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願
楊願
檜既專政,召為秘書丞。十四年,為御史中丞。二十二年,卒,年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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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願,字原仲。宣和末,補太學錄。二帝北遷,金人聞願名,索之,願匿民間。上書執政,請迎復元祐皇后。又奔濟州元帥府勸進,闢為屬。
高宗即位,以元帥府結局恩,授修職郎,御營司辟機宜文字。歷新昌縣丞、越州判官。秦檜薦之,召改樞密院編修官。登紹興二年進士第,遷計議官。召試館職,罷。主管崇道觀,復除秘書郎。議者謂外任未終,故通判明州。
十三年,權直學士院,充金國賀正旦接伴使。金使完顏曄入境,猶欲據主席,中使傳宣,曄不迎拜,願以禮折之,皆聽服。及還,就充送伴使。十四年,為御史中丞。逾月,升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仍兼修玉牒。
十五年罷,提舉太平觀。初,願與張擴並居西掖,一時書命,藉擴潤色。擴詠《二毫筆詩》,願以為誚己,訴於檜,訹御史李文會劾之。高閌侍經筵,帝問張九成安否,翌日,又問檜,檜曰:「九成以唱異惑眾,為台臣所論,予郡,乃力乞祠。觀其意,終不為陛下用。」帝曰:「九成清貧,不可無祿。」檜疑閌薦之,以語願,願又嗾文會攻閌去。藤州守臣言遷客李光作詩諷刺時政,願在中司,傅會其說,謂:「光縱橫傾險,子弟賓客往來吳、越,誘人上書,動搖國是。」光再移謫瓊海。文會既升西府,願覘檜意稍厭,即數其害政,罷之。后二日,願遂補其處。帝與檜論事,因曰:「朕謂進用士大夫,一相之責也。一相既賢,則所薦皆賢。」願曰:「陛下任相如此,蓋得治道之要。」又論史事,檜曰:「靖康圍城中,失節者相與作私史,公肆擠排。」帝曰:「卿不推異姓,宜其不容。」願曰:「檜非獨是時不肯雷同,宣和間耿延禧為學官,以其父在東宮,勢傾一時,士皆靡然從之,以徼後福,獨檜守正不易。」蓋自檜再居相位,每薦執政,必選世無名譽、柔佞易制者。願希檜意迎合,附下罔上,至是斥去,天下快之。
又三年,起知宣州。玉牒書成,加資政殿學士,移建康府。二十二年,卒,年五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