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銳鋒
原深圳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呂銳鋒,男,1955年2月生,漢族,廣東惠東人,197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2年9月參加工作,學歷大學(中山大學哲學專業),學士。曾任深圳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2018年10月,廣東省深圳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呂銳鋒(副廳級,現已退休)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江門市人民檢察院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972.09——1973.07,廣東省惠東縣人民醫院職工;
1973.07——1976.07,廣東省惠東縣委辦公室、鐵沖公社黨委辦公室幹部;
1976.07——1978.03,廣東省惠陽地委組織部秘書科幹事;
1978.03——1982.01,中山大學哲學系哲學專業學生;
1982.01——1983.06,中山大學黨委組織部組織科幹事;
1983.06——1987.05,深圳市委組織部幹部處幹事,副科、正科級幹事;
1987.05——1988.08,深圳市委組織部幹部一處副處長;
1988.08——1989.03,廣東省深圳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處副處長;
1989.03——1991.06,廣東省深圳市人事局公務 員管理處處長;
1991.06——1993.05,深圳市人事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1993.05——1994.02,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黨組成員;
1994.02——1998.02,深圳市委組織部副部長(1997.08為正局級)、部機關黨委書記、市紀委委員;
1998.02——1998.06,深圳市鹽田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
1998.06——2001.07,深圳市鹽田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黨組書記;
2001.07——2001.10,深圳市福田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代區長、黨組書記;
2001.10——2003.03,深圳市福田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黨組書記;
2003.03——2004.04,深圳市福田區委書記;
2004.04——2005.05,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0.06——2015.05,深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2015.05——2015.06,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四屆、五屆市委委員。
2018年10月,廣東省深圳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呂銳鋒(副廳級,現已退休)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江門市人民檢察院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呂銳鋒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江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1991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呂銳鋒利用其先後擔任深圳市人事局副局長、深圳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深圳市鹽田區區長、深圳市福田區區長、區委書記、深圳市副市長、常務副市長等職務便利,分別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又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被告人呂銳鋒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