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場地

污染場地

污染場地,Contaminated site,指因堆積、儲存、處理、處置或其他方式(如遷移)承載了有害物質的,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或具有潛在風險的空間區域。具體來說,該空間區域中有害物質的承載體包括場地土壤、場地地下水、場地地表水、場地環境空氣、場地殘餘廢棄污染物如生產設備和建築物等。

簡要概述


起源

由於歷史上缺乏必要的城市規劃,中國很多工業企業位於城市中心區內。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社會經濟發展迅速,城市化進程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深化,導致土地資源緊缺,許多城市開始將主城區的工業企業遷移出城,產生大量存在環境風險的場地(國外又稱為“棕地”Brown field)。這些污染場地的存在帶來了雙重問題:一方面是環境和健康風險,另一方面是阻礙了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中國的污染場地主要由歷史上一批老工業企業產生。

主要類型

按照主要污染物的類型來劃分,中國污染場地大致可分為以下幾類:
(1)重金屬污染場地。主要來自鋼鐵冶鍊企業、尾礦,以及化工行業固體廢棄物的堆存場,代表性的污染物包括砷、鉛、鎘、鉻等。
(2)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POPs)污染場地。中國曾經生產和廣泛使用過的殺蟲劑類POPs主要有滴滴涕、六氯苯氯丹滅蟻靈等,有些農藥儘管已經禁用多年,但土壤中仍有殘留。中國農藥類POPs場地較多。此外,還有其它POPs污染場地,如含多氯聯苯(PCBs)的電力設備的封存和拆解場地等。
(3)以有機污染為主的石油、化工、焦化等污染場地。污染物以有機溶劑類,如苯系物鹵代烴為代表。也常含符合有其它污染物,如重金屬等。
(4)電子廢棄物污染場地等。粗放式的電子廢棄物處置會對人群健康構成威脅。這類場地污染物以重金屬和POPs(主要是溴代阻燃劑和二惡英類劇毒物質)為主要污染特徵。

在中國的現狀


中國在快速城市化和污染土地開發過程中,發生了一些嚴重的污染事件。其中有些事件經過媒體報道,引起了公眾的廣發關注。例如,2004年北京市宋家莊地鐵工程施工工人的中毒事件,成為中國重視工業污染場地的環境修復與再開發的開端。
該事件后,環境保護部於2004年6月1日印發了《關於切實做好企業搬遷過程中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辦[2004]47 號),要求關閉或破產企業在結束原有生產經營活動,改變原土地使用性質時,必須對原址土地進行調查監測,報環保部門審查,並制定土壤功能修復實施方案。對於已經開發和正在開發的外遷工業區域,要對施工範圍內的污染源進行調查,確定清理工作計劃和土壤功能恢復實施方案,儘快消除土壤環境污染。
實際上,改革開放以來,來華投資的企業大多都採用美國的場地環境調查與評價技術規範,對其購入的企業或土地進行場地環境調查與評價,以識別場地環境狀況,規避污染責任。主要參考國外的標準體系,如荷蘭、美國和加拿大等。自2004年宋家莊地鐵事件之後,中國的環境保護研究機構在各地開始涉足污染場地領域的研究與實踐。並根據污染場地開發利用過程中環境管理和土壤修復的需要,分別制定出台了相關的地方法規和配套技術標準。
國家政策層面來看,2008年6月,環境保護部發布《關於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該意見提出了中國土壤污染的重大問題、政府的具體要求、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行動措施。提出的行動方案包括: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初步建立土壤環境監測網路;編製完成國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初步構建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規等管理體系框架。
2008年環境保護部提出了到2015年中國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目標。
2012年國家“十二五”規劃,也再提加強土壤環境保護,並首次提到污染場地一詞。具體如下:
(1)研究建立建設項目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估與備案制度及污染土壤調查、評估和修複製度,明確治理、修復的責任主體和要求。開展農產品產地土壤污染評估與安全等級劃分試點。
(2)加強城市和工礦企業污染場地環境監管,開展污染場地再利用的環境風險評估,將場地環境風險評估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禁止未經評估和無害化治理的污染場地進行土地流轉和開發利用。經評估認定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影響的污染場地,應採取措施防止污染擴散,且不得用於住宅開發,對已有居民要實施搬遷。
(3)以大中城市周邊、重污染工礦企業、集中治污設施周邊、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廢棄物堆存場地等典型污染場地和受污染農田為重點,開展污染場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複試點示範。對責任主體滅失等歷史遺留場地土壤污染要加大治理修復的投入力度。
在污染場地標準方面,中國可參照的有關標準有1995年頒布了《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1993年頒布的《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2004年頒布了《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範》(HJ/T166-2004),2007年頒布的《展覽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暫行)》(HJ350-2007)等。這些標準有的已經嚴重滯後於實踐,有的不是專門針對污染場地。這使中國的場地環境評價和修復工作陷入被動狀態。對於測試方法,也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沒有國標方法,這將導致測試方法在引用和使用上帶來的困難和結果的差異;二是某些測試方法不能滿足當前場地評價的要求。
當然,自2004年前後,國內研究院所開始配合城市規劃進行場地評價工作以來,經過多年來的實踐和總結,中國逐漸形成了獨立的場地評價標準體系。中國的場地評價已經從借鑒學習階段進入自主研發和系統化的階段。2009年,中國的場地環境保護系列標準陸續完成,進入徵求意見階段。這些標準包括《場地環境調查技術規範》、《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和《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

管理主要內容


從環境保護的角度來分析,污染場地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場地環境調查

場地環境調查,即採用系統的調查方法,確定場地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範圍的過程。一般可以包括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以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為主的污染識別階段。若第一階段調查確認場地內及周圍區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化工廠、農藥廠、加油站、化學品儲罐等可能的污染源,則場地環境調查活動可以結束。若第一階段的調查表明場地內或周圍區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則需進行第二階段場地環境調查,確定污染種類、程度和範圍。
第二階段場地環境調查是以採樣與分析為主的污染證實階段。若第二階段場地環境調查的結果表明,場地的環境狀況能夠接受,則場地環境調查活動可以結束。若第二階段調查確認污染事實,需要進行風險評估或污染修復時,則要進行第三階段場地環境調查。
第三階段場地環境調查以補充採樣和測試為主,滿足風險評估和土壤及地下水修復過程所需參數。

場地風險評估

污染場地風險評估即評估場地污染土壤和淺層地下水通過不同暴露途徑,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的概率。
污染場地風險評估首先是根據場地環境調查和場地規劃來確定污染物的空間分佈和可能的敏感受體。在此基礎上進行暴露評估和毒性評估,分別計算敏感人群攝入的來自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物所對應的土壤和地下水的暴露量,以及所關注污染的毒性參數。然後,在暴露評估和毒性評估的工作基礎上,採用風險評估模型計算單一污染物經單一暴露途徑的風險值、單一污染物經所有暴露途徑的風險值、所有污染物經所有暴露途徑的風險值,進行不確定分析,並根據需要進行風險的空間表徵。
風險空間表徵就是計算包括單一污染物的致癌風險值、所有關注污染物的總致癌風險值、單一污染物的危害商(非致癌風險值)和多個關注污染物的危害指數(非致癌風險值)。判斷計算得到的風險值是否超過可接受風險水平。如污染場地風險評估結果未超過可接受風險,則結束風險評估工作;如污染場地風險評估結果超過可接受風險水平,則計算關注污染物基於致癌風險的修復限值和/或基於非致癌風險的修復限值。

場地土壤修復

首先根據場地調查和風險評估,確定預修複目標。確定修複目標可達后,則應結合場地的特徵條件,從修復成本、資源需求、安全健康環境、時間等方面,通過矩陣評分法詳細分析備選技術的經濟、技術可行性和環境可接受性,篩選和評價修復技術,確定最佳修復技術。然後通過可行性試驗確定修復技術工藝參數,制定修復技術方案。在對場地進行修復的過程中,可以根據場地調查結果和修復技術的要求制定修復監測計劃。

第三方實驗室


根據污染場地環境管理各階段的不同需求,污染場地環境監測分為場地環境調查監測,場地治理修復監測、工程驗收監測及場地回顧性評估監測等。
污染場地環境監測應在確定需要監測的場地后,針對場地環境管理某一階段的需求,制定監測計劃,確定場地的監測範圍、監測介質、監測項目、採樣點布設方法及監測工作的組織方式。並根據完整的監測計劃,實施樣品的採集和樣品的分析測試,對測試數據進行處理后,編製監測報告。可見,污染場地環境管理各階段都需要分析數據的支持。
從現實角度來看,缺乏準確有效的分析數據,就將無法獲得場地真實的污染狀況,風險評估和場地修復也將無從談起或毫無意義,將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浪費。因此實驗室技術是場地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判斷污染類型
判斷污染類型
對於未知污染類型的場地,可以通過測試以下污染物初步判斷污染類型。
(1)Heavy Metal:重金屬
(2)TPH: 石油烴
(3)VOC: 揮發性有機物
(4)SVOC: 半揮發性有機物(含PAH 多環芳烴
(5)OCP: 有機氯農藥
(6)OPP: 有機磷農藥
(7)PCB: 多氯聯苯
(8)Dioxins: 二惡英
在國內缺乏分析標準的情況下,第三方實驗室SGS主要參考美國環境保護署的權威方法進行分析,既保證了數據的準確性,又使所獲得的研究成果在國際上具有橫向可比性。這些方法多為多參數同時分析。多參數同時分析在國外已經有多年的實踐歷史,是非常成熟、穩定、可靠的方法,也是中國環境分析領域必然的發展趨勢,它能夠極大的提高工作效率並節約成本。
獲得實驗室測試數據后,判斷出場地主要污染物。在此後的詳細調查階段或補充調查階段,只需對檢出或超標污染物進行取樣測試。在修復和驗收階段,實驗室也針對目標污染物進行測試即可。
此外,由於中國污染場地的管理起步晚於歐美等發達地區和國家,在這種情況下,SGS的環境實驗室先於國家層面引入了新型污染物的分析能力,這些污染物不僅包括上文提及的有機類污染物,還包括二惡英,多溴聯苯多溴聯苯醚全氟化合物等持久性有機物,以及一些環境激素類物質,很大程度上彌補國內現有規範的缺乏和國家環境監測機構的不足,提高中國污染場地管理、乃至整體環境管理的水平。