉移和擴散,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依託具有優勢的產業集聚區,培育一批創新能力強、創業環境好、特色突出、集聚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示範基地,形成增長極,輻射帶動區域經濟發展。
五、積極培育市場,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要充分發揮市場的基礎性作用,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培育市場,規範市場秩序,為各類企業健康發展創造公平、良好的環境。
(一)組織實施重大應用示範工程。堅持以應用促發展,圍繞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緩解環境資源制約等緊迫需求,選擇處於產業化初期、社會效益顯著、市場機制難以有效發揮作用的重大技術和產品,統籌銜接現有試驗示範工程,組織實施全民健康、綠色發展、智能製造、材料換代、信息惠民等重大應用示範工程,引導消費模式轉變,培育市場,拉動產業發展。
(二)支持市場拓展和商業模式創新。鼓勵綠色消費、循環消費、信息消費,創新消費模式,促進消費結構升級。擴大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標識實施範圍。加強新能源併網及儲能、支線航空與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車等領域的市場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在物聯網、節能環保服務、新能源應用、信息服務、新能源汽車推廣等領域,支持企業大力發展有利於擴大市場需求的專業服務、增值服務等新業態。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現代廢舊商品回收利用等新型商業模式。
(三)完善標準體系和市場准入制度。加快建立有利於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行業標準和重要產品技術標準體系,優化市場准入的審批管理程序。進一步健全藥品註冊管理的體制機制,完善藥品集中採購制度,支持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安全性高、價格合理的創新藥物優先進入醫保目錄。完善新能源汽車的項目和產品准入標準。改善轉基因農產品的管理。完善並嚴格執行節能環保法規標準。
六、深化國際合作,提高國際化發展水平
要通過深化國際合作,儘快掌握關鍵核心技術,提升我國自主發展能力與核心競爭力。把握經濟全球化的新特點,深度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積極探索合作新模式,在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合作。
(一)大力推進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發揮各種合作機制的作用,多層次、多渠道、多方式推進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鼓勵境外企業和科研機構在我國設立研發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企業、研究機構合作申請國家科研項目。支持我國企業和研發機構積極開展全球研發服務外包,在境外開展聯合研發和設立研發機構,在國外申請專利。鼓勵我國企業和研發機構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我國技術示範應用項目,共同形成國際標準。
(二)切實提高國際投融資合作的質量和水平。完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外商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引導外資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在境外以發行股票和債券等多種方式融資。擴大企業境外投資自主權,改進審批程序,進一步加大對企業境外投資的外匯支持。積極探索在海外建設科技和產業園區。制定國別產業導向目錄,為企業開展跨國投資提供指導。
(三)大力支持企業跨國經營。完善出口信貸、保險等政策,結合對外援助等積極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重點產品、技術和服務開拓國際市場,以及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標準在海外推廣應用。支持企業通過境外註冊商標、境外收購等方式,培育國際化品牌。加強企業和產品國際認證合作。
七、加大財稅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引導和鼓勵社會投入
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必須健全財稅金融政策支持體系,加大扶持力度,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投入。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在整合現有政策資源和資金渠道的基礎上,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增長機制,增加中央財政投入,創新支持方式,著力支持重大關鍵技術研發、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重大創新成果產業化、重大應用示範工程、創新能力建設等。加大政府引導和支持力度,加快高效節能產品、環境標誌產品和資源循環利用產品等推廣應用。加強財政政策績效考評,創新財政資金管理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完善稅收激勵政策。在全面落實現行各項促進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轉化、支持高技術產業發展等方面的稅收政策的基礎上,結合稅制改革方向和稅種特徵,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特點,研究完善鼓勵創新、引導投資和消費的稅收支持政策。
(三)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建立適應戰略性新興產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審制度。積極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業鏈融資等金融產品創新。加快建立包括財政出資和社會資金投入在內的多層次擔保體系。積極發展中小金融機構和新型金融服務。綜合運用風險補償等財政優惠政策,促進金融機構加大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力度。
(四)積極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進一步完善創業板市場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推進場外證券交易市場的建設,滿足處於不同發展階段創業企業的需求。完善不同層次市場之間的轉板機制,逐步實現各層次市場間有機銜接。大力發展債券市場,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發行規模,積極探索開發低信用等級高收益債券和私募可轉債等金融產品,穩步推進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發展,拓寬企業債務融資渠道。
(五)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建立和完善促進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行業健康發展的配套政策體系與監管體系。在風險可控的範圍內為保險公司、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管理機構和其他機構投資者參與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創造條件。發揮政府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資金的引導作用,擴大政府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規模,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帶動社會資金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中處於創業早中期階段的創新型企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
八、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加強組織領導
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我國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任務,必須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供動力和條件。
(一)深化重點領域改革。建立健全創新藥物、新能源、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稅費調節機制。實施新能源配額制,落實新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加快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建立促進三網融合高效有序開展的政策和機制,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加快推進空域管理體制改革。
(二)加強宏觀規劃引導。組織編製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制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指導目錄,開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統計監測調查,加強與相關規劃和政策的銜接。加強對各地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引導,優化區域布局、發揮比較優勢,形成各具特色、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協調發展格局。各地區要根據國家總體部署,從當地實際出發,突出發展重點,避免盲目發展和重複建設。
(三)加強組織協調。成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部際協調機制,形成合力,統籌推進。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決定的要求,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將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成為先導產業和支柱產業,為我國現代化建設作出新的貢獻。
國務院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