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簡稱POPs)指人類合成的能持久存在於環境中、通過生物食物鏈(網)累積、並對人類健康造成有害影響的化學物質。它具備四種特性:高毒、持久、生物積累性、遠距離遷移性,而位於生物鏈頂端的人類,則把這些毒性放大到了7萬倍。

定義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簡稱POPs) 指的是持久存在於環境中,具有很長的半衰期,且能通過食物網積聚,並對人類健康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的有機化學物質。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是指通過各種環境介質(大氣、水、生物體等)能夠長距離遷移並長期存在於環境,具有長期殘留性、生物蓄積性、半揮發性和高毒性,對人類健康和環境具有嚴重危害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有機污染物質。

性質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一般可以將POPs的性質簡單概括如下:
1高毒性
POPs物質在低濃度時也會對生物體造成傷害,例如,二惡英類物質中最毒者的毒性相當於氰化鉀的1000倍以上,號稱是世界上最毒的化合物之一,每人每日能容忍的二惡英攝入量為每公斤體重1pg,二惡英中的2,3,7,8-TCDD只需幾十皮克就足以使豚鼠斃命,連續數天施以每公斤體重若干皮克的喂量能使孕猴流產。POPs物質還具有生物放大效應,POPs也可以通過生物鏈逐漸積聚成高濃度,從而造成更大的危害。
2持久性
POPs物質具有抗光解性、化學分解和生物降解性,例如,二惡英系列物質其在氣相中的半衰期為8~400天,水相中為166天到2119年,在土壤和沉積物中約17年到273 年。
3積聚性
POPs具有高親油性和高憎水性,其能在活的生物體的脂肪組織中進行生物積累,可通過食物鏈危害人類健康。
4流動性大
POPs可以通過風和水流傳播到很遠的距離。POPs物質一般是半揮發性物質,在室溫下就能揮發進入大氣層。因此,它們能從水體或土壤中以蒸氣形式進入大氣環境或者附在大氣中的顆粒物上,由於其具持久性,所以能在大氣環境中遠距離遷移而不會全部被降解,但半揮發性又使得它們不會永久停留在大氣層中,它們會在一定條件下又沉降下來,然後又在某些條件下揮發。這樣的揮發和沉降重複多次就可以導致POPs分散到地球上各個地方。因為,這種性質POPs容易從比較暖和的地方遷移到比較冷的地方,象北極圈這種遠離污染源的地方都發現了POPs污染。

分類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1.國際POPs公約首批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分為有機氯殺蟲劑、工業化學品和非故意生產的副產物三類。
第一類——殺蟲劑: ⑴艾氏劑(aldrin):施於土壤中,用於清除白蟻、蚱蜢、南瓜十二星葉甲和其他昆蟲。1949年開始生產,已被72個國家禁止,10個國家限制。⑵氯丹(chlordane):控制白蟻和火蟻,作為廣譜殺蟲劑用於各種作物和居民區草坪中,1945年開始生產,已被57個國家禁止,17個國家限制。⑶滴滴涕(DDT):曾用作農藥殺蟲劑,但目前用於防治蚊蠅傳播的疾病,1942年開始生產,已被65個國家禁止,26個國家限制。⑷狄氏劑(dieldrin):用來控制白蟻、紡織品害蟲,防治熱帶蚊蠅傳播疾病,部分用於農業,產生於1948年,被67個國家禁止,9個國家限制。⑸異狄氏劑(endrin):噴灑棉花和穀物等作物葉片殺蟲劑,也用於控制嚙齒動物,1951年開始生產,已被67個國家禁止,9個國家限制。⑹七氯:用來殺滅火蟻、白蟻、蚱蜢、作物病蟲害以及傳播疾病的蚊蠅等帶菌媒介,1948年開始生產,已被59個國家禁止,11個國家限制。⑺六氯代苯(HCB):首先用於處理種子,是糧食作物的殺真菌劑,已被59個國家禁止,9個國家限制。⑻滅蟻靈(mirex):用於殺滅火蟻、白蟻以及其他螞蟻,已被52個國家禁止,10個國家限制。⑼毒殺芬(toxaphene):棉花、穀類、水果、堅果和蔬菜殺蟲劑,1948年開始生產,已被57個國家禁止,12個國家限制。
第二類——工業化學品:包括多氯聯苯(PCBs)和六氯苯(HCB)。⑴ PCBs:用作電器設備如變壓器、電容器、充液高壓電纜和熒光照明整流以及油漆和塑料中,是一種熱交流介質 ⑵HCB:化工生產的中間體[2-4]。
第三類——生產中的副產品:二噁英和呋喃,其來源:⑴不完全燃燒與熱解,包括城市垃圾、醫院廢棄物、木材及廢傢具的焚燒,汽車尾氣,有色金屬生產、鑄造和煉焦、發電、水泥、石灰、磚、陶瓷、玻璃等工業及釋放PCBs的事故。⑵含氯化合物的使用,如氯酚、PCBs、氯代苯醚類農藥和菌蟎酚。⑶氯鹼工業。⑷紙漿漂白。⑸食品污染,食物鏈的生物富集、紙包裝材料的遷移和意外事故引起食品污染。國際對POPs的控制:禁止和限制生產、使用、進出口、人為源排放,管理好含有POPs廢棄物和存貨。
2.地區公約中的POPs名單
1998年6月在丹麥奧爾胡斯召開的泛歐環境部長會議上,美國,加拿大和歐洲32個國家正式簽署了《關於長距離越境空氣污染公約》(LRTAP)框架下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協議書。該協議書規定,禁止或削減POPs物質的排放並禁止和逐步淘汰某些含有POPs產品的生產。協議書中所提出的受控POPs共16種(類),包括UNEP中提出的12種物質(上文中的三大類)之外,還包括:六溴聯苯,林丹,多環芳烴和開蓬(十氯酮)。
3.新POPs名單
事實上,符合POPs定義的化學物質還遠遠不止上面所提到的12種或16種,一些機構和非政府組織已相繼提出了關於新POPs的建議,2004年8月,歐盟在一份題為“化學污染:委員會想從世界上清除更多的骯髒物質”的新聞稿中提議擴大POPs名單,擬在《斯德哥爾摩公約》中加入下列9種新POPs:開蓬,六溴聯苯,六六六(包括林丹),多環芳烴,六氯丁二烯,八溴聯苯醚,十溴聯苯醚,五氯苯,多氯化萘(PCN)和短鏈氯化石蠟。
另外一些被學術界或非政府組織提名的新POPs物質包括:毒死蜱,阿特拉津和全氟辛烷磺酸類。

特點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第一,蓄積性。就是它能夠長期的在環境里存留,一般來講在化學成份里它有氯,在有機碳的化合物結構里加上氯原子,這個化合物的穩定性就要增加很多。當然,它對整個生態系統也好,對人體健康的威脅也好都會長期的存在。
第二,收放性。它的特點是通過食物鏈可以逐級的放大,也就是說在自然環境里大氣、水、土壤里可能有很低濃度的時候,甚至監測不出來這個濃度,但是它可以通過大氣、水、土壤進入植物或者低等的生物,然後逐級對營養級放大,營養級越高蓄積越高,人是最高的,最後對人造成很大的影響。
第三,對於Pops來說就是它的半揮發性,就是它有一定的揮發程度,這個特性決定了它可以在全球轉運,而且它可以長距離的轉運到一些地區,就是根本就沒有Pops生產使用的地區,但是由於它長途的轉運,可以轉到那個地方去。
第四,它對健康和生態的影響是很嚴重的。目前關於流行病學研究的證據還不是很足夠,但是已經有很多的跡象表明它對生態也好,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也好都是很嚴重的,主要的特點就是它的激素的活性,主要表現的是雌激素的作用。

人體含量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儘管大多數的POPs已被停止生產和使用,但是世界上已很難找到沒有POPs存在的凈土了,相應地幾乎人人體內都有或多或少種類、或高或低含量的POPs。西班牙格拉納達大學放射醫學和物理治療系的科研人員於2008年1月公布的一項最新研究結果表明,在他們所檢測的387名成年西班牙人志願者的脂肪組織樣品中,100%都被檢出有一種以上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主要有滴滴涕的代謝物滴滴伊(檢出率100%)、多氯聯苯PCB-153(檢出率92%)、六氯苯(檢出率91%)、多氯聯苯PCB-180(檢出率90%)、多氯聯苯PCB-138(檢出率86%)、六六六(檢出率84%)等。
而在北京進行的一項針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調查發現,在北京採集的孕婦的乳汁里,300多位孕婦的乳汁中有90%檢出多氯聯苯或者有機磷農藥等POPs,有10%的人處在比較危險的水平。

危害


一類是對兒童的出生體重的影響,可能會使人類嬰兒的出生體重降低,發育不良,骨骼發育的障礙和代謝的紊亂,都可以對人的一生產生影響。
第二類是對神經系統,注意力的紊亂、免疫系統的抑制。
第三類是對生殖系統的危害。還對人體的內分泌系統有著潛在的威脅,導致男性的睾丸癌、精子數降低、生殖功能異常、新生兒性別比例失調,女性的乳腺癌、青春期提前等,不僅對個體產生危害,而且對其後代造成永久性的影響。
第四類對癌症的影響。

中國現狀


2001年5月,中國率先簽署了《斯德哥爾摩公約》,這一公約是國際社會為保護人類免受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危害而採取的共同行動,是繼《蒙特利爾議定書》后第二個對發展中國家具有明確強制減排義務的環境公約,落實這一公約對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國務院批准了《中國履行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實施計劃》),為落實《國家實施計劃》要求,2009年4月16日,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0個相關管理部門聯合發布公告(2009年23號),決定自2009年5月17日起,禁止在中國境內生產、流通、使用和進出口滴滴涕、氯丹、滅蟻靈及六氯苯(滴滴涕用於可接受用途除外),兌現了中國關於2009年5月停止特定豁免用途、全面淘汰殺蟲劑POPs的履約承諾。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張力軍在09年5月18日舉行的“落實政府公告,踐行綠色承諾,共築和諧家園”暨5·17殺蟲劑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淘汰宣傳活動中表示,中國政府如期淘汰了殺蟲劑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實現了中國履行《斯德哥爾摩公約》的階段性目標。

國際公約


為了推動POPs的淘汰和削減、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免受POPs的危害,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主持下,2001年5月23日包括中國政府在內的92個國家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簽署了斯德哥爾摩公約,其全稱是《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又稱POPs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